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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站規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板主違反站規,影響所有使用者權益,亦影響其他板主處理,任何人皆得提出, 檢舉與申訴不同,不需經由溝通程序。故提出此檢舉 檢舉對象: hypermall板 Mike70109 檢舉內容: 1. #1DQflEzv (hypermall) [ptt.cc] [公告] ccj34水桶10天 使用者遭判「根據板規1-2-b,超過一小時未修文則立即刪文+水桶10天」 然而板規1-2b內容為: b.發文須達30字且三行以上,一行分三行視同一行,無意義重複字詞不計字數, 唯發文『言之有物』時(即非無意義灌水,例如"愛買全面1折")則不受限制, 反之,刻意湊字數卻內容空洞、完全看不出在說啥者視同灌水 他是兩行文,問魚油的數量跟價位,明明問得明確,完全不可能是"無意義灌水", 只是標題用錯而已,按規定應為警告一次而已,卻被桶10天 同樣的被Mike70109認定1-2b另有 (證一) 那篇,但Mike70109對那篇卻沒有處理, (證一) 那篇內文只有兩個字沒處理,但#1DQflEzv (hypermall)有10多字卻被冤桶。 2. 依據站規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也就是說,對於違規行為的處分,認定權人必須要經公告,不能暗中懲處, 然則hypermall精華區z-2-2 31. ◇ mlmt 警告一次(板規4). Mike70109 [02/21/11] 35. ◇ k43582 警告一次(板規4). Mike70109 [02/28/11] 36. ◇ cdckcg 警告一次(板規4). Mike70109 [03/03/11] 這三位卻被暗中懲處而沒有任何公告 第一點未依板規判決、第二點未依站規行政,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卻亂做, 受PTT站方之命執行板務,卻不照板規、不依站規行事,顯然瀆職。 --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5.22 (03/19 00:55)
loverlover:已請版主到案說明 03/19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