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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laus組長的#148, #149, #151多篇回應, 我回應如下: #148 劣文已消除, 也解除連帶產生的水桶, 並於Hypermall板公告及致歉. 相關內容 請見Hypermall公告. #149 Hypermall板的爭議文大多有保存於精華區中, 包括本次相關的相關討論串. 於標題中註明刪文理由我也希望能這樣做, 實際上我在去年就曾於BM板提出這個 問題 (BM板 #1351, #1352), 若能為我們爭取不受限人氣, 刪文後留下屍體的功 能, 我很樂意在刪文後直接註明理由. 目前則採取板友建議的方式, 若非精華區中明文規定刪除的文章, 將於精華區中 備份2週以上. 關於刪文的尺度, 我們三個板主一向是依照相同的尺度在刪除文章. 關於 nikecezanne該文, 和過去類似文章相較, 應只有在刪文時間上較早了一些. 過 去都是等到已經在板上發生爭執之後, 才移入精華區, 這次corderliatai板主應 該是為了避免爭執, 而預先移至精華區中. 水桶公告的部分是我的疏失, 這部分我沒有異議. 以後不論任何原因的水桶, 一 定會於板上公告. 刪文的部分同#149回應第一段, 此為PTT系統限制. 目前本板正在就新板規進行討論 (原版規禁止於板上討論板務已刪除), 我也希 望藉由這個機會, 將過去較為疏漏的板規完整化, 讓新板友能更容易了解 Hypermall板的規定. #151 我沒有回應lostt與auc信件, 是因為相同的問題已回應過或於板上討論過. 未來 對於此類情況, 會給予"已於板上討論過, 請見精華區某位置"或類似的回應. 另外, 禁止於板上討論板規的規定也已取消. 板友不論於板上或以信件方式詢問 正當板務, 皆會盡快回應. 以上若有回應不完整的地方, 請告知, 我會再補充.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既然版主要求版務討論使用信件方式和版主進行 : 則請版主回應版友之疑問 : 版主有義務對於正當版務提出回應及說明 : 如拒絕回應或說明,也必須說明理由或原因 : 版友可再度去函版主詢問相關版務 : 在確定版主閱讀過信後(去Q版主顯示所有信件皆已閱讀)一天後 : 或去函後五天內皆無回應,可於此版反應 : 將會給予適當之懲處 : 若版主需於其他版主討論,則可先回覆預計於何時給於回覆 : ※ 引述《auc (澳客)》之銘言: : : 第一部份 : : 我要申訴Hypermall版主群不當限制言論自由 : : 並排除所有不同意見 : : 說明如下: : : ═══════════以下文章發文同時也寄到i版主信箱════════════金: : 作者 auc (澳客) 看板 hypermall : : 標題 Re: [心得] 這篇是不是也要刪? : : 時間 Sat Sep 16 01:31:54 2006 : : ─────────────────────────────────────── : : 依情節輕重 : : 只是抱怨文算情節重大的文章嗎 : : 是的不可能完美 : : 張爸是強迫性廣告 : : 還是站方拒絕往來戶 : : n版友是三天兩頭就來鬧的嗎 : : 兩者程度一樣嚴重嗎 : : 難道你的判斷容不下不同意見 : : 而且刪文是唯一手段嗎 : : 我指的是n板友抗議刪文不公的討論串 : : 很快被你們擋住 : : 誰的社會道德 : : 你的還是我的 : : 什麼時候社會道德的範圍統一了? : : 請問同志有違反你的社會道德嗎? : : 當你覺得自己的判斷等同其他人 : : 不同意見就是錯的時候 : : 這裡爭議才大 : : 版上平約1天10-20篇文 : : 空間還不夠大嗎 : : 版上的事務為何不可公開討論 : : 我們不但意見不同 : : 資源也不對等 : : 我跟你私下橋橋得出結果嗎 : : 如果我沒把話講清楚就直接申訴 : : 那跟你們有什麼不同 : : 又像這樣的回文要怎麼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60.155 ※ 編輯: ithinkurdumb 來自: 220.135.60.155 (09/23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