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Re: [公告] Actuary版panico版主警告一次
時間Fri Dec 1 14:09:48 2006
※ 引述《fishla (魚啦)》之銘言: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該版主已經達一星期未上站
: 不關此位板主的事情 我指的是一般狀況
: 公告裡面明明是5天
請問一星期是幾天? 是七天 不是五天
該版主已經八天未上站
: : 版面上文章已經許久未發
: : 精華區也很少整理
: : 該公告已經公告將近一個月
: : 若當初有問題是否就該提出疑問
: 所以實施後就不可以提出疑問?
此項規定已經開始一段時間
當初若無疑問
視同認同
而不是等到有其他問題出來的時候才來懷疑此項公告是否適合
: : 如果真的如你所說的是因為重大原因無法上站
: : 在事後仍可做說明以及補救
: : 並非沒有任何轉回的餘地
: 公告沒說誰知道
此項並不需要特別在公告內說明
: : 此外 這跟小組長上任多久並無原因
: : 在下上任也至少一個多月
: : 版務一直正常運作
: : 此公告一出絕非一時興起
: : 請自行斟酌思考其懷疑小組長是否為新官上任三把火此類型為是否正確
: 至少一個多月...那還是新官吧!?
沒有人可判定上任多久才不算新官
: : loverlover
: : 出車禍 家裡有重大事情 則可免例外
: : 事後來補說明仍可補救
: 你公告沒說
我當初開出警告公告的時候
文章內就有說明請至組務版說明其原因
: : 但是電腦壞了乃是個人行為
: 所以各位板主們的電腦最好隨時待命 就算壞了也要在5天內修好?
: 你沒有抓到我要表達的意思:
: 並非每個人每個時候都可以有計畫 而且會照著計畫走
沒有人說電腦一定要在五天內修好
可自行到外面上網或者是借用朋友的電腦
如果真的無法上網 也可透過站上好友幫忙告知無法上網
: : 該版主已經達一星期未上站 並非一天
: 我問你 5天的期限是否過短?
: 你回答: 他已經一星期沒上
: 答非所問
並不會
而且上個站並不會有多困難
: : 既然接了版主
: : 就應該要有責任的存在感
: : 不管是不是熱門版
: : 仍應盡到做版主責任
: 一樣答非所問
: 我問:有必要"每位"板主"每五天"就要上站嗎?
: 你說:要盡板主責任
: 每5天的標準是怎麼訂定的呢?
: 考慮到一般看板使用狀況 此標準是否過為嚴苛?
有必要
至少不要超過五天不上站
如果你無法長上站 那你又何必接任版主一職
五天的標準是看各群組內組長所訂
在下並不覺得這條規定有多嚴苛
此類群組有熱門版 也有所謂的冷門版
難道要放任群下版主長時間不上站不管嗎
撇開有沒有在板上處理版務不說
上站是最基本的
如果連個上站都無法做到
那又何必要接任版主
做個單純的ptt使用者即可
: : 本群組版主上站公告已經公告達一段期間
: : 絕非一起時起發文
: : 而且跟本人上任多久毫無關聯
: : 請勿多做聯想 謝謝
如果對於此類公告覺得不滿
歡迎上about_life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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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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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3.141
推 lostt:我本來是在等劣文結果...看到這順便來聊天好了 12/01 23:40
→ lostt:我猜5天的規定來自於151篇和188篇吧? 不過這兩個5天不太一樣 12/01 23:41
→ lostt:一是版主應在5天內對版友意見有所回應,一是不上站不應過5天 12/01 23:42
→ lostt:舉個例子來說,一個版主一個月才上一次站、但治版好到把版友 12/01 23:44
→ lostt:服侍到服服貼貼連1個版務質疑不會出現,那這是盡責的好版主 12/01 23:47
→ lostt:還是怠職的懶版主呢? 事倍功半、事半功倍高下立判 12/01 23:49
→ lostt:採用勞碌又效用低的5天標準,這是事倍功半還是事半功倍的組 12/01 23:58
→ lostt:務措施呢? 12/02 00:02
推 chh0213:我想五天的規定是希望若發生事情可以馬上處理吧 12/02 19:41
推 lostt:開始聊天了嗎..XD 若要"馬上處理"就該天天上站了,不是5天 12/02 22:38
→ lostt:長短不是我的切入點,我的切入點是5天門檻性質的差異對篩選 12/02 22:45
→ lostt:好壞版主的有效性 12/02 22:45
→ lostt:換句話說,我不是在說"該不該有5天的規定",我是在說"不同的 12/02 23:56
→ lostt:5天規定會帶來什麼結果?" 12/0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