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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請板主群五日內依板規第三章處分被檢舉人。 (再麻煩查詢是否為累犯) 判決理由: 詞意上及綜合判斷,小組認為顯為謾罵申訴人, 於社會經驗上,不會因為被○幹,將其換做其他動物 就能說這不樣不是污辱。 另外,「文盲」本身雖然有貶抑,但不至於人身攻擊, 有一種情形是,甲方認為自己講得很清楚了, 但乙方人續爭執,致使議題無法繼續討論, 甲方自我認知上,可能就會有這樣的主觀。 但綜合「文盲去吃國昌拉的屎就好,不必整天吠叫」 以吃某某政治人物的排泄物、吠叫稱之,則屬違規。 ※ 引述《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HatePolitics : 被申訴人:zeuswell,xinyi101,freddy50301 : 申訴訴求:重審 : 申訴內容: : 不服版主判決 : 請小組長裁判 : 證01 政黑原文 : 證02 檢舉文 : 證03 申訴文 : 證04 溝通信 -- 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27.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17236589.A.8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