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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chenrobert 看板板名:Diary 被申訴人:redmj110 申訴訴求:無罪 或 警告 申訴內容:以板規3-4 廣告文為由 並將我水桶30天 並退文 這有三個面向: 1.廣告文判定 什麼叫做廣告文,這判定有點過於嚴格。 假如我自己在簽名檔放置連結也算廣告文 在板規3-4 也沒有任何廣告文的範例 一切由板主自由心證 自我認知裡面,廣告文是有任何營利目的。 可是discord群組完全沒有任何營利導向,算是廣告文嗎? 下次我放Line群組文也被當廣告文算了。 那只要放任何連結,豈不是判定廣告文自由水桶了。 下次我在日記寫說:我今天去吃海底撈,難道板主要判定我說海底撈就是廣告文嗎 廣告文判例是什麼?板規完全沒有明說。 2.簽名檔算廣告文發表 這點完全匪夷所思,簽名檔是站內賦予放置任何東西的權利。 我在發文也言之有物,洋洋灑灑打了好幾百個字,頂多簽名檔就判定廣告文給我退文 普遍大眾認知裡面,簽名檔只要符合法律和道德良知規範,其餘不應該版主介入 為什麼文章內容完全沒有行銷的目的,只因為隨興選擇簽名檔直接把我退文? 這完全沒有道理 3.板規不符合比例原則 假設板規規定只要自數稍微不足 就終身水桶並且退文合理嗎? 再退一萬步來講好了,就算版主判定有廣告文疑慮,可不可以私信給我, 讓我現實間修正,完全沒有轉圜餘地就給我退文加判定水桶30天? 我自己愛惜羽毛,尊重這帳號,豈不是判我死刑? 假如有廣告之餘,直接私信告知我立即修改就好,這也太過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33.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26183891.A.666.html
Bignana: #1WyJ_y0K 07/16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