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l50365 信箱]
作者: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看板: Marginalman
標題: Re: [通告] 請求共同裁決
時間: Thu Jun 22 00:04:34 2023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kl50365 l00011799z steven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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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l50365 (kl50365)》之銘言:
: 因為觸犯現充條款
: 被水桶30日
: 不好意思 我不清楚怎麼在信件裡貼到上文章的連結
: 在精華區 詳細位置:z-5-1-862
: 我直接複製文章內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有向水桶我的l00011799z板主私信申訴
: 想了解哪裡觸犯現充條例因而被水桶
: l00011799z板主表示理由是
: 描述詳細到像是自身的經歷
: 板主推斷文章內容是在講我自己的事
: 我覺得這個理由相當的不合理
: 過於主觀且完全無證據支持其論點
: 文章內很明確的說明是我友人的事
: 文章中的描述
: 重點部分大概27行 267個字
: 請問這部分你們花多久時間看完?
: 最多兩、三分鐘吧
: 僅是這樣的內容就詳細到親身經歷?
: 我能用兩、三分鐘就能讓大家知道的事
: 同理我的友人也能用兩、三分鐘就能讓我知道
: 內容也都是閒聊都能提到程度
: 而其中有哪一段是很難用言語與文字的方式告訴第三者
: 必須親身經歷才能知道的事嗎?
: 並沒有
: 就像是各位或是板友看了我的文章後
: 可以以我的文章內容
: 在網路上發一篇"某網友的日籍友人約炮文"
: 請問一下這篇"某網友的日籍友人約炮文"文是發文者的自身經歷嗎?
: 不是
: 這篇文的內容來源是我的文章
: 而我那篇文的內容來源是我的友人
: 一樣的道理但為什麼我卻被評斷自身經歷?
: 講到這很明顯
: "描述詳細到像自身經歷"
: 這個理由根本完全不合理
: 要以這種超個人主觀的觀點說我觸犯現充條款
: 應該要有足夠的證據或論點
: 不應該是一句話就要定我罪
: 除了上述
: 我覺得我的文章也沒有觸犯到其他理由
: 10.燒現充條款
: (1)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
: 事,引起其他使用者反感,處水桶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 全文內容只是分享我一位現充友人告訴我他昨晚約炮的事情
: 我既沒有炫耀有女友、也沒家境富裕、也沒有朋友眾多
: 文中就只出現他一位友人而已
: 也不會因為我有一位現充友人所以我就變現充了
: 或是因為我得知現充友人約炮的事情我就變現充了
: 文章最後有提到我羨慕我的現充友人
: 這也代表我並沒有向他一樣的經歷
: 以上 感謝
經檢視文章
對內容、過程細節的描述詳盡程度
認定該篇文章主旨為炫耀與學妹的約炮經歷,而非抒發自己的不滿
已屬板規中的線充行為
5-10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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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l50365 (49.217.196.184 臺灣), 07/02/2023 18: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