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組長您好 請問依據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此條是不是規定認定權人:板主需對於檢舉之內容公開回覆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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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Q 作者 QSWEET (它媽的真冷=_=)
│ │ ◤原PO S 標題 天氣很冷有人要泡溫泉嗎?(限女
>< W 時間 01/21/2010 22:36:34 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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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躡手躡腳)  ̄ T 如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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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