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既然版主要求版務討論使用信件方式和版主進行
: 則請版主回應版友之疑問
: 版主有義務對於正當版務提出回應及說明
: 如拒絕回應或說明,也必須說明理由或原因
: 版友可再度去函版主詢問相關版務
: 在確定版主閱讀過信後(去Q版主顯示所有信件皆已閱讀)一天後
: 或去函後五天內皆無回應,可於此版反應
: 將會給予適當之懲處
: 若版主需於其他版主討論,則可先回覆預計於何時給於回覆
: ※ 引述《auc (澳客)》之銘言:
: : 第一部份
: : 我要申訴Hypermall版主群不當限制言論自由
: : 並排除所有不同意見
: : 說明如下:
: : ═══════════以下文章發文同時也寄到i版主信箱════════════金: : 作者 auc (澳客) 看板 hypermall
: : 標題 Re: [心得] 這篇是不是也要刪?
: : 時間 Sat Sep 16 01:31:54 2006
: : ───────────────────────────────────────
: : 依情節輕重
: : 只是抱怨文算情節重大的文章嗎
: : 是的不可能完美
: : 張爸是強迫性廣告
: : 還是站方拒絕往來戶
: : n版友是三天兩頭就來鬧的嗎
: : 兩者程度一樣嚴重嗎
: : 難道你的判斷容不下不同意見
: : 而且刪文是唯一手段嗎
: : 我指的是n板友抗議刪文不公的討論串
: : 很快被你們擋住
: : 誰的社會道德
: : 你的還是我的
: : 什麼時候社會道德的範圍統一了?
: : 請問同志有違反你的社會道德嗎?
: : 當你覺得自己的判斷等同其他人
: : 不同意見就是錯的時候
: : 這裡爭議才大
: : 版上平約1天10-20篇文
: : 空間還不夠大嗎
: : 版上的事務為何不可公開討論
: : 我們不但意見不同
: : 資源也不對等
: : 我跟你私下橋橋得出結果嗎
: : 如果我沒把話講清楚就直接申訴
: : 那跟你們有什麼不同
: : 又像這樣的回文要怎麼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60.155
※ 編輯: ithinkurdumb 來自: 220.135.60.155 (09/23 21:38)
關於claus組長的#148, #149, #151多篇回應,
我回應如下:
#148
劣文已消除, 也解除連帶產生的水桶, 並於Hypermall板公告及致歉. 相關內容
請見Hypermall公告.
#149
Hypermall板的爭議文大多有保存於精華區中, 包括本次相關的相關討論串.
於標題中註明刪文理由我也希望能這樣做, 實際上我在去年就曾於BM板提出這個
問題 (BM板 #1351, #1352), 若能為我們爭取不受限人氣, 刪文後留下屍體的功
能, 我很樂意在刪文後直接註明理由.
目前則採取板友建議的方式, 若非精華區中明文規定刪除的文章, 將於精華區中
備份2週以上.
關於刪文的尺度, 我們三個板主一向是依照相同的尺度在刪除文章. 關於
nikecezanne該文, 和過去類似文章相較, 應只有在刪文時間上較早了一些. 過
去都是等到已經在板上發生爭執之後, 才移入精華區, 這次corderliatai板主應
該是為了避免爭執, 而預先移至精華區中.
水桶公告的部分是我的疏失, 這部分我沒有異議. 以後不論任何原因的水桶, 一
定會於板上公告.
刪文的部分同#149回應第一段, 此為PTT系統限制.
目前本板正在就新板規進行討論 (原版規禁止於板上討論板務已刪除), 我也希
望藉由這個機會, 將過去較為疏漏的板規完整化, 讓新板友能更容易了解
Hypermall板的規定.
#151
我沒有回應lostt與auc信件, 是因為相同的問題已回應過或於板上討論過. 未來
對於此類情況, 會給予"已於板上討論過, 請見精華區某位置"或類似的回應.
另外, 禁止於板上討論板規的規定也已取消. 板友不論於板上或以信件方式詢問
正當板務, 皆會盡快回應.
以上若有回應不完整的地方,
請告知,
我會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