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tsemen (↑↑↓↓←→←→BA)》之銘言:
: 這麼說的話
: 我也是被公告6個月 但實際上是10年
: 那我半年後不去申請解桶
: 若板主忘了我的存在而讓我繼續桶
: 這樣就可以算違反站規是吧?!
那個,要件中寫信通知是其一,所以要寫信之後,板主不放,才會違反站規
: 要維持舊制度就請站長再多設定一個不自動解桶的
: 而不是判半年桶10年
我並沒有說他好,而且老實說這種做法吃力不討好爛透了,
但既然討論過後的結論是沒有違反站規,那只能說他這條沒出錯
(其他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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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真的不開放推文嗎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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