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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應這篇以前 我知道ganbaday對"在修改上面這句前,ganbaday未主動提出討論"這句很在意 所以我一併解釋在這篇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20.jpg
我指的未主動提出討論 不是指"噓文需要合理理由"是我提的 這個建議是ganbaday提出來的沒錯 不過我是認為 3.推噓文限制: a.禁止妨礙閱讀之洗推文(一次連續超過10行)、推圖(一篇內總共超過20行) (發文者自己之推文也不視為內文,請大寫E修文,不要一直推,不利閱讀) b.禁止無意義、不知所云的噓文 c.禁止噓文超過3次 d.禁止發文者刪改他人推文,詳見#xxxxxx公告 這其中的b.與c.有判定上的問題 所以我才會先提出板規修改的建議 也就是說 在修改板規前 是我先主動提出問題 ganbaday是根據我的疑義提出其他建議或意見 我並不是說這條板規"未經三位板主討論" 另外,修改板規需不需要公告 請看記錄 http://photo.xuite.net/mike70109/4448043/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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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已經有寄給小組長 可能沒給你看過 所以您才會認為您沒講過這句話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其實PTT所有罷免規定,都沒有要回應才能辦理的流程,但收到命令只好再回一次 : ※ 引述《Mike70109 (瘋狂爆走)》之銘言: : : 罷免原因: : : (一)無法和其他板主進行團隊合作及溝通 : 1.我所述經過都是事實,前面回應已經非常完整 ganbaday說的都是事實 我們說的都不是事實嗎? 你有提出證據 我們也有提出證據啊 現在您不滿意的是小組長的判決 還是我申請罷免呢? : 2.沒意見表示照辦,你們沒意見就照我的,你們有意見就照你們的辦, : 我從未說出拒絕溝通這些話。 我沒有說您拒絕溝通耶... 因為我認為再討論下去不會有結果 (各說各話) 所以我們才會拒絕溝通 請弄清楚字面上的意思 無法進行團隊溝通並不等於拒絕溝通 那也是因為之前各說各話 因此無法進行溝通 如果這句話套用在我跟K板主,也是合理的 請問一下,如果我跟K大有意見 就照我們的辦 那請問您的角色是? : : (二)身為hypermall板主,卻不瞭解本板生態 : 我也已經說過,我是站在"如何才能有效禁止濫噓"這個前提作討論, : 而非我自己覺得應該禁止濫噓。 knnioio板主有寄信說當初因為要禁止某人的亂噓 所以才會開那條政見 既然現在已經開放商品資訊文 也就沒有必要禁止濫噓 當時是不是禁止濫噓 除了之前轉錄的證據外,我會附上討論信件當證據 : : (三)未事先告知其他板主,擅自修改投票規則 : 我沒有修改,那是原定計畫,前面已經寫很詳細... : 提案討論的是要提出哪些選項,而怎麼設計流程並沒有討論過, : 例如幾月幾日開始、為期幾天、採用哪種系統,都無討論,何來修改 投票時間有討論到是七天 不過現在的公投案,似乎不止七天耶... 你要不要說說看為什麼時間跟當時討論的不一樣? : : (四) 不服L_ShoppingMa購物名店街組小組長判決 : : 並且根據罷免法規提出罷免hypermall板板主ganbaday之申請。 : 其實罷免不需理會判決,去連署板直接發起罷免就可以了,那本來就是比人多的 我本來是不希望藉由多數人來決定您是否還能擔任大賣場板 畢竟您也是由大家票選出來的 在當時,多數人也是認同您的政見 儘管現在有人不同意您的管版作風 我還是不希望走上連署之路 連署罷免代表多數人同意您辭職 並不代表這些人就認同我跟K大繼續擔任大賣場板板主 您說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90.46 ※ 編輯: Mike70109 來自: 219.85.190.46 (03/09 18:26)
ujane:推 再討論下去不會有結果 (各說各話)。 這點就夠了。 03/09 20:37
ujane:另推最後三行。 03/09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