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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tesakai (More harder)》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我還不夠好抱歉我不否認 )》之銘言: : : 代組長您好 請問依據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 量。 :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 此條是不是規定認定權人:板主需對於檢舉之內容公開回覆並說明理由? : 您好: : 剛剛重新再細讀站規: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拙者犯的錯誤是並未要求C板板主群對於檢舉案無罪者進行說明, : 這點是拙者失職,將自請處分外,也寄信要求板主於該板進行說明。 : 謝謝您的提醒。 : 代理小組長 cutesakai 這也是站規模糊的bug之一,不過法務部說要翻修說好幾年了... bug在,若公開檢舉(例如置底推文),那就公開回推文說為啥不成立之類OK。 但若私信檢舉,回信說理由就行了呀,難道為此公告一篇!? 1.這反而洗版,[公告] xx挑釁案判決駁回檢舉 內文: XXX某推文內容ooo被檢舉挑釁,版主群認定未達標準 2.有些檢舉人只是問問,自己都不是很確定,反而要讓他曝光嗎? 3.反而會成為引發糾紛的點。例如A告B辱罵,判決不成立,公告之後大家都知道是A, 然後A就容易被酸,而這本來可以避免的。 4.有些人吵架會互咬,告來告去,每次駁回都要公告的話,A告B駁回,B告A駁回, 整個板大家都在看他們兩個互告的檢舉為何駁回,很沒意義的占用版面 我在PTT還沒看過有版主,會對檢舉私信公告駁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