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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luciffar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sos007sos 申訴訴求:重判 申訴內容: ===政黑板規 2-5-K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b.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https://reurl.cc/main/tw http://tinyurl.com/ c.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 e.「Live」文章限發表節目首播24hr內之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f.「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社論/它版文章/FB/其他平台資料等。 g. 「新聞」、「轉錄」應完整轉錄該文且禁止修改原文。 h.轉錄它板文章應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之推文。 i.原文為外文者,須附上簡易翻譯。 j.轉錄來源為FB,須為公眾人物或牽涉公眾/政治議題。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內文應張貼完整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 來源名稱。(ex:人名、 粉絲團名…etc) l.「新聞」、「轉錄」內容不計入字數。 ====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內文應張貼完整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 來源名稱。(ex:人名、 板規已經明文規定 "從頭張貼" "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新聞更是重中之重" 板主亦未說明未達之理由 故有此申訴 其實 2-5-K 已經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明白了 還需要經過2審3審 個人覺得有點浪費司法資源 煩請小組長跟板主溝通一下 這有模糊空間可以取巧之處嗎? 如果有請可以取巧模糊的空間 還請告知 因為政檢板每人24小時只能檢舉一篇文章 每篇檢舉文都彌足珍貴 本人如果得知此類錯誤有模糊空間 將來會考慮不再檢舉此類有模糊空間的文章 故有此一問 感謝! [證01] 檢舉文 [證02] 申訴文 [證03] 溝通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27.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8088025.A.FCF.html
luciffar: 推文補充昨天爬檢舉板找到的 2-5-K 判例 11/11 08:12
luciffar: #1YfTq1DO (HateP_Picket) 11/11 08:13
luciffar: 原新聞標題 缺少 快新聞/ 11/11 08:13
luciffar: s3z15a3z15a: 違規,水桶28天 11/11 08:14
luciffar: 水桶公告如下: 11/11 08:14
luciffar: #1Yg1KDDX (HatePolitics) 11/11 08:15
luciffar: ======分隔線===== 11/11 18:38
luciffar: 訴求補充:2.如小組長判板主敗訴請給予適當處分 11/11 18:42
luciffar: 這已經有判決先例可參考了 本想等判決出來另案檢舉 11/11 18:43
luciffar: 為了節省司法資源 可一併處置 辛苦了 11/11 18:43
Bignana: #1ZRb3fA1 (L_SecretGard) 11/11 21:41
Bignana: 更 #1ZRbpzlG (L_SecretGard) 11/1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