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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證據:在baijee板主公告刪除兩系列討論串後,此討論串又出現, 名義上討論板規,但此討論串已實質上妨礙板務, 因此我只好要求板務問題請回信箱,而衍生之後的水桶問題。 > -------------------------------------------------------------------------- < 作者: balence (挑戰高手中) 看板: consumer 標題: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時間: Sat Jul 8 15:48:44 2006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否則的話,我想我的文章應該可以毫無修改的再post一次,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6.1
netsc:那請問你的訴求是什麼? 07/08 16:05
fdav:你要去哪個板鬧我都沒意見啦 但是你想吵的東西跟消保板有關 07/08 16:06
balence:訴求就是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 07/08 16:07
fdav:嗎?非得要搞到別人把你當隱形人不理你了才罷休? 07/08 16:07
netsc:這裡不是客訴版 可以不要來鬧了嗎? 07/08 16:09
balence:目前為止,我好像都是對的。從法律、站規..... 07/08 16:08
balence:不認同我是基於道理還是情感投射? 07/08 16:09
netsc:你根本沒有對過 你只是沒有"不符合站方"的規定 07/08 16:09
balence:我無所謂啦,我要爭的又不是我自己的權益 07/08 16:09
netsc:那就是表示你是來鬧的囉? 07/08 16:10
balence:如果ptt的人重視工讀生甚於身障者,那還是有別的地方 07/08 16:10
balence:我只是要確定版主的意見 07/08 16:10
balence:為弱勢發聲叫做鬧,有時候這個社會讓我覺得滿可怕的 07/08 16:11
netsc:那就請你私下寄信給版主好嗎?不要一直洗版 07/08 16:11
balence:這種事版主不應該公開回應嗎? 這是版規的訂定 07/08 16:12
balence:版主覺得身障者和消費者無關,不該公開說出來? 07/08 16:12
balence:或者這個版禁止出現真實姓名,不該明文規定? 07/08 16:13
fdav:請不要把弱勢團體拿來當你洗板的擋箭牌 消保板上難得大家都 07/08 16:12
netsc:你很無理取鬧 版規的取向和你是否重新貼文 根本扯不上關係 07/08 16:13
netsc:無論是否跟身障者有關 都跟你是否重新貼文無關 07/08 16:14
balence:我被刪文不就是因為出現姓名,怎麼可以說和版規無關? 07/08 16:14
fdav:理性的詢問跟回覆問題 算是清流的一個板 麻煩您不要來鬧 07/08 16:14
netsc:你不要在貼文擾亂我們這群消費者!!!!!!!!!!! 07/08 16:14
balence:洗版的還包括回我文的。我也不需要擋箭牌。出現姓名,從 07/08 16:14
balence:法律到站規,我都沒有錯。 07/08 16:15
netsc:你也沒有正確過 07/08 16:15
balence:不理性的又不是我,不過我只是要版主的公開承諾就是了 07/08 16:15
fdav:對板規有問題本來就私下寄信問板主即可 板主覺得有必要回覆 07/08 16:16
balence:法律沒禁止就可以做,什麼叫沒正確過? 07/08 16:16
netsc:大家看到的不理性的就是你阿 不然建議版主投票好了... 07/08 16:16
balence:你的本來我不認同。版規不該私相授受。靜等版主回覆 07/08 16:17
fdav:在板上自然會回應在板上 不是你這樣以詢問之名行鬧板之實 07/08 16:17
cyber0305:"推 balence:訴求就是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根據你的 07/08 16:31
cyber0305:訴求,為什麼你不轉到customers版呢?那裡的服務人員很 07/08 16:31
cyber0305:多,相信你會達到你的訴求的。 07/08 16:32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8.167.96.1 (07/08 16:35)
balence:謝謝你,但這和消保版能不能貼不衝突,不是嗎? 07/08 16:35
balence:我只是希望,版規能清楚訂定。這應該很合理。 07/08 16:36
cyber0305:是不衝突,所以你這篇是針對版規而來的嗎?那你的原來的 07/08 16:37
cyber0305:訴求又到哪去了?變來變去讓人很無言。 07/08 16:38
balence:要版規容許我發言,我才能繼續我的訴求啊 07/08 16:40
cyber0305:這樣怪怪的喔,有這多地方可以讓你表達,現在你卻專挑這 07/08 16:41
cyber0305:個版,讓人有種針對消保版的感覺,而非原先的訴求。 07/08 16:41
cyber0305:是這麼多,不是這多,少個"麼"字。 07/08 16:43
balence:因為本版的版主先前是因為站規刪我的文的。 07/08 16:43
balence:現在證明是他誤解站規了,所以我來確定一下 07/08 16:44
balence:同時,消保版本來就是最符合意旨的版,除非有人覺得身障者 07/08 16:45
balence:不會是消費者。最後,我沒有說版規「不能公佈姓名」是錯 07/08 16:46
balence:我只是要確定是不是有這個版規。 07/08 16:46
cyber0305:請去看上面的公告,刪文理由不是"不能公佈姓名"喔 07/08 16:48
balence:那是「上面兩篇」的刪文,我問的是一開始的。 07/08 16:49
balence:事實上,一個身障消費者被不當對待竟是不符合本版走向 07/08 16:50
balence:合不合理,我們健康人還是知道的。 07/08 16:50
cyber0305:請問你的"一開始的"是指什麼,本系列文章不都是用同樣的 07/08 16:53
cyber0305:理由刪文的嗎,版主從來沒講過身障者的保護非消費者的保 07/08 16:54
cyber0305:護,而是文章討論方向已經偏離版旨了,這才是刪文理由吧 07/08 16:55
balence:那請你去精華區爬文吧。i版主的推文 07/08 16:56
balence:討論保護身障消費者叫做偏離意旨,你認同嗎? 07/08 16:56
cyber0305:刪文和公告的版主並非i版主吧,你這樣講就太針對i版主了 07/08 16:57
balence:嗯,你沒爬文,抱歉....那我靜等版主答覆好了 07/08 16:59
balence:我po這篇文只是單純的想確定版規,推太多不好... 07/08 16:59
cyber0305:公告一篇就在上面,那個推文我也有看過了,不曉得你一直 07/08 17:00
cyber0305:針對i版主之前的推文做什麼,如果只是單純確認版規,寫 07/08 17:03
cyber0305:信直接問每個版主不是更快,也更確實,不是嗎? 07/08 17:04
cyber0305:還是你認為單一版主推文的效力大於公告的效力呢? 07/08 17:07
balence:因為版規應該要公告,所以私下寄信我覺得不妥,唉,又回了 07/08 17:10
cyber0305:所以你這篇的目的是想要藉版主回應來代表公告嗎,我瞭了 07/08 17:13
coolcut:你每到一個地方po..幾乎都被噓..刪文,這樣還不放棄? 07/08 17:24
foone:我支持balence的作法,不過b桑要先瞭解上ptt的人良莠不齊 07/08 17:36
pidmr:我想說一句 一句就好 可以po姓名真的 but如果人家要告訴你的 07/08 17:41
pidmr:只要向警察機關申請 PTT就會給他們你的相關資料 SO PO吧 07/08 17:41
coolcut:給foone..你的意思是..我們這些有意見的是良莠不齊的嗎? 07/08 17:44
MohLih:foone支持balence的作法?支持balence在網路公布別人的姓名? 07/08 20:49
Line2468:可悲呀、可笑呀 bf 07/08 21:10
noyt:好奇怪 站規明明不是有規定嗎? 07/08 21:41
rehtra:你有完沒完啊 07/08 21:58
Limonium:foone是否搞不清楚balence的作法是什麼 竟然會支持他?! 07/08 21:59
VOIOV:ptt上的人,本來就良莠不齊~ 07/08 22:14
noyt:世界上的人本來就良莠不齊! 那不是重點! 07/08 22:43
noyt:請你拿出站務說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的證據! 07/08 22:57
koor:不得不再噓你一次,因為我的殘障朋友都覺得你在作秀... 07/08 23:00
febjoy:我第一次的正經噓 決定給你 感覺你不清楚消保版的真正用意 07/08 23:37
Line2468:欠噓......... 07/09 00:28
ranran:非常懷疑原po這麼執意po出服務人員全名為的是什麼? 07/09 01:39
ranran:然後把所有反對他po全名的人全打成歧視身障者 你真厲害 07/09 01:41
> -------------------------------------------------------------------------- < 作者: VOIOV (天線寶寶說嗶~啵~) 看板: consumer 標題: 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時間: Sat Jul 8 17:42:08 2006 板主的公告說 刪文放入精華區的原因之一是: 「經板主判定本系列文章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板走向」 哪個字有解釋到站規? 沒有對站規作解釋,何來誤解站規? 不要對此板造成困擾比較好吧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 否則的話,我想我的文章應該可以毫無修改的再post一次,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3.213
foone:你可能要先弄清楚,b被砍的是另一篇公布工讀生姓名的文章 07/08 17:43
foone:跟公告的那兩篇無關 07/08 17:44
coolcut:為什麼不先想想..幾乎po過的..都被砍掉 07/08 17:46
VOIOV:也就是說,有某篇被砍的文章並不在精華區之內嗎? 07/08 22:09
VOIOV:(我lag了,網路事件發展的速度很快,抱歉~~) 07/08 22:09
VOIOV:(私下支持再po一次來看看,太久沒上站,很好奇。) 07/08 22:20
Line2468:收錄至精華區路徑z-17-1備查。你還支持po,哇咧 07/08 22:40
poi1234:幹嘛支持重PO呢?精華區都有得看了 07/08 22:47
VOIOV:精華區有那一篇嗎? 07/09 00:16
VOIOV:要不然,有看到那一篇的好心人寄給我吧~~ 07/09 00:18
VOIOV:再說,贊成(私下啦,偶又不是板主)重po不代表看完會支持~ 07/09 00:18
VOIOV:然後, poi1234,你該向我道歉,精華區裡是看不到那篇文的。 07/09 00:20
cyber0305:精華區沒有PO出姓名那篇,但有i版主推文說刪文理由的那 07/09 00:54
cyber0305:篇,在精華區中該篇收錄中的第21篇。 07/09 00:58
VOIOV:有看到推文,不過對站規的解釋有點誤差(所以看了會有疑問)。 07/09 01:26
VOIOV:不過,把人家姓名po出來的目的是............? 07/09 01:28
VOIOV:緊咬住一個工讀生來發揮,不得不讓人以為:柿子挑軟的吃~ 07/09 01:28
VOIOV:要是有人到customer板,如法泡製(對象反過來),應該也不太好 07/09 01:29
> -------------------------------------------------------------------------- < 作者: ivysky (曼) 看板: consumer 標題: 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時間: Sun Jul 9 00:09:02 2006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 否則的話,我想我的文章應該可以毫無修改的再post一次,是嗎? 前言: 原作B板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之熱忱,個人由衷感佩; 並肯定其論述能力,能為消費者喉舌,自是大眾之福. 但本人對其文中指出員工姓名,感到不妥適, 因此要求其修文隱去部分姓名. 刪文解釋: 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期其能修改內文,隱去該名員工部分姓名, 經本人推文與水球示溝通後, 原作回應~雖明白板主考量,但不意修改內文有關姓名的部分. 適有板友引述站規,因個人誤解站規並引以做為刪文理由,此為個人失誤,實屬不當, 但仍基於原考量,將該文移往精華區之板主工作區內,本區非板主無法進入閱讀, 茲未依板規將該文移往灰名單觀察區,仍因考量其內文有姓名. 並依板規5.2 未個別通知刪文. 此致使原作未能理解其被刪文之因,針對此部分,個人在此致歉. 依板規5.4 對板主對文章內容之判定或裁決不服,原作可mail給板主. 原作亦可向站方對本人之處置,提出申訴(若需原文,也可向本人或其他板主申請). 本人願依板規,群組及站方規定,遵照裁決申訴之結果,修正不當處置. 原作或有其考量,未mail板主,逕於討論板要求本人提出解釋,而此已引起板眾關注, 是以應原作所求,於板上回覆所問及解釋前因,並接受板眾公評. (原文旨在爭取消費者與對身障者權益之關注的焦點卻反而被模糊了,此,本人並不樂見) 回覆提問: 1.消費者保護板未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但仍考量此手段不妥,原板規未雖明定,未來亦不排除增加此一規定, 此待板主群討論後,將以公告說明.新增板規未定前,個人仍保持原有觀點. 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2.消費者保護板未曾排除身障者是消費者.過去不曾,未來應也不會如此. 個人觀點亦如是;且不曾對身障者是消費者有過任何質疑. 個人聲明: 本人針對不當引述站規為刪文理由,在此向站方致歉;若有懲處,本人也會虛心接受. 並感謝站務及板友指正. 另,foone板友之回應,屬依法論法的部分並無不當,請板友們尊重其發言. 但若討論焦點集中於姓名權之論法或站規疑問,則請移往相關板討論之,謝謝配合. 個人法學能力淺微,勉力學習及協助消費者權益之爭取, 於本板板務管理上雖無建樹,但求盡力而為. 自知本人僅有熱血,但能力不足,倘若有能力且熱心服務者, 願取而代之,為大家服務,此亦是美事. 消費者保護板板主之一 ivysky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3.253
fdav:推一下認真的消保板板主 07/09 00:12
VOIOV:板主很認真,推一個。 07/09 00:17
netsc:從每位版主的認真 來求助的人都受益不少 07/09 00:22
febjoy:版主辛苦了 推一下認真辛苦的消保版版主 07/09 00:38
VOIOV:為了避免板上資源虛耗,支持板主的做法。另外建議,往後 07/09 01:42
VOIOV:其他消費糾紛的文章,也許一律把人名中一字以X代替即可。 07/09 01:43
> -------------------------------------------------------------------------- < 作者: balence (挑戰高手中) 看板: consumer 標題: 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時間: Sun Jul 9 03:07:41 2006 版主的裁量權我尊重 所以現在就是本版不可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前言: : 原作B板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之熱忱,個人由衷感佩; : 並肯定其論述能力,能為消費者喉舌,自是大眾之福. : 但本人對其文中指出員工姓名,感到不妥適, : 因此要求其修文隱去部分姓名. : 刪文解釋: : 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期其能修改內文,隱去該名員工部分姓名, : 經本人推文與水球示溝通後, : 原作回應~雖明白板主考量,但不意修改內文有關姓名的部分. : 適有板友引述站規,因個人誤解站規並引以做為刪文理由,此為個人失誤,實屬不當, : 但仍基於原考量,將該文移往精華區之板主工作區內,本區非板主無法進入閱讀, 我好奇的是,隨著刪文而來的劣文是怎麼回事? 雖然劣文對我沒有什麼影響, 但你做的事和你說的話似乎不太一致。 我一開始就回應你,如果你刪文可以更保護消費者,你可以刪文。 但我不願修改我的文章。 你為什麼那時不刪等到站規出現了才刪? 因此如果你要說,刪我文是因為一開始我們的對話,似乎有些牽強。 現在我沒有違反站規,設我劣文, 是因為你理解站規錯誤呢? 還是我挑戰你的權威? 如果是前者,我也不用你取消劣文,只是需要你明白 對於法律和站規的解釋,你很有心,但要更謹慎。 如果是後者,也很正常。沒有人會喜歡被挑戰。 你還是個很好的版主。 : 茲未依板規將該文移往灰名單觀察區,仍因考量其內文有姓名. : 並依板規5.2 未個別通知刪文. : 此致使原作未能理解其被刪文之因,針對此部分,個人在此致歉. : 依板規5.4 對板主對文章內容之判定或裁決不服,原作可mail給板主. 還有一點很抱歉的是, 我找不到版規。 因為一般的版規會置底或被m,但我搜尋不到, 是我的疏失,向此版致歉。 : 原作亦可向站方對本人之處置,提出申訴(若需原文,也可向本人或其他板主申請). : 本人願依板規,群組及站方規定,遵照裁決申訴之結果,修正不當處置. : 原作或有其考量,未mail板主,逕於討論板要求本人提出解釋,而此已引起板眾關注, : 是以應原作所求,於板上回覆所問及解釋前因,並接受板眾公評. : (原文旨在爭取消費者與對身障者權益之關注的焦點卻反而被模糊了,此,本人並不樂見) : 回覆提問: : 1.消費者保護板未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但仍考量此手段不妥,原板規未雖明定,未來亦不排除增加此一規定, : 此待板主群討論後,將以公告說明.新增板規未定前,個人仍保持原有觀點. : 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 版主你應該是少了一句話吧? 「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若有改善,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那以我的例子,如果我去追蹤客服 相信得到的反應一定是「你的意見我很重視,已經反應在內部訓練...」 所以呢? 我就應該要相信他的話嗎? 我沒有辦法證實,京華城到底有沒有改。 我並不是要說,版主你的決定是錯的。 而是,你的但書可行性有問題。 或許你是覺得,某些case可以公佈姓名,某些case不行, 所以不想把話說死。 而目前為止你又沒有辦法說清楚,那些可以那些不行 這很正常,法條有限而行為無窮,法律要訂的明確本就不容易。 : 2.消費者保護板未曾排除身障者是消費者.過去不曾,未來應也不會如此. : 個人觀點亦如是;且不曾對身障者是消費者有過任何質疑. : 個人聲明: : 本人針對不當引述站規為刪文理由,在此向站方致歉;若有懲處,本人也會虛心接受. : 並感謝站務及板友指正. : 另,foone板友之回應,屬依法論法的部分並無不當,請板友們尊重其發言. : 但若討論焦點集中於姓名權之論法或站規疑問,則請移往相關板討論之,謝謝配合. : 個人法學能力淺微,勉力學習及協助消費者權益之爭取, : 於本板板務管理上雖無建樹,但求盡力而為. : 自知本人僅有熱血,但能力不足,倘若有能力且熱心服務者, : 願取而代之,為大家服務,此亦是美事. : 消費者保護板板主之一 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251
VOIOV:意思是說:A有改,就不公布B的名字;A未改善,則公布B之名? 07/09 03:15
balence:這是我猜測版主的想法而已 07/09 03:16
atsea:嗯...公佈姓名又如何??你要的是企業還是個人改善? 07/09 03:38
atsea:建議針對公司 請他們協助加強對身障者之權益加強才是重點 07/09 03:41
cyber0305:s你還沒去追蹤就下定論了,然後在這邊一直要說服其他人 07/09 09:08
cyber0305:你是可以PO出姓名的,這似乎跟你要警惕服務業的本意有所 07/09 09:10
cyber0305:違誤,一直花力氣在這邊說服別人,對於你一開始的訴求有 07/09 09:11
cyber0305:幫助嗎?我只覺得是反效果而已。 07/09 09:13
Line2468:偽正義魔人、為了掰而掰(你不適合辯論一詞) 07/09 13:11
Line2468:照你的邏輯思考,凡社會上有過錯的人都要公佈姓名在網上 07/09 13:12
Line2468:這跟死亡筆記上的八神月有什麼樣的差別 07/09 13:13
Line2468:八神月是殺人,你則是在誹謗人。就是如此 07/09 13:13
Line2468:你如果一直想要堅持自己的理想、行為的話 07/09 13:14
Line2468:請再po一次文,並且公佈的你姓名聯絡電話,以示負責 07/09 13:15
Line2468:不然,你說的一切都是shit。 07/09 13:15
Line2468:只敢躲在螢幕後面伸展你的假道行,自我安慰(我是正義超人 07/09 13:16
Line2468:這件事最大的過錯就是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 07/09 13:19
Line2468:公佈姓名已反錯,卻抵死不認錯,然後再到處掰掰掰掰掰掰 07/09 13:20
Line2468:然後又到處轉po文章,再到處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 07/09 13:21
Line2468:網路使用者看到的都是你言之無味的文章且浪費網路的資源 07/09 13:21
Line2468:你也不用強掰你的行為對不對。單看看各版的人對你的反駁 07/09 13:22
Line2468:你還有這個臉再說「我要再po一次」。 07/09 13:24
Line2468:呀,忘了,反正你只是一位躲在螢幕的偽正義之士 07/09 13:25
Line2468:說了這麼多話,你也只會再一次的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掰 07/09 13:26
Line2468:不用再掰這種沒啥內涵的文章。因為看了就是浪費時間 07/09 13:27
Line2468:一句話,敢留下姓名及電話,然後再po一次文以示負責 07/09 13:27
Line2468:不然 一切都是廢話。 07/09 13:28
netsc:還是只會威脅別人而已咩.... 07/09 17:42
> -------------------------------------------------------------------------- < 作者: ivysky (曼) 看板: consumer 標題: 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時間: Sun Jul 9 04:54:08 2006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版主的裁量權我尊重 : 所以現在就是本版不可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只要我還在這裡處理板務,是的.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前言: : : 原作B板友對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之熱忱,個人由衷感佩; : : 並肯定其論述能力,能為消費者喉舌,自是大眾之福. : : 但本人對其文中指出員工姓名,感到不妥適, : : 因此要求其修文隱去部分姓名. : : 刪文解釋: : : 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 :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期其能修改內文,隱去該名員工部分姓名, : : 經本人推文與水球示溝通後, : : 原作回應~雖明白板主考量,但不意修改內文有關姓名的部分. : : 適有板友引述站規,因個人誤解站規並引以做為刪文理由,此為個人失誤,實屬不當, : : 但仍基於原考量,將該文移往精華區之板主工作區內,本區非板主無法進入閱讀, : 我好奇的是,隨著刪文而來的劣文是怎麼回事? : 雖然劣文對我沒有什麼影響, : 但你做的事和你說的話似乎不太一致。 : 我一開始就回應你,如果你刪文可以更保護消費者,你可以刪文。 : 但我不願修改我的文章。 : 你為什麼那時不刪等到站規出現了才刪? : 因此如果你要說,刪我文是因為一開始我們的對話,似乎有些牽強。 板主不止只一人服務,也非24小時駐守板上.延遲刪文若也有錯,我還是可以道歉. : 現在我沒有違反站規,設我劣文, : 是因為你理解站規錯誤呢? 還是我挑戰你的權威? : 如果是前者,我也不用你取消劣文,只是需要你明白 : 對於法律和站規的解釋,你很有心,但要更謹慎。 : 如果是後者,也很正常。沒有人會喜歡被挑戰。 : 你還是個很好的版主。 都不是.是個人處置.您有向站方申訴的權利. : : 茲未依板規將該文移往灰名單觀察區,仍因考量其內文有姓名. : : 並依板規5.2 未個別通知刪文. : : 此致使原作未能理解其被刪文之因,針對此部分,個人在此致歉. : : 依板規5.4 對板主對文章內容之判定或裁決不服,原作可mail給板主. : 還有一點很抱歉的是, : 我找不到版規。 : 因為一般的版規會置底或被m,但我搜尋不到, : 是我的疏失,向此版致歉。 文摘裡確定有.請按tab鍵,即可進入. (ptt曾經當機致部分文章流失,或許板規因而遺失? 我再會查明,感謝指正) : : 原作亦可向站方對本人之處置,提出申訴(若需原文,也可向本人或其他板主申請). : : 本人願依板規,群組及站方規定,遵照裁決申訴之結果,修正不當處置. : : 原作或有其考量,未mail板主,逕於討論板要求本人提出解釋,而此已引起板眾關注, : : 是以應原作所求,於板上回覆所問及解釋前因,並接受板眾公評. : : (原文旨在爭取消費者與對身障者權益之關注的焦點卻反而被模糊了,此,本人並不樂見) : : 回覆提問: : : 1.消費者保護板未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 但仍考量此手段不妥,原板規未雖明定,未來亦不排除增加此一規定, : : 此待板主群討論後,將以公告說明.新增板規未定前,個人仍保持原有觀點. : : 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 ^^^^^^^^^^^^^^^^^^ : 版主你應該是少了一句話吧? 並沒有.我堅持原觀點. 此為個人意見,不代表板主群,有歧見時,我們會開板主會議. : 「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若有改善,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 那以我的例子,如果我去追蹤客服 : 相信得到的反應一定是「你的意見我很重視,已經反應在內部訓練...」 : 所以呢? 我就應該要相信他的話嗎? : 我沒有辦法證實,京華城到底有沒有改。 我與京華城向來無涉(甚至不曾去過),無法代答. 建議您對其求證及進行監督,如果您常去看電影或經過的話. 事實上,我更希望您將原文修去員工姓名後,再次發文上來, 讓更多人知道,共同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 我並不是要說,版主你的決定是錯的。 : 而是,你的但書可行性有問題。 : 或許你是覺得,某些case可以公佈姓名,某些case不行, : 所以不想把話說死。 : 而目前為止你又沒有辦法說清楚,那些可以那些不行 : 這很正常,法條有限而行為無窮,法律要訂的明確本就不容易。 個人觀感的問題,實在很難再回答.敬請見諒. 法律諸事,您比較精通,期望您將專長拿來幫助更多人..ex:進軍立法院..參與站務. : : 2.消費者保護板未曾排除身障者是消費者.過去不曾,未來應也不會如此. : : 個人觀點亦如是;且不曾對身障者是消費者有過任何質疑. : : 個人聲明: : : 本人針對不當引述站規為刪文理由,在此向站方致歉;若有懲處,本人也會虛心接受. : : 並感謝站務及板友指正. : : 另,foone板友之回應,屬依法論法的部分並無不當,請板友們尊重其發言. : : 但若討論焦點集中於姓名權之論法或站規疑問,則請移往相關板討論之,謝謝配合. : : 個人法學能力淺微,勉力學習及協助消費者權益之爭取, : : 於本板板務管理上雖無建樹,但求盡力而為. : : 自知本人僅有熱血,但能力不足,倘若有能力且熱心服務者, : : 願取而代之,為大家服務,此亦是美事. : : 消費者保護板板主之一 ivysky 以上,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 不希望再佔用板面了. -- 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合法旅館及民宿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 http://0rz.net/f01A8 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0rz.net/541zs 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http://0rz.net/100Y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0.38
taichungtcc:支持最後兩句&版主 07/09 08:27
febjoy: 支持最後兩句&版主 07/09 09:22
lulalapig: 支持最後兩句&版主 07/09 13:04
VOIOV: 怎奈歹戲常拖棚 (其餘同樓上) 07/09 15:36
netsc: 支持最後兩句&版主 07/09 17:43
> -------------------------------------------------------------------------- <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看板: consumer 標題: 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時間: Sun Jul 9 11:10:29 2006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由於站方法務已經說了,公佈姓名並不違反站規 : 並且也不違背任何法律 : 我在本版的版規中也看不到任何限制 : 所以昨天的刪文加劣文,就當作版主誤解站規好了 : 所以請問版主的態度: : 1.本版禁止出現任何員工的真實姓名 : 2.身障者不會是消費者。 你說錯了,這兩點均不是板主群的態度,我們會刪文是case by case決定的 ※ 引述《VOIOV (天線寶寶說嗶~啵~)》之銘言: : 板主的公告說 : 刪文放入精華區的原因之一是: : 「經板主判定本系列文章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板走向」 你看看,第二篇就有板友把重點標給你看,你有看到嗎? → cyber0305:"推 balence:訴求就是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根據你的 07/08 16:31 → cyber0305:訴求,為什麼你不轉到customers版呢?那裡的服務人員很 07/08 16:31 → cyber0305:多,相信你會達到你的訴求的。 07/08 16:32 c板友也給了你適當的建議,至於你說你能不能在consumer板po文, 以"警惕所有的服務業員工",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 「消費者保護板不是這樣用的!」 如你堅持要重新post該系列文章,就別怪我們手下不留情。 對板務有意見,請私下回板主信箱,我們會適當的回覆。 對劣文有意見,請私下尋求板主的諒解,或請去組務板申訴。 對板主有不滿,想踢他下台,請到組務板發動罷免。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請先Q一下自己看看是否符合資格。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1.110 ※ 編輯: sggs 來自: 203.70.101.110 (07/09 11:12) > -------------------------------------------------------------------------- < 作者: balence (挑戰高手中) 看板: consumer 標題: Re: 我準備將我的原文再post一次 時間: Sun Jul 9 13:49:41 2006 我並沒有質疑版主, 我只是要確定版規,版規既然應該要公開、明確, 這應該對吧?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並沒有.我堅持原觀點. : 此為個人意見,不代表板主群,有歧見時,我們會開板主會議. 版主的原觀點是 「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這只是規定了公佈姓名的程序。 按照法律的反面解釋,好像只要先向企業反應了,就可以公佈姓名。 我也有先向京華城反應,但我還是不能公佈,不是嗎? 版主當然有權力訂定版規,但是你同一篇文的前後文不太一致, 如何讓人錯其手足? 我想你的意思是,不管有沒有先向企業反應,企業有沒有改善 員工是不是累犯,都不能公佈姓名,是嗎? 那你的但書就是虛話了,容易讓人誤會。 講那麼多,還是希望版規能明確。所以希望i版主能確定一下自己的個人意見。 : : 「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若有改善,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 : 那以我的例子,如果我去追蹤客服 : : 相信得到的反應一定是「你的意見我很重視,已經反應在內部訓練...」 : : 所以呢? 我就應該要相信他的話嗎? : : 我沒有辦法證實,京華城到底有沒有改。 : 我與京華城向來無涉(甚至不曾去過),無法代答. : 建議您對其求證及進行監督,如果您常去看電影或經過的話. : 事實上,我更希望您將原文修去員工姓名後,再次發文上來, : 讓更多人知道,共同為消費者權益把關. : : 我並不是要說,版主你的決定是錯的。 : : 而是,你的但書可行性有問題。 : : 或許你是覺得,某些case可以公佈姓名,某些case不行, : : 所以不想把話說死。 : : 而目前為止你又沒有辦法說清楚,那些可以那些不行 : : 這很正常,法條有限而行為無窮,法律要訂的明確本就不容易。 : 個人觀感的問題,實在很難再回答.敬請見諒. : 法律諸事,您比較精通,期望您將專長拿來幫助更多人..ex:進軍立法院..參與站務. 我覺得我在法律給我的保障裡儘量幫助身障者,就是幫助很多人了 : 以上,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 : 不希望再佔用板面了. 我並沒有質疑你, 這篇也不是回覆s版主,應該沒有違背版規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lulalapig:個人私下以為 您這篇直接回版主信箱即可 07/09 13:56
balence:可是...版規不應該讓大家都知道嗎? 07/09 13:57
fdav:S板主說啦 本篇禁止回覆 要嘛你趕快自刪 要嘛就浸水桶~XD 07/09 15:45
fdav:大家都對板規沒問題 只有你有問題 當然自己寄信去問 若有 07/09 15:46
fdav:更動 板主自然會公告 現在你還想怎樣? 07/09 15:47
balence:我不是回s版主的文。 07/09 15:48
GuessTH: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07/09 15:51
GuessTH: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07/09 15:51
GuessTH:看清楚 不要在玩文字遊戲 07/09 15:52
balence:本篇和本系列是不一樣的。我回的是i版主的文。 07/09 16:02
balence:法律/版規的精確不是文字遊戲 07/09 16:03
fdav:那麻煩回我第二句 大家都對板規沒問題 只有你有問題.... 07/09 16:05
fdav:你要雞蛋裡挑骨頭那就等板主回來處理 我們這些路人對你的確 07/09 16:06
fdav:是沒辦法.... 07/09 16:07
balence:如果你可以證明每一個看版的人都覺得這條版規不用公開 07/09 16:13
balence:我就信你。 07/09 16:13
balence:否則的話代表大家發言,是不合適的。 07/09 16:14
fdav:問題是....板主若接受你的建議 認為要修改 自然會公佈在版面 07/09 16:51
fdav:你何必硬要po文而不用寄信問板主... 07/09 16:54
coolcut:給樓上的..他如果可以接納別人的意見..他早就做了 07/09 17:02
balence:第一、版規已經修改了。第二、版規公告是義務而不是權力 07/09 17:03
站規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我是依據站規詢問的,(我連質疑都沒有,只是要確定版規) 同時,版規也只有說,對於版主的判決應該要私下寄信, 並沒有版務、版規也要私下寄信。 即使有,版規也不能牴觸站規。 (罰則可以比站規更嚴,但站規給的權力不能剝奪) 我不是來鬧版的,版規應該要公告、明確, 這個要求很合理吧?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09 17:39)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9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