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一、公布姓名之文章刪除與否,既然站規並未明文規範,版主可視情況自行調整。
: : 二、 版主說道:
: :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 :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 : 1.本篇禁止回覆
: : 2.本篇之後如果又出現,刪文並視情況劣文水桶
: : 雖然原告未回覆版主所指定之文章,但仍然回覆相同之討論串,符合第二點之敘述
: : 故認定版主可倚先前公告而予以適當之懲處。
: 對不起,我認為版主沒有認真的看系列文,連sggs的公告文都弄錯。
: sggs的原文是說「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 按照我的標題「我準備再post一次」,指的應該是「京華城對肢障者的態度」這一篇
: 如果要說「相同的討論串」都不能回覆的話
: 似乎是要說「本系列」文章為宜
: 小組長對於我的主張視而不見,實在是令人遺憾
: : 然,劣文之規範,建議於版歸中明文規定,而非散落於普通之公告之中。
: : 三、關於版主禁止於版面上討論版務,如有版友在版面上提出相關之詢問或討論,版主
: : 可依照版歸予以刪除,並轉告該版友以信件方式進行。但版主不得拒絕任何正當版
: : 務之詢問或申訴。若版友之問題版主認為無法回答或無關版務,也請明確告知該版
: : 友。若有違上述之程序之版主必定嚴懲。
: : 在站方對站規提出解釋之前,本群組以這方式處理類似問題。
: 站方的站規不就已經說「得」在版面公開提出建議了嗎?
: 這是站方給使用者的權力,小組長卻認為版主可予以剝奪
: 您認為自己法理上站得住腳嗎?
你可以請站方解釋站規
在這之前,以上便是我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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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4.10.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