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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gs版主講話希望注重事實 ※ 引述《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之銘言: : 附上證據:在baijee板主公告刪除兩系列討論串後,此討論串又出現, ^^^^^^^^ 出現的討論串並不是baijee公告刪除的討論串 baijee所指的討論串是「以上兩篇」,和「給白目BXXXXX....」 ivysky給我的劣文回函標題是 「劣文退回(內文公佈他人姓名,違反本站站規.)京華城對於肢障者的..」 現在他已經在版上公開坦承,是他曲解站規, (至於這樣算不算他給錯劣文,本篇文章不討論) 那麼我當然可以詢問,既然當初的理由已不存在,是否可再po版 同時ivysky版主也在其道歉文中說, 只要我刪去姓名,原文可再post,可見重點是有沒有出現姓名, 而不是baijee說的「不符合版的走向」 : 名義上討論板規,但此討論串已實質上妨礙板務, 我沒有「討論」版規,只是詢問版規。 如果不是版主的回文互有矛頓,i版主和sggs之間也不相符合 使用者何需一問再問? 法律不清,責任者是在立法者還是遵守法律的人? 版主只要回一篇明確不衝突的版規,就可停止這種情形, 卻捨此不用而將詢問的使用者浸水桶,已經違反了比例原則中的「侵害最小原則」 同時我詢問的文章在兩天內,算上被刪的我也只出現三篇, 可不可以達到妨礙版務的程度? : 因此我只好要求板務問題請回信箱,而衍生之後的水桶問題。 你是說「對版務有意見」請回信箱。 對法律有意見和想知道法律是什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切勿混淆 總之,實體法層面,版主自己訂定法規不清,是否有權力 不準使用者公開詢問,尚有疑義。 而程序上,版主根本沒有說「詢問版規請私下來信」 或「本系列文章不可回覆」 程序已違法,應屬自然。 consumer版是一個利用法律保障消費者的版, 結果版主自己就無視站規和法律的精神,說來諷刺 請查照。 : > -------------------------------------------------------------------------- < : 作者: balence (挑戰高手中) 看板: consumer : 標題: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 時間: Sat Jul 8 15:48:44 2006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 否則的話,我想我的文章應該可以毫無修改的再post一次,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10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