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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判決 理由 雙方之爭議點在於 腦殘才會想去當板主 究竟是不是人身攻擊 之如 老師 有問題 老師有問題 簡單來說 組務尊重判主對於板務管理上 文章內容之審著的自由心證 在未違背經驗法則或明顯偏差 組務都會給予尊重 就被害者角度而言 此篇爭議之論述 板主心證適用並無不妥 故維持原審判決 申訴者或許心中無意罵人 但聽者有意 卻也是事實 僅此說明 小組長sheng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