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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tsemen (↑↑↓↓←→←→BA)》之銘言: : 這麼說的話 : 我也是被公告6個月 但實際上是10年 : 那我半年後不去申請解桶 : 若板主忘了我的存在而讓我繼續桶 : 這樣就可以算違反站規是吧?! 那個,要件中寫信通知是其一,所以要寫信之後,板主不放,才會違反站規 : 要維持舊制度就請站長再多設定一個不自動解桶的 : 而不是判半年桶10年 我並沒有說他好,而且老實說這種做法吃力不討好爛透了, 但既然討論過後的結論是沒有違反站規,那只能說他這條沒出錯 (其他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分子真的不開放推文嗎 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