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ike70109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通告] Re: [公告]
時間: Mon Feb 7 00:08:34 2011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knnioio Mike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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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nnioio (梅迪恩王子)》之銘言:
: 所以針對違反版規四或是文章分類不清者
: 還是先推文提醒就是了? 再者警告就好
我一開始轉寄的ds回信內文,我想的架構是這樣,設定「好市多條款」=_=
當然公告時會給個美名...
針對「長久習慣當成好市多專板文」我們就花半年的時間來訓練使用者習慣
讓大賣場板不要只是好市多板,也不會把「好市多文」當成「迷路文」有點過重
1.大寫T修改標題成「請依版規修改ooxx格式,退回重發」
2.大寫F將該文寄回作者信箱(直接輸入id),也就是退回信箱,
這樣他收到的信標題就可以看出勸導的內容而不必另外寫信勸導,
然後刪掉文章並存精華區代表「提醒過這個人這一點了」
3.使用者修改後可重新發出正確的文
4.若提醒後,該使用者還是「錯同樣的一點」就水桶,
若錯在「不同的別點」........就再寫信提醒第二次~
至於哪些屬於「可以給予提醒機會」
1.板主群至少一個人看得出來「這篇文雖然沒寫清楚,但是跟大賣場有關」
(也就是不要把他打成迷路文)
之所以設定這個審查機制,是為了避免真的迷路文也縱容,
比方說若有人來發廢文「請問哪間汽車旅館有在外賣S的」難道也要提醒?
2.板主群至少一個人看得出來「這篇文違規是不小心的不符格式」
之所以設定只放過「不符格式」,是為了避免縱容有些不該輕輕放下的違規,
比方說不小心打廣告、不小心貼出限制級圖片、不小心賣東西,還提醒說不過去...
你們看看有沒有可以增修之處
另一方面,那兩位「問商品沒講賣場的好市多文」被桶14天的,
我打算公告時順便提出特赦的申請,放出那兩個看版眾同不同意,你們意下如何?
(若有人反對也沒辦法,畢竟不能拿後來的法律去改判之前的違規)
: 亂噓這個真的很討厭 怎麼做都有人吱吱叫
: 差點要放大決說 你行你來當算了XD
: 不過我想還是前提在於有正當理由的噓 像違反版規 走錯版等
: 還是說放寬噓文次數?
太天真了,反對者來信的內容大意是,要就關閉噓文,不然就完全不禁止噓文
這個問題留給投票解決吧
另外我打算把罰則都改成有彈性,7天就改3~10天;14天就改3~30天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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