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s1128 信箱]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標題: Re: [公告] is1128警告一次
時間: Wed May 13 13:35:00 2009
※ 引述《roura (瑪麗有隻咪咪咪~)》之銘言:
: ※ 引述《is1128 (想不出來)》之銘言:
: 你沒回答我的疑問。
: 先假設你不是來盧的,解釋如下
: 禁止人身攻擊就是規則,
: 你推文裡的"澳客"是事實,
: 我對未附任何其它說法單純澳客二字(也就是對人不對事)認定為人身攻擊。
: 以上是我對板規的執行,不服可申訴。
: 看起來你是對於澳客二字是否構成人身攻擊有不同的意見,
: 舉個例子請教一下,
: 如果我在你文章底下推"笨蛋"你覺得算不算?
: 算或不算的標準又是什麼?(笨蛋二字也是在表達我的感想喔)
: 願聞其詳。
: 說真的,如果我錯,會公開道歉並在板上說個明白。
: 如果你是要討論或異議(無論名稱為何) (找架吵的就恕不奉陪了),
: 一直扣我帽子似乎於事無補,還不如集中爭點來談。
: 素昧平生,遑論深仇大恨,
: 怎麼好像給你弄個警告對我有啥好處似的呢?
: 難道你覺得我是特意找你麻煩?
: 另外,請問一下,
: 哪個錯誤例子被列進精華區了?
: 這部分我還沒編輯過,如果有問題的話請指教。
: 我沒認為誰是思想犯,
: 不過既然有疑慮,再請問一下:
: 你所指的思想犯是什麼意思?
: 可能跟我的認知似乎不太一樣。
我想到這邊我已經瞭解你的想法
我已經轉而請板務組處理,板務組要求我公開你跟我的信件
我需要取得你的同意,請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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