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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PTT所有罷免規定,都沒有要回應才能辦理的流程,但收到命令只好再回一次 ※ 引述《Mike70109 (瘋狂爆走)》之銘言: : 罷免原因: : (一)無法和其他板主進行團隊合作及溝通 1.我所述經過都是事實,前面回應已經非常完整 2.沒意見表示照辦,你們沒意見就照我的,你們有意見就照你們的辦, 我從未說出拒絕溝通這些話。 : (二)身為hypermall板主,卻不瞭解本板生態 我也已經說過,我是站在"如何才能有效禁止濫噓"這個前提作討論, 而非我自己覺得應該禁止濫噓。 : (三)未事先告知其他板主,擅自修改投票規則 我沒有修改,那是原定計畫,前面已經寫很詳細... 提案討論的是要提出哪些選項,而怎麼設計流程並沒有討論過, 例如幾月幾日開始、為期幾天、採用哪種系統,都無討論,何來修改 : (四) 不服L_ShoppingMa購物名店街組小組長判決 : 並且根據罷免法規提出罷免hypermall板板主ganbaday之申請。 其實罷免不需理會判決,去連署板直接發起罷免就可以了,那本來就是比人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