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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請板主(sos007sos)三日內依板規處分使用者(wetteland), 若為累犯請依板規加罰並發布公告。 判決理由: 本案小組重審,使用者未將原始標題附上,理應當罰。 縱使後續因標題過長無法附上,起始之標題文字亦刪減。 請板主(sos007sos)依板規處理。 ※ 引述《luciffar (☆晨星-光之使者☆)》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sos007sos : 申訴訴求:重判 : 申訴內容: : ===政黑板規 2-5-K :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 :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 b.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 https://reurl.cc/main/tw : http://tinyurl.com/ : c.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 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 : e.「Live」文章限發表節目首播24hr內之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 f.「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社論/它版文章/FB/其他平台資料等。 : g. : 「新聞」、「轉錄」應完整轉錄該文且禁止修改原文。 : h.轉錄它板文章應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之推文。 : i.原文為外文者,須附上簡易翻譯。 : j.轉錄來源為FB,須為公眾人物或牽涉公眾/政治議題。 :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內文應張貼完整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 : 來源名稱。(ex:人名、 : 粉絲團名…etc) : l.「新聞」、「轉錄」內容不計入字數。 : ==== : :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內文應張貼完整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 : 來源名稱。(ex:人名、 : 板規已經明文規定 "從頭張貼" "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新聞更是重中之重" : 板主亦未說明未達之理由 故有此申訴 : 其實 2-5-K 已經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明白了 : 還需要經過2審3審 個人覺得有點浪費司法資源 : 煩請小組長跟板主溝通一下 這有模糊空間可以取巧之處嗎? : 如果有請可以取巧模糊的空間 還請告知 : 因為政檢板每人24小時只能檢舉一篇文章 : 每篇檢舉文都彌足珍貴 : 本人如果得知此類錯誤有模糊空間 : 將來會考慮不再檢舉此類有模糊空間的文章 故有此一問 : 感謝! : [證01] 檢舉文 : [證02] 申訴文 : [證03] 溝通信 -- 生於憂患,老於淡薄, 病於痴迷,死於安樂。 合與眾業苦,六凡寓諸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86.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8177149.A.BD0.html ※ 編輯: Bignana (220.142.86.211 臺灣), 11/11/2022 2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