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我還不夠好抱歉我不否認 )》之銘言:
: : 代組長您好 請問依據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 量。
: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 此條是不是規定認定權人:板主需對於檢舉之內容公開回覆並說明理由?
: 您好:
: 剛剛重新再細讀站規: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拙者犯的錯誤是並未要求C板板主群對於檢舉案無罪者進行說明,
: 這點是拙者失職,將自請處分外,也寄信要求板主於該板進行說明。
: 謝謝您的提醒。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這也是站規模糊的bug之一,不過法務部說要翻修說好幾年了...
bug在,若公開檢舉(例如置底推文),那就公開回推文說為啥不成立之類OK。
但若私信檢舉,回信說理由就行了呀,難道為此公告一篇!?
1.這反而洗版,[公告] xx挑釁案判決駁回檢舉
內文: XXX某推文內容ooo被檢舉挑釁,版主群認定未達標準
2.有些檢舉人只是問問,自己都不是很確定,反而要讓他曝光嗎?
3.反而會成為引發糾紛的點。例如A告B辱罵,判決不成立,公告之後大家都知道是A,
然後A就容易被酸,而這本來可以避免的。
4.有些人吵架會互咬,告來告去,每次駁回都要公告的話,A告B駁回,B告A駁回,
整個板大家都在看他們兩個互告的檢舉為何駁回,很沒意義的占用版面
我在PTT還沒看過有版主,會對檢舉私信公告駁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