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ohyafly
看板板名:Broken_heart
被申訴人:gogin
申訴訴求:解除退文判決
申訴內容:
版主認定發文違反版規三版規四
三、禁止商業廣告,由板主認定是否為廣告,違反此板規禁言三十天,如行為嚴重者,可
永久禁言並退文處分。
四、禁止發表與本板主旨不相關的文章,如有違規者,文章刪除,如有故意或是累犯者,
得禁言七天、退文處置,如行為嚴重者,得禁言三十天。
雖然版規規定可由版主自由心證是否為廣告
但版規三及版規四均載明「行為嚴重者」或者「故意」或者「累犯」才會有退文處置
否則僅需刪文即可
版主處置過當
小的並非「累犯」:僅在該版發言此1次
也非「故意」:可接受禁言30天的判決,也向版主解釋,願意遵守
也沒有「行為嚴重」:愛情主題跟該版吻合,且也只是明載出處,也未張貼例如「售價」
等行為嚴重之廣告行為。另外,依據板規文意,要比故意或者累犯更嚴重,才會被歸類在
行為嚴重,板主對板規擴大解釋,或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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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對板規擴大解釋
行為嚴重:
小的在該板貼文並未像其他板(forsale、barterbook、textbook等)商業貼文提及「售價
」以及「商品介紹」,僅是分享有關愛情內容,並且說明文字來源,事後也尊重板主認定
為
廣告的決定。板主據過去貼文(forsale、barterbook、textbook等)來判斷是否是廣告行
為沒問題,但擴大解釋,認為小的Broken_heart板廣告「行為嚴重」,僅代表其對其他板
上合法商業行為的偏見,超越其裁處權限,也裁處過當,退文沒有板規依據。
故意:
廣告沒有所謂故不故意的問題,因為是由板主認定,板主已認定是廣告行為,也據此裁處
30天禁言。
板規上的「故意」是列在板規四,故意發跟該板無關的貼文,愛情與該板有關,沒有故意
發表與該板主旨不相關的文章。
與主旨無關:
板主認為該板主旨是單純心情抒發,可就算板主用最嚴格定義檢視而與主旨不符,也不至
於構成「故意」(板上所有發文均與愛情有關,且該板有分類「其他」選項),更絕非「
累犯」,依據板規四僅需刪文處理,除非故意或者累犯,才需要退文。
由板主自行認定是在板規三「廣告」部分,「故意」部分板主也自行認定,是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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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39.11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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