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thinkurdumb (馬英九去吃廚餘啦!)》之銘言:
: 對於你的罷免原因,
: 我認為你有扭曲事實之處.
事實是什麼,相信大家自有判斷
: 1.
: 該水桶為lostt使用者自行來信要求設水桶. 即使"求水桶得水桶"的處理不一定
: 適當, 但水桶為lostt自行要求, 何來"黑箱作業"?
你一直不斷的說"lostt使用者自行來信要求設水桶",
但這就是她的原意嗎??
根據lostt版友自己的說明是---(摘錄自本版121篇)
那是被劣文後的氣話和給i版主最誠擘的建議:
"若你不水桶我,我會持續追求治版的合理性"
於是...我就在i版主的裁量下進水桶涼快了...
當然那是她的說明,你也可以提供當初他的"要求信件或任何言詞"作為佐證
不過看來前組長了解之後的意見是---(摘錄自本版131篇)
雖然事情似乎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可是水桶不是拿來兒戲用的
相信他也同樣認為這樣的水桶不應該!
再者,你說在汪踢版也是要求水桶就給水桶,但是該版也會公告阿!!!
你管理的是大賣場版,不是徵求版!
就算這部分要比照徵求版,你只學了一半,你沒有給公告!!
也沒有讓大家都知道這種狀況要比照徵求版!
大賣場版規定不准徵求大賣場的會員卡,但可以要求水桶!?而且立即給! 有這麼荒謬的??
而且,不管任何原因你給了水桶,還不公告!
該不該水桶是一件事,但是水桶應該公告是無庸置疑的!!
你都可以用"本版長久以來的慣例"刪除人家的文章,
給人水桶要發公告不是版主的常識嗎?? 對版眾的量尺比你要求自己的嚴苛太多了吧!!
到現在都沒有任何關於lostt水桶或刪文的公告,還要辯解沒有"黑箱作業"
關於這件事,版眾都清楚了嗎?? 你仔細說明了嗎?? 你真是一點都不覺得該檢討?
: 2.
: 我絕對沒有將板上文章全部刪除或類似的行為. 我刪除的文章是我當時對板務的
: 說明, 該文並包含板友對板務建議的推文. 我已經看過也處理過推文中的建議,
: 請不要因為板務不是朝你希望的方向走, 就說"對板友的意見視而不見".
: 另外板上只要是刪除討論串, 都會備份至精華區中.
光是這一段話就前後矛盾,你第一句就說你絕對沒有刪除,後面又說刪除的原因與去向?
偏偏還沒有一個是對的!!!
1.明明刪了硬說沒有刪,至少3135篇你全刪了,在那之前的auc板友文章你也刪了!
2."你已經看過"----這誰知道阿?? 我們版眾能看到的就是你全刪啦~你後續有說明嗎?
有公告嗎?? 是當時看不下去的板友來這裡申訴,你才在這裡說你都看過了!
他們說"視而不見"都太客氣了,你"視"了嗎?? 版主又不說明,誰知道??
3."處理過推文中的建議"----處理了啥阿?? 你可以不照大家建議的方向走,但是要
說明不可行的原因與理由,就像我之前的申訴文第一點,問你為何刪文都不見屍體?
你回信說明是系統的缺失,並非你不願意標明刪除理由,那我就了解為何不可行
也向您道歉,並討論彌補的辦法.....這樣才叫處理意見阿?! 你明明就會的阿??!!
大家剛開始都只是想建言與討論,你不回答,不作為 就刪除
這樣就是你的"處理"?? 眼不見為淨是嗎??
除了一再重複你看完了才刪除之外,可以再說說你怎麼"處理"嗎?
4."都備份至精華區中"----"dinofang版友水桶又解除事件"
"lostt版友劣文又解除事件與水桶又解除事件"與"原3135篇推文建言"
還有"auc板友的[心得] 這篇是不是也要刪?"都沒見到備份,
光是我知道的就有這麼多討論文章不見了,還敢說都有??? 不要再睜眼說瞎話了!
: 3.
: 於板上討論板務一直是開放的. 當時為了盡快恢復正常討論, 才公告禁止於板上
: 討論板務. "迅速砍文"砍的是2.中所說的那篇.
: 關於"板友去信卻完全不回應"這點, 請問你從何得知? 絕大多數板友的來信我都
: 有回覆, 此外我也多次在板上說明板務. 僅有少部分信件因為是同一個人不斷詢
: 問同樣的問題, 因此不重複回覆.
開放個鬼阿?! 為何在此版有這麼多討論大賣場版務的文章??
因為當時只要討論到你處理的事情,你的回應就是"版務請到組務版去說,去申訴!"
寫信給你的板友明明就是問了很多其他事項(本版第200篇,acu就提供了她的信件內容),
你根本拒絕溝通! 態度極差!
而且不要再說"少部分意見",因為那時"大部分"版友都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 4.
: 原文請見Hypermall #3495. 我的噓文雖然有諷刺的意味, 但我不認為已到"叫囂
: , 酸人"的地步. 板主和板友一樣, 違反板規當然要處罰, 但在板規內應享有言
: 論自由.
我要說的是,請看大賣場版3518篇,原po-railrail版友也是說明他的意見,立刻被你警告
---請注意你的用詞 (偏激, 作亂等)
我並不認為他的文章內容有任何挑撥是非,或激烈謾罵,就像你不認為你的推文
已到"叫囂,酸人"的地步......他只是表達他的意見,還舉例car說明!
他的行為或言詞有超越版規嗎?? 他為何不能享有"言論自由"?? 而要被警告??
只因為他是小小的版友,而你是權力在握的版主....你的標準就可以自己隨意訂??
口口聲聲"言論自由",只有你的權力可以自己捍衛,別人的都要看你的心情喜好,
越有權力的人應該越要標準嚴格,不是嗎?? 你完全相反,被指正了也沒見你檢討!
那請你想想,現在要是組長也用他的ID去連署贊成要罷免你,
理由是因為他也是大賣場版友,也可以自由表達意見,你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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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個人對"i前版主"的說明勘誤,我盡可能列舉出相關引用的文章與ID
希望有不了解的可以去看,去問!
是非真相只會越來越清楚,歡迎其他人補充事證,大家加油!
※ 編輯: bluecolony 來自: 140.109.32.9 (11/09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