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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站規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 板主違反站規,影響所有使用者權益,亦影響其他板主處理,任何人皆得提出, : 檢舉與申訴不同,不需經由溝通程序。故提出此檢舉 : 檢舉對象: hypermall板 Mike70109 : 檢舉內容: : 1. : #1DQflEzv (hypermall) [ptt.cc] [公告] ccj34水桶10天 : 使用者遭判「根據板規1-2-b,超過一小時未修文則立即刪文+水桶10天」 : 然而板規1-2b內容為: : b.發文須達30字且三行以上,一行分三行視同一行,無意義重複字詞不計字數, : 唯發文『言之有物』時(即非無意義灌水,例如"愛買全面1折")則不受限制, : 反之,刻意湊字數卻內容空洞、完全看不出在說啥者視同灌水 : 他是兩行文,問魚油的數量跟價位,明明問得明確,完全不可能是"無意義灌水", : 只是標題用錯而已,按規定應為警告一次而已,卻被桶10天 我記得違規處理所有人都可以執行 唯獨有爭議的是由三位板主一起討論 從以前到現在我只有懷疑過板規,從來未質疑過你的判決 既然你現在認為我的判決有問題,是不是至少要跟我討論? 但你連寄信給我都沒有 現在卻說我的判決有問題 這篇檢舉的所有項目,你都沒有跟我的溝通過 包括MSN、站內信、水球等等 可以麻煩看一下#1BH3bHxt (About_Life)這篇檢舉申訴流程圖嗎? 板友寫信和板主溝通、溝通無回應或是無共識才能檢舉或申訴 你跟我都沒有溝通過,哪來的合法檢舉? : 同樣的被Mike70109認定1-2b另有 (證一) 那篇,但Mike70109對那篇卻沒有處理, : (證一) 那篇內文只有兩個字沒處理,但#1DQflEzv (hypermall)有10多字卻被冤桶。 有點好笑,我沒有處理是我的錯囉? : 2. : 依據站規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也就是說,對於違規行為的處分,認定權人必須要經公告,不能暗中懲處, : 然則hypermall精華區z-2-2 : 31. ◇ mlmt 警告一次(板規4). Mike70109 [02/21/11] : 35. ◇ k43582 警告一次(板規4). Mike70109 [02/28/11] : 36. ◇ cdckcg 警告一次(板規4). Mike70109 [03/03/11] : 這三位卻被暗中懲處而沒有任何公告 能不能解釋一下什麼叫"暗中"懲處? 看那三篇也知道是通知信 我都通知當事人了,竟然說我暗中懲處... 況且mlmt跟cdckcg文章是你刪的 能不能請你解釋一下為什麼要刪除? 刪除的依據是什麼? : 第一點未依板規判決、第二點未依站規行政,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卻亂做, ^^^^^^^^^^^^^^ 你沒有說明什麼叫"不該做的"啊 : 受PTT站方之命執行板務,卻不照板規、不依站規行事,顯然瀆職。 我有通知當事人 而且也在文章底下推文提醒 竟然說我不照板規行事... 好像有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