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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10 【裁判日期】109.12.29 【裁判案由】Reewalker 申訴 HatePolitics/Rrrxddd 板主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Reewalker)不服板主(Rrrxddd)判決其文章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VuOUIr3 辦理。 二、援引 HatePolitics 板規 ╭──────╮ │第一章 總則│ ╰──────╯ 6.嚴重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有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 ╭────────╮ │第二章 文章分類│ ╰────────╯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刪除 h.轉錄它板文章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妨礙閱讀推文。 三、使用者於 證4 ~ 證7 之文章,於他板轉錄文章至HatePolitics板, 其他板推文並無全數刪除,違反HatePolitics板規2-5-H並無疑義。 然,使用者稱「推文需至妨礙閱讀程度方可刪除」、 「並非有推文之轉文皆須刪除推文」。 四、承上,小組認為,轉錄他板文章之他板推文刪除,為避免他板爭議言論模糊焦點、 並保持轉錄文章之主軸,使其討論不受他板推文內容影響而離題。 根據板規2-5-H板規意旨,小組認為應屬「刪除他板推文,才能不妨礙可看性」, 而非得先認定是否達「妨礙閱讀」之程度。 五、依據板規1-6,板主對於複數違規,可依該板規綜合其違規數,並計算出處分天數, 而使用者於 證4 ~ 證7 之文章皆違規,扣除警告額後,違規三篇。 -- 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一線生機救末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2.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09172586.A.1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