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申訴] + 看板英文名稱 + 欲申訴之板主 + 欲申訴之行為
a.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提出申請。
b. 若未與受申訴之板主進行討論者,不符合申訴程序,申訴案即
不受理。申訴者應備相關證據,如看板文章(含文章代碼)、
溝通信件、水球記錄等,相關證據需以轉錄方式貼至組內,
如果以複製貼上在申訴文內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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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