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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看來是 Gavatzky 於政檢版所提之申訴案未處理,而在小組申訴後 ,小組長要求版主群限時處理,結果沒有處理,版主被記警告。 然依據 政檢版規四-7、四-8 規定,四-7在說明政檢版保障版友可以針 對檢舉案申訴一次的權力(站規所保障申訴一次的權力在向上一級); 但 四-8 亦說明如果版務在72小時內沒有回應申訴案,表示板務認為無 需溝通說明(也就是維持原判),申訴人若還是不服維持原判的決定, 可以直接向小組申訴。 為何要提到"溝通說明"?因為版友對檢舉案不服可以向小組申訴,但申 訴前要向版主溝通,可以私信、可以水球、亦可以直接在版內申訴,用 申訴案同時向所有版主溝通。 而版務超過72小時還不回應申訴案,就視為"無需溝通說明",據此(申 訴案)向小組申訴,既超過72小時的溝通時間,亦能證明已與版務溝通 完成。 重點: 在政檢版,申訴案不一定要處理,如果不回應,超過72小時,版友就能 直接向小組申訴;那怕是有回應,但還沒回應完(還沒超過半數版主判 決),只要一到72小時,版友同樣可以直接向小組申訴,不用管版主群 還要審多久。 所以,Gavatzky 所提申訴案,如果超過72小時,版務還沒有判決完成 ,他要做的是直接在小組申訴在政檢版的申訴案(也可以說是原檢舉 案),請小組長直接重審。 而不是檢舉政黑版務沒有處理版內的申訴案,因為政檢版規四-8沒要 求版主一定要處理申訴案,不處理等於維持原判、視同已溝通;而站 規也沒規定版主要保障申訴的權力(站規是保障向"上"一級的申訴權 力),再退一萬步,就算檢舉了,版務也沒違規,小組長依什麼規定 要求版主處理該申訴案? 本案的問題不在小組長,小組下轄那麼多看板,不可能理解各版版規, 但政黑板務卻沒出來解釋政檢版規,是不懂版規,還是三位都沒時間? 任由小組長下這樣的判決,那版務還要去群組長那邊再申訴嗎?還是將 錯就錯,留下一個錯誤判例? 當然,本篇也可能是本人胡說八道,那政黑版主群要出來解釋清楚自己 的版規,而不是不處理、不解釋,任由小組長處分警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10041713.A.917.html
larusa: 你是對的,只是板主連板規都不解釋就... 01/08 02:04
Bignana: 你所說的我有考量到,但問題在於既然看板提供這樣的制度 01/08 02:06
Bignana: 如果沒有落實 經要求後也無任何說明 01/08 02:06
Bignana: 我想計一次口頭警告已算是小組給予相當程度的權衡 01/08 02:07
phoenixzero: 我推這一篇 01/08 06:34
> -------------------------------------------------------------------------- < 作者: Bignana (六合善士)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問題] 有關 #1VzpFREg (L_SecretGard) 案之判決 時間: Fri Jan 8 02:29:57 2021 本案判決口頭警告的重點在於, 兩位板主有許多時間處理,甚至是向小組說明。 也早於 #1VyMOtAv (L_SecretGard) 之前, 小組亦已先行通知。 既然政治黑特檢舉板特有「申訴」制度,那麼為了維持並落實政治黑特板對於判決上, 應屬多數「合議」的制度,要求板主於時限內表態應屬無疑議。 對於本案,小組對該「申訴」制度之認定,不僅僅是認定為「溝通紀錄」, 而是行使板規制定上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可能嚴於上級規範, 但若經要求後仍無法落實,我想給予口頭警告已是輕微了。 實務上若板主對制定的板規無法落實,那麼談何保障。 計予口頭警告原是希望,板主與使用者間的權力不平等能夠被兩位板主重視。 當然,小組感謝使用者意見, 但本案之前,小組並未開放使用者持該申訴文向小組申訴, 小組先前徵求對「溝通紀錄」徵求意見後, 組規並未放寬前,持申訴文之紀錄並未被小組採納。 先前對申訴人(Reewalker)一案,已在徵求意見後, 藉由Gavatzky一案開放。 制度跟程序是一步步建立,各界有意見,有改善制度上不足的的小組採納, 請各位不吝賜教,本案說明如上。 ※ 引述《AskWhat (問小小小......朋友)》之銘言: : 本案看來是 Gavatzky 於政檢版所提之申訴案未處理,而在小組申訴後 : ,小組長要求版主群限時處理,結果沒有處理,版主被記警告。 : 然依據 政檢版規四-7、四-8 規定,四-7在說明政檢版保障版友可以針 : 對檢舉案申訴一次的權力(站規所保障申訴一次的權力在向上一級); : 但 四-8 亦說明如果版務在72小時內沒有回應申訴案,表示板務認為無 : 需溝通說明(也就是維持原判),申訴人若還是不服維持原判的決定, : 可以直接向小組申訴。 : 為何要提到"溝通說明"?因為版友對檢舉案不服可以向小組申訴,但申 : 訴前要向版主溝通,可以私信、可以水球、亦可以直接在版內申訴,用 : 申訴案同時向所有版主溝通。 : 而版務超過72小時還不回應申訴案,就視為"無需溝通說明",據此(申 : 訴案)向小組申訴,既超過72小時的溝通時間,亦能證明已與版務溝通 : 完成。 : 重點: : 在政檢版,申訴案不一定要處理,如果不回應,超過72小時,版友就能 : 直接向小組申訴;那怕是有回應,但還沒回應完(還沒超過半數版主判 : 決),只要一到72小時,版友同樣可以直接向小組申訴,不用管版主群 : 還要審多久。 : 所以,Gavatzky 所提申訴案,如果超過72小時,版務還沒有判決完成 : ,他要做的是直接在小組申訴在政檢版的申訴案(也可以說是原檢舉 : 案),請小組長直接重審。 : 而不是檢舉政黑版務沒有處理版內的申訴案,因為政檢版規四-8沒要 : 求版主一定要處理申訴案,不處理等於維持原判、視同已溝通;而站 : 規也沒規定版主要保障申訴的權力(站規是保障向"上"一級的申訴權 : 力),再退一萬步,就算檢舉了,版務也沒違規,小組長依什麼規定 : 要求版主處理該申訴案? : 本案的問題不在小組長,小組下轄那麼多看板,不可能理解各版版規, : 但政黑板務卻沒出來解釋政檢版規,是不懂版規,還是三位都沒時間? : 任由小組長下這樣的判決,那版務還要去群組長那邊再申訴嗎?還是將 : 錯就錯,留下一個錯誤判例? : 當然,本篇也可能是本人胡說八道,那政黑版主群要出來解釋清楚自己 : 的版規,而不是不處理、不解釋,任由小組長處分警告。 -- 山中有直樹,世上無直人。 莫信直中直,須防邪裡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3.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10044200.A.969.html
rtyujlk: 謝謝 01/08 10:15
rtyujlk: #1VyJw0Nn (L_SecretGard) 01/08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