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gs版主講話希望注重事實
※ 引述《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之銘言:
: 附上證據:在baijee板主公告刪除兩系列討論串後,此討論串又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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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的討論串並不是baijee公告刪除的討論串
baijee所指的討論串是「以上兩篇」,和「給白目BXXXXX....」
ivysky給我的劣文回函標題是
「劣文退回(內文公佈他人姓名,違反本站站規.)京華城對於肢障者的..」
現在他已經在版上公開坦承,是他曲解站規,
(至於這樣算不算他給錯劣文,本篇文章不討論)
那麼我當然可以詢問,既然當初的理由已不存在,是否可再po版
同時ivysky版主也在其道歉文中說,
只要我刪去姓名,原文可再post,可見重點是有沒有出現姓名,
而不是baijee說的「不符合版的走向」
: 名義上討論板規,但此討論串已實質上妨礙板務,
我沒有「討論」版規,只是詢問版規。
如果不是版主的回文互有矛頓,i版主和sggs之間也不相符合
使用者何需一問再問? 法律不清,責任者是在立法者還是遵守法律的人?
版主只要回一篇明確不衝突的版規,就可停止這種情形,
卻捨此不用而將詢問的使用者浸水桶,已經違反了比例原則中的「侵害最小原則」
同時我詢問的文章在兩天內,算上被刪的我也只出現三篇,
可不可以達到妨礙版務的程度?
: 因此我只好要求板務問題請回信箱,而衍生之後的水桶問題。
你是說「對版務有意見」請回信箱。
對法律有意見和想知道法律是什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切勿混淆
總之,實體法層面,版主自己訂定法規不清,是否有權力
不準使用者公開詢問,尚有疑義。
而程序上,版主根本沒有說「詢問版規請私下來信」
或「本系列文章不可回覆」
程序已違法,應屬自然。
consumer版是一個利用法律保障消費者的版,
結果版主自己就無視站規和法律的精神,說來諷刺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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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alence (挑戰高手中) 看板: consumer
: 標題: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 時間: Sat Jul 8 15:48:44 2006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 否則的話,我想我的文章應該可以毫無修改的再post一次,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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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10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