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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如下: 一般來說,對於所謂"政黑點",以往都是採取寬鬆認定 本板主旨為『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議題』 並不一定要提及政治人物或政黨 然而關於此案,即使『前板主kero』作為政治粉專的經營者 此身份並非眾所周知,同時該文章也沒有提及此政治粉專 若單以文章所涉及的部分來看,甚至與『前板主kero』也無甚關聯 內容主要在討論z板主的置底動作 並不屬於板規中『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議題』的範疇 所以我認為z板主判決是合理的 至於申訴者提及其他文章討論RJ的部分 如有人提出檢舉,我也會依我上述的邏輯去處理 但我認為引用其他人可能違規的例子無法做為自己無罪的抗辯 ※ 引述《Bignana (封鱗非冕欲星移)》之銘言: : 本案先以程序問題回覆。 : 在 #1VzpFREg (L_SecretGard) 一案中, : 小組因 HatePolitics 之特性,開放使用其子板申訴文作為溝通紀錄。 : 使用者若受處分可選擇使用看板之申訴制度,再不服持其溝通紀錄向小組申訴。 : 會比較建議使用者先走板務申訴,小組申訴畢竟比較曠日廢時。 : 本案申訴人之案件確實為申訴期限內,按保障每位使用者可申訴一次的制度,應受理之。 : (這項制度以是以站級角度來設計,基本上小組就是第一次) : 實務上來說,來小組申訴,按案情的複雜程度決定是否傳喚板主說明。 : 或者有歧異的部分提出異議。 : 按優位原則,應以小組規為主,但法理情需兼顧, : 本案確實只有z板主之意見,應傾聽其他兩位板主之看法,方得統一意見再做出裁決。 : 因其看板申訴程序時限已過,使用者亦選擇小組申訴的模式。 : 本案請 Rrrxddd/SCION 兩位板主來表達對於本案之意見。 : 傾聽完各方意見後小組再來做裁決。 : 另外,為保持法庭寧靜,請如 z 板主一般來信申請答辯得到允許再行發文。 : 補充: : 針對 HatePolitics 是否須經由其申訴制度後才能向小組申訴 : 簡言之目前持溝通信,或者持看板已結案之申訴文皆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32.128.18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89099636.A.E47.html
Rrrxddd: 附議 與S板主相同 07/12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