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uswell: 傳 07/22 13:10
推 TheoEpstein: 沒有人身攻擊,以上。 07/22 15:49
→ Nat4zStar: 用涉及刑事犯罪"盜帳號"來形容我,這已經貶損我的人格 07/22 17:13
→ Nat4zStar: 尊嚴與名譽。故符合"明顯貶抑詞語"這個要件。 07/22 17:14
推 TheoEpstein: 板主直接判吧。 07/22 17:48
推 zeuswell: 未達,「雲XX」常用來指那些對特定領域不熟悉的人,不 07/23 22:13
推 zeuswell: 能算侮辱 07/23 22:13
→ zeuswell: 另外怎麼看盜帳號那段也不是在說你是盜帳號的 07/23 22:15
→ zeuswell: 頂多是覺得你可能曾被盜帳號、並討論一些網路公關公司盜 07/23 22:16
→ zeuswell: 帳號相關 07/23 22:16
→ zeuswell: 現在ptt站上盜帳號猖獗,常常也做政治使用,討論這種內 07/23 22:18
→ zeuswell: 容並非不可 07/23 22:18
→ zeuswell: 如認定是對你個人嚴重的侮辱,還請用其他法律手段。待 07/23 22:20
→ zeuswell: 其他板主判決 07/23 22:20
→ Nat4zStar: 被檢舉人的推文「這個講雲台灣人還客氣了,帳號換人使 07/23 23:59
→ Nat4zStar: 了吧」代表著他說的是指「我的帳號"現在"已經換人使用 07/24 00:00
→ Nat4zStar: 」 07/24 00:00
→ Nat4zStar: 跟zeuswell板主幫被檢舉人解釋成「曾被盜帳號」的說法 07/24 00:01
→ Nat4zStar: 完全不符 07/24 00:01
→ Nat4zStar: 接著,被檢舉人那段「但他ID紀錄更像被盜帳號的那種。 07/24 00:03
→ Nat4zStar: 那種公關公司的盜帳號集團一定找得到人頭啊。」代表他 07/24 00:03
→ Nat4zStar: 說的是我的帳號現在換人使用的原因是因為我乃公關公司 07/24 00:05
→ Nat4zStar: 的盜帳號集團。這跟zeuswell板主說他只是討論「網路公 07/24 00:06
→ Nat4zStar: 關公司盜帳號相關」完全不符 07/24 00:07
→ Nat4zStar: 底下檢附同一篇文章裡的推文 07/24 00:07
→ Nat4zStar: 請看"holyhelm板友說被檢舉人TheoEpstein跟我可以約戰 07/24 00:10
→ Nat4zStar: 拳擊" 被檢舉人回應的那幾句推文 07/24 00:10
→ Nat4zStar: 那幾句被檢舉人TheoEpstein的推文 已經明確指明他就是 07/24 00:11
→ Nat4zStar: 在說我是公關公司 07/24 00:11
→ Nat4zStar: 這點更證明了zeuswell板主說他只是「討論一些網路公關 07/24 00:12
→ Nat4zStar: 盜帳號相關」的說法是錯誤的 07/24 00:13
→ Nat4zStar: 被檢舉人不是討論一些網路公關盜帳號相關,被檢舉人是 07/24 00:13
→ Nat4zStar: 明確的表示我就是公關公司盜帳號的 07/24 00:14
→ Nat4zStar: 以下我再補上一點說明 07/24 00:17
→ Nat4zStar: 被檢舉人的推文:「四年不發言」「一發言,政治立場發 07/24 00:18
→ Nat4zStar: 文習慣打字文風通通不一樣」,這個講雲台灣人還客氣了 07/24 00:19
→ Nat4zStar: ,帳號換人使用了吧 07/24 00:19
→ Nat4zStar: 被檢舉人這段推文的意思是說以前的Nat4zStar帳號使用者 07/24 00:20
→ Nat4zStar: 跟現在不一樣,帳號已經換人使用了 07/24 00:21
→ Nat4zStar: 這更證明了zeuswell板主幫被檢舉人解釋成「曾被盜帳號 07/24 00:22
→ Nat4zStar: 」的說法是錯誤的,被檢舉人就是明確在說我的帳號使用 07/24 00:22
→ Nat4zStar: 已經換人使用了 07/24 00:23
→ zeuswell: 質疑誰哪個line群或者公關公司的在政黑歷史上已經很久了 07/24 00:43
→ zeuswell: ,所以這部分若無法接受我都是支持提告。最後的說明 07/24 00:43
→ Nat4zStar: 他不是說我的帳號可能換人使用 他是說我的帳號現在換 07/24 00:44
→ Nat4zStar: 人使用了 他用的是肯定語氣 你的說法根本避重就輕 07/24 00:45
→ Nat4zStar: 他不是質疑而已 他是用肯定語氣說我就是公關公司盜帳號 07/24 00:45
→ Nat4zStar: 集團的 麻煩z板主不要一直為被檢舉人開脫 07/24 00:46
→ Nat4zStar: 他是直接指明我是犯罪集團的 做出盜帳號這種犯罪行為 07/24 00:48
→ Nat4zStar: 已經是明顯貶抑詞語 07/24 00:48
→ Nat4zStar: z板主請看被檢舉人那句「那種公關公司的盜帳號集團一定 07/24 01:07
→ Nat4zStar: 找得到人頭啊。」 這句就是明確指名我是公關公司盜帳號 07/24 01:08
→ Nat4zStar: 集團的 07/24 01:08
→ Nat4zStar: 然後底下直接用肯定語氣說我的帳號已經換人使用 07/24 01:09
→ Nat4zStar: 不就是明確的在說我是公關公司盜帳號集團的 盜了這個帳 07/24 01:10
→ Nat4zStar: 號導致換人使用 07/24 01:10
→ Nat4zStar: 直接對我用「盜」這種字眼來形容 不就是明顯貶抑語詞? 07/24 01:22
→ Nat4zStar: 難不成盜其他東西是貶抑 盜帳號就不是貶抑? 07/24 01:23
→ Nat4zStar: zeuswell板主在信件中提到要判決書 於是我翻找判決書 07/24 04:03
→ Nat4zStar: 底下檢附一判決書為例 07/24 04:04
→ Nat4zStar: 此判決書提到「被告妨害名譽之犯行堪予認定」 07/24 04:05
→ Nat4zStar: 因此符合板規3提到的妨害名譽類型判決書 07/24 04:06
→ Nat4zStar: 此案判決妨害名譽成立 07/24 04:06
→ Nat4zStar: 其中一項是對方指稱「盜領被繼承人之財產」 07/24 04:07
→ Nat4zStar: 而被檢舉人TheoEpstein描述我為盜帳號的 07/24 04:07
→ Nat4zStar: 雖然錢財跟帳號兩者不同 但"盜"之意思一樣 07/24 04:07
→ Nat4zStar: 既然判決認定不實指控對方"盜領錢財"妨害名譽成立 07/24 04:08
→ Nat4zStar: 那麼此檢舉案應依照"盜"的解釋標準來判 07/24 04:08
→ Nat4zStar: 底下檢附第二個判決書為範例2 07/24 04:40
→ Nat4zStar: 此案被告不實指稱原告有竊盜行為, 07/24 04:40
→ Nat4zStar: 被法院認定足以使告訴人在社會上之人格、聲譽受有貶損 07/24 04:41
→ Rrrxddd: 1.本板非法院 僅對指涉與人身攻擊做判決 07/25 12:12
→ Rrrxddd: 2.被檢舉人原推文指檢舉人有疑似被盜帳號疑慮 07/25 12:14
→ Rrrxddd: 並非判決書所指稱告訴人有盜竊行為 07/25 12:15
→ Rrrxddd: 兩者有所差別 07/25 12:15
→ Rrrxddd: 未達 07/25 12:15
→ Rrrxddd: 若對政檢判決不服 可至L_SecretGard申訴 07/25 12:16
→ Nat4zStar: 請問R板主 我要先跟你們申訴再去小組 還是直接去小組? 07/25 12:21
推 zeuswell: 你直接去 07/25 12:32
推 zeuswell: 先寄溝通信給scion/rrrxddd,直接去沒差,反正2個都不會 07/25 12:33
推 zeuswell: 改了 07/25 12:33
→ Nat4zStar: 我看了小組規定 一定得跟板主溝通過了72小時後才行 07/25 12:34
→ Nat4zStar: 以正常來說我得發申訴文到板上 等板主72小時未回應 07/25 12:35
→ Nat4zStar: 寄溝通信有跟發申訴文到板上的同樣溝通效力嗎? 07/25 12:35
推 zeuswell: 你就三個板主都有寄信後直接去,2/3板主的判決也不會再 07/25 12:38
推 zeuswell: 改了,懶得拖這種時間、直接讓你省掉72小時 07/25 12:38
→ zeuswell: 檢舉文、原文、溝通信轉過去申訴,板主同意不用再等72小 07/25 12:39
→ zeuswell: 時 07/25 12:39
→ Nat4zStar: 你不是小組長 我不照規定來我怕小組長不聽你的 07/25 12:39
→ Nat4zStar: 組規規定有三板主同意就免72小時這項的話 我就照做 07/25 12:40
推 zeuswell: 隨便你, 給你方便了, 要等就等 07/25 12:47
→ Nat4zStar: 我已寄溝通信給你 等超過72小時後 我會去小組申訴 07/25 12: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at4zStar (118.165.134.97 臺灣), 07/28/2023 20: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