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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生活群組組規 "版主罷免版主" 組上有規定 非經連署上任的版主(包含指定版主、版上票選版主) 不管是參與罷免還是發起罷免 接必須任職滿2個月才可申請罷免 hypermall版三位版主皆由板上投票票選出來 1/19上任 3/19才滿2個月 故Mike70109及knnioio提起之罷免同版版主ganbaday一案 因M與K未滿2個月 未具發起和參與連署的資格 依照組規 該罷免連署案為無效連署案 **此案例為版主罷免版主 跟一般版友至lifenewboard版連署不同 版主罷免版主沒有連署版規定 無效罷免之一年內不得以同樣理由提罷免限制 況且 組長前日開出申訴案判決 並希望g版主限期改善作風 與其他版主溝通討論 這個要求應該要有緩衝期 n日 目前查證是g版主的確有在進行跟版主溝通 但是溝通內容如何 組務無權干涉 建議M版主還是能給g版主一些時間修改溝通 不過 如果M跟K版主仍不服組務判決 建議採用以下兩個途徑: 一、持續和 G 板主溝通協調,若仍沒有共識,於 3 月 19 日 (板主任職滿兩個月) 再發起板主聯名罷免板主連署案。 二、直接依組規,按程序至 LifeNewboard 板提出連署案,交由使用者公投。在此 提醒,組規規定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故即使今晚 就發起連署,最快仍需至 3 月 18 日晚上才能提出申請。 (此為版友罷免版主 版主身分也為版友 以此罷免沒有版主須任職滿2個月限制) 以上 loverlover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20.22 ※ 編輯: loverlover 來自: 111.184.220.22 (03/11 01:19)
tonysd:這很怪 真的很怪 本來是用連署的 可是後來又變投票 03/11 02:24
loverlover:因為當初有些人跟我報名卻沒連署到 03/11 08:12
loverlover:且如果用先連署先贏 不一定完全公平 03/11 08:12
loverlover:那就等要報名的人證件準備好 讓版友審核去投票吧 03/11 08:13
loverlover:先連署先贏的話 有時候會有贏的那個指派版主問題 03/11 08:17
loverlover:那乾脆全部都用投票 全部出身平等吧 03/11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