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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wingthik 看板板名:boy-girl 被申訴人:ChenDao 申訴訴求:不服ChenDao之變更判決,要求改回原判決 申訴內容: 起因為 #1X5Q3Gg1 (Boy-Girl)此篇文章 (證一) 推文中 sinomin 違反了版規D-5 D.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刪除+退文(無法退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被揭露、張貼該作者在各板之發文內容、 發文記錄、PTT狀態。 a. 檢舉需於從推文算起的7天內檢舉,超過不予受理 b. 本條檢舉僅接受由當事人發起的檢舉,任何代理的檢舉都不接受 而遭到我檢舉,原先版主判定為水桶共210天#1X6Xcttr (Boy-Girl) (證二) 後來經被檢舉人去信後,版主變更判決為無罪。#1X6a0usN (Boy-Girl)(證三) 理由為 由於事情起因礙於是wingthink使用者要求sinomin使用者給予證據 因此認為不算未經同意 因此罰則註銷 但D-5本身並未有任何與是否違反意願有關之敘述,因此我認為此變更判決 應為無效。 另,若sinomin按我要求給予證據,其應在不違反版規之情況下提供之。 可行之方法我在信件中亦有提供一二給版主,男女版日前才有一串渣男討論,文內許多 鄉民使用明示暗示各種方式指向渣男,該S亦有參與討論,難道真的會不聰明到學不到 其中一招半式? 顯見其行徑為故意不規避版規,身為一版版主,放任這樣的行為並為其護航 甚至於第一次判決後馬上變更版規#1X6Xi9OM (Boy-Girl) (證四) 版主的立場有多偏頗由此可見。 而後與版主信件往來,版主並未就版規本身討論判決,僅就自己的觀感拒絕回復原判決 (證五~ ) 見其身為看板秩序維護者,相當於檢警之地位者,竟然完全無視版規僅以自身觀感判定 足顯其之偏頗與不理智,故判斷無法與其就事論事,只好於組務申訴。 此申訴要點為 1. 版規本身並未提及任何 違反意願與否 之論述,因此版主變更判決之理由應為無效 2. 看板使用者本身有義務了解版規再行使用看板,不應有任何藉口得以觸犯版規卻安然 無恙。 3.使用者之間無論任何理由,應避免觸犯版規,若以此為先例,日後只要於版上讓人先開 口說,版規不就照樣無效?? 豈不天下大亂?? 就以上幾點,申訴C版主判決不公,要求回復原判決 sinomin應水桶210天 煩請組務處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7.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29164141.A.50D.html
Bignana: #1X8IHCdl 08/22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