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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騷擾老娘一律跟騷法伺候)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liam1984 #1ZLiiKBN 判決 時間: Mon Nov 21 12:29:26 2022 一、申請人ID: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LiiKB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L0nNYc kmlia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6632468.A.2D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s3z15a3z15a: 文中當事人有言明針對檢舉人文章推文,符合3-4,故 10/31 17:01 → s3z15a3z15a: 未達,待另位板主確認。 sos007sos: 違規,待判 11/15 19:52 → liam1984: 未達 合議結案 11/20 23:33 ###############################提供前案給版主參考 Tue Nov 15 20:01:50 2022 六天前的案子而已 ┌─────────────────────────────────────┐ │ 文章代碼(AID): #1ZSt-nQS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mmppeegg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513713.A.69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 Ptt幣 │ └─────────────────────────────────────┘ 噓 mmppeegg: 幹你娘11/04 17:52 噓 mmppeegg: 這輩子不會再投民進黨 肏 11/04 18:43 推 sos007sos: 請當事人答辯 11/06 20:25 推 mmppeegg: 就語助詞 我罵民進黨 11/06 22:07 → s3z15a3z15a: 建議:違規,待另位板主確認。 11/07 12:40 推 sos007sos: 違規 11/15 20:00 推 rsbbs0611428: 死忠-1 11/15 20:02 推 powderzhon: 死忠-1 11/15 20:03 → macweng: 好像有點嚴格...zzz 11/15 20:04 推 omanorboyo: 這樣會被桶唷? 11/15 20:04 推 fuhaho: 蚵粉冷靜 冷靜 11/15 20:06 推 cutbear123: 隨便就要幹別人娘 大可不必啦 11/15 20:06 → Rattlesnake: 應該在三字經後面加幹的對象比較明確? 11/15 20:07 推 TheoEpstein: 他第二句有民進黨.... 11/15 20:09 → TheoEpstein: 可能第一句多寫一次就沒事了吧? 11/15 20:09 → TheoEpstein: 啊不對,他第二句是一個小時以後。 11/15 20:11 推 omanorboyo: 我以為要加註ID才算 推句髒話也有事? 11/15 20:20 推 dandes0227: 這樣會被桶喔 那我以後還是不要模仿館長了^^ 11/15 20:23 → n911012: 哈哈笑死 掰掰 11/15 20:30 ########################################################################## 申訴主文: 這篇隔了一小時才補一句辯解他是罵民進黨 s3z15a3z15a 當時判決違規 這標準也太扯了吧 ♡♡♡ 還是我哪邊理解錯誤了嗎? 因為板主群 沒有解釋這篇判決的原因 所以我的認知是這篇"隔了一小時"補一句他是罵民進黨 底下推文很熱烈 我也看的一頭霧水 到底真實的情況板主判決的心證如何 大家都只能用猜測的 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這麼認為 如果此篇 造成本人申訴權受損 舉錯案例 還請板主出面指正 此例子我也會在上訴小組時 提出 詢問小組長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板主屢次判決不說明原因造成本人申訴舉證方向錯誤 ♡♡♡ s3z15a3z15a:符合3-4 所以liam1984 版主也認為這樣符合3-4嗎? 以這篇為例 因為s3z15a3z15a 有說明是因為3-4 但是liam1984 並未說明原因 所以我只能自己猜測 ==我就將兩案並列出來爭議點 你們自己看吧 這判決結果不是自相矛盾嗎?=== 1. mmppeegg推文一小時後補上推文他罵民進黨 → s3z15a3z15a: 建議:違規 噓 mmppeegg: 幹你娘11/04 17:52 噓 mmppeegg: 這輩子不會再投民進黨 肏 11/04 18:43 推 sos007sos: 請當事人答辯 11/06 20:25 推 mmppeegg: 就語助詞 我罵民進黨 11/06 22:07 → s3z15a3z15a: 建議:違規,待另位板主確認。 11/07 12:40 2. 推文五天後補上一堆莫名奇妙的話不用上法庭答辯? → s3z15a3z15a: 文中當事人有言明針對檢舉人文章推文,符合3-4,故 10/31 17:01 → s3z15a3z15a: 未達,待另位板主確認。 10/31 17:01 → liam1984: 未達 合議結案 11/20 23:33 噓 kmliao: 哇!終於親眼看到了!你,你,你就是傳說的五毛? 10/23 02:06 → kmliao: 1、請正確理解問號的意義,針對你的開欄文,那是我對你的 10/28 18:49 → kmliao: 疑問,你可以選擇沉默,或是留言否認,順便說說你開這個欄 10/28 18:49 → kmliao: 恐嚇台灣人的意圖。 10/28 18:49 → kmliao: 2、附上一則總統蔡英文於今年八月所召開的民進黨中執會裡 10/28 18:49 → kmliao: 的一段談話的報導, 10/28 18:49 → kmliao: 總統要求國人, 10/28 18:49 → kmliao: 「我們絕對不能習慣,必須警覺對抗,我們必須不斷強化抵擋 10/28 18:49 → kmliao: 認知作戰的能力。」 10/28 18:49 → kmliao: https://tinyurl.com/25ft8vjr 10/28 18:49 → kmliao: 所以,強化鞏固台灣人的心防,人人有責!最起碼不要無聊開 10/28 18:49 → kmliao: 沒意義的欄,破壞台灣人的心防,如果你只是一時好玩! 10/28 18:49 ==================================== 最後請問一下 到底3-4的認定時間是多久以後的推文不算數? 還是只要有去推文內補上我是講文章 連法庭都不用上來 不用辯解就無罪? 請給板友一個明確的回覆 感謝 ★★★★★★★本檢舉文/申訴文聲明 v.1.05 第三章成立要件 1.指涉性 2.判決書 3.明顯貶抑詞語 ※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 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 #1YHO1MnJ (L_SecretGard) ※板主如果判決未達 請儘可能說明心證的部份避免檢舉人申訴上訴小組 如果只是寫未達二字可能造成本人無法理解原因 造成申訴時申訴舉證方向錯誤 請至少解釋是指涉性 判決書 貶抑詞哪些項目未達以免影響到訴訟人的 訴訟權 板主如未詳加解釋未達之原因是有違背憲法之疑慮的 如果案件需要上訴小組並造成本人訴訟權損害 會請小組長對此行為一併提出糾正 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有 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並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惟訴訟應循之程序及相 關要件,立法機關得衡量訴訟案件之種類、性質、訴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 外解決紛爭之法定途徑等因素,為正當合理之規定;倘其規範內容合乎上 開意旨,且有其必要性者,即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民事紛爭事件之類型,因社會經濟活動之變遷趨於多樣化,為期定分 止爭,國家除設立訴訟制度外,尚有仲裁及其他非訴訟之機制。基於國民 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人民既為私法上之權利主體,於 程序上亦應居於主體地位,俾其享有程序處分權及程序選擇權,於無礙公 益之一定範圍內,得以合意選擇循訴訟或其他法定之非訴訟程序處理爭議 。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 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兼有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雙重效力,具私法紛 爭自主解決之特性,為憲法之所許。 政黑檢舉板之裁決審判既然已經採用法庭中的判決書系統理當合於 判決書內該有的規範 對於 主文 事實 理由 詳加說明 此要求只是本人的檢舉訴願 絕無強烈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 任何人請勿任意用政檢7-3檢舉本文 因為此聲明是發生於判決受理之前 而非事件發生後意圖干擾板主 獨立審判的精神 申訴 上訴小組是板友合法的權利 本人此聲明用意良善為善良之檢舉人 旨在減少上訴 浪費司法資源 任何人如用政檢7-3檢舉此文 依無罪推定原則 一律會用政檢7-2挑釁等行為加以檢舉 特此聲明 此聲明 創用CC為「姓名標示」 本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佈、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性利用), 惟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僅須標註作者為luciffar 就可任意使用重製等 https://i.imgur.com/ebkNvUV.png ★★★★★★★ 之間全文複製貼上使用亦可 Version-1.05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35.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9004969.A.1D5.html ※ 編輯: luciffar (114.41.64.15 臺灣), 11/21/2022 20:07:20 ※ 編輯: luciffar (114.41.64.15 臺灣), 11/21/2022 20:09:32 ※ 編輯: luciffar (114.41.64.15 臺灣), 11/21/2022 20:22:11 ※ 編輯: luciffar (114.41.64.15 臺灣), 11/21/2022 20:27:29 ※ 編輯: luciffar (111.253.201.119 臺灣), 11/21/2022 21:19:48
sos007sos: L板主已離職,請至小組申訴 11/28 20:3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uciffar (111.253.252.96 臺灣), 11/28/2022 22: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