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Re: [檢舉] hypermall板 Mike70109 瀆職
時間Sun Mar 20 21:40:47 2011
※ 引述《Mike70109 (態度決定一切)》之銘言:
: 你跟我都沒有溝通過,哪來的合法檢舉?
你說的東西叫做【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一般叫它"申訴",
申訴的目的在於『不服處分,上訴到上級單位要求平反』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依站規12條,只有受處分者有權申訴,我無權替受害者提出申訴
而我提出的東西叫做【
違規行為之檢舉】,一般就叫它"檢舉",
檢舉的目的在於『檢舉他人的違規行為』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
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
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我依照站規,檢舉你的違規行為,板主違規不只涉及個人權利,任何使用者皆得檢舉,
在這裡我身分不是被害者、不是同事,而是『任何一般使用者』,跟檢舉王一樣是普通人
一直以來全PTT含此小組,都只有申訴才需要完成溝通程序,檢舉違規還要溝通什麼?
比方說最近某板爆發板主藉由小板主洗錢,難道還要先站信告知他違規,好湮滅證據嗎?
版主洩漏隱板資料、擅自隱板都要被拔,先站內信告知他違規,犯規過的事就會回溯嗎?
如果你所說的為真: (以下為此組務板搜尋,僅節錄最後一頁部分)
□ [檢舉] es版板主bluepine不當審判
□ [檢舉] Bargain板板主linyih超過5日未上站
□ [檢舉] SwimWear板板主komono超過5日未上站
□ [檢舉] TWproducts板板主spring610超過五天未上站
□ [檢舉] TWproducts板板主spring610超過5天未上站
□ [檢舉] hypermall板板主andypan超過五天未上站
□ [檢舉] hypermall版版主andypan超過七天未上站
□ [檢舉] female-shoes板版主newa 8天未上站
那麼上述沒附上溝通證據的檢舉者,不就都要依照程序判決不受理檢舉?
那小組長多年來都受理的檢舉案,不就通通違反程序? 你想有可能嗎......
: 我都通知當事人了,竟然說我暗中懲處...
這裡所謂的暗中,是指未依照站規公告其理由。
: 況且mlmt跟cdckcg文章是你刪的
: 能不能請你解釋一下為什麼要刪除?
: 刪除的依據是什麼?
依據2/10的公告,我於精華區查詢經警告處分者,警告後三天未修改則刪除。
當時並未發現你懲處使用者沒照規定發公告,是3月有人討論才發現的。
: 你沒有說明什麼叫"不該做的"啊
不該被桶的被冤桶
: : 受PTT站方之命執行板務,卻不照板規、不依站規行事,顯然瀆職。
: 我有通知當事人
: 而且也在文章底下推文提醒
: 竟然說我不照板規行事...
不照板規行事是冤桶的案子,不是懲處未公告的案子(後者是"不依站規行事"),
請勿將兩案混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 ganbaday:提出溝通證據,被檢舉王檢舉,群組長公開說明: 03/20 21:48
→ ganbaday:"檢舉案件僅需提出相關之證據,小組長即可主動調查案件" 03/20 21:48
→ ganbaday:結果你現在的說詞,不就在講你自己的行為orz... 03/20 21:50
噓 Mike70109:我有寄信給該a板主,但他沒回,所以後面才附上信件內容 03/20 22:08
噓 Mike70109:你連寄給我都沒有,哪來的溝通? 03/20 22:09
→ Mike70109:BM板是隱板,不能隨便轉文 03/20 22:13
→ Mike70109:喔對了,你不要忘記,你檢舉這篇的時候,你還是板主... 03/20 22:19
→ ganbaday:1.你12/24寫信 12/25申訴 如果那是申訴就不符格式無效 03/20 22:21
→ ganbaday: 就是因為那是檢舉性質,群組長才判定檢舉不避溝通的OK? 03/20 22:21
→ ganbaday: 若為申訴,寄信要等七天我想不必我說 03/20 22:22
→ ganbaday: 則是Oct 17 17:59:30 2004,你拿明朝的公告打清朝站規? 03/20 22:27
→ Mike70109:裡面清清楚楚的顯示時間 2004 10/09 03/20 22:27
→ ganbaday: 更何況該板並非公開版面,並非全站判例或公告 03/20 22:28
→ Mike70109:你講的時間是作者轉錄的時間啊XD 03/20 22:28
→ Mike70109:一模一樣的站規,當然是以最早的時間為主啊 03/20 22:28
→ Mike70109:哇靠,站長是告訴所有板主,這也可以被你解釋成這樣... 03/20 22:29
→ ganbaday:難道你以為,當規定有修改時,還以編輯之前的時間為準? 03/20 22:30
→ Mike70109:站上有些板水桶或警告也沒有公告,你要不要順便檢舉? 03/20 22:38
→ Mike70109:檢舉成功再來跟我說嘿~~~ 03/20 22:39
噓 sooyin:已經被罷免了,好好休息吧。畢竟你不被大部份版友認同。 03/21 10:55
噓 yspen:當初管版時 有現在申訴的一半心力就好 03/21 11:38
→ ganbaday:法務站長更不具板務的權限 03/2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