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nnings:總之沒有任何說法就直接永久水桶!請組長公斷吧 07/07 02:49
※ 引述《Makotoyen (Ms.麻子)》之銘言:
: 6. [申訴] + 看板英文名稱 + 欲申訴之板主 + 欲申訴之行為
: a.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提出申請。
他有在48小時內回信給我說水桶的根據是其自由心證
請問是否這樣我就已經沒有權利申訴? 對其純粹自由心證不服不能申訴嗎?
: b. 若未與受申訴之板主進行討論者,不符合申訴程序,申訴案即
: 不受理。申訴者應備相關證據,如看板文章(含文章代碼)、
我並未發任何文章! 推文已經被 irence 板主刪除
目前我能舉的證據就是 i板主在裁決後所發的公告文
i板主在公告文中亦說"是否密醫留待法院認定"==>則和敝人所推文內容完全一致
所以為何我講就是漫罵而板主自行公告同樣內容就不算是?
i板主這麼想浸人水桶他不用來這邊公告證據的嗎?
怎麼我是受害者還得負責舉證? 這麼說來i板主是同時扮演檢察官跟法官囉?
難怪他可以恣意行事
: 溝通信件、水球記錄等,相關證據需以轉錄方式貼至組內,
: 如果以複製貼上在申訴文內均不受理。
m組長以您的高度而言 請您多多去注意像microsugar這種密醫行為的人在群組內
的活動吧? 個人在養生那種板老實說沒什麼發言興趣 浸水桶我也不是多在乎
m組長您爽快給個判斷: 了不起我除了向衛生局檢舉密醫之外
另外會再向站方通報密醫以及申訴不當水桶 同時也歡迎對方來告我誹謗
板主們就請不要再刪除有法律效力的板面發言了 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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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7.3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