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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2009/05/09早上10:08被beauty marke之kathien刪文 因為交易物品連結到拍賣網址 後來當事人詳閱版規後 將違規的內文刪除 並修改到符合該版規定後 重新刊登 又遭刪除 原因原文引述如下 "被刪文24小時內即發新文 累計二犯 刪文+水桶三天" 但該版版規規定是這樣寫的 " 同樣文章發出後,以PTT系統時間為主, 24小時之內禁止再度同樣發文, 也禁止砍文再度發同樣文章。" 我的解讀是 同樣文章 係指 錯誤原文被刪後 錯誤文又惡意重發 向板主申訴 認為這樣的版規 文字敘述上有模糊空間 他的回覆是 "不管是自己重發或是被刪文 都一樣要過24小時才能再發文.....1 既然你要賣的是一樣的東西 那當然是一樣的文章..............2 我覺得有爭議的點 第一 敘述1並未在規定中明確說明 第二 敘述2"同樣的東西=同樣的文章" 明顯與版規文字敘述不符 是版主個人主觀對規定的定義 依照版主的意思 那麼版規應該更改為 "販售同樣商品文章"發出後.....24小時內禁止再度張貼"販賣同商品的文章"... 而不是以相同文章四字來概括並合理化其解讀 否則每個人的認知不同 對於同樣文章的定義當然有可能不同 如當事者就以為 相同文章是指未經修改還發的惡意搗亂文章 第三 此規定是否合乎法理 當事人若是將原錯誤文章修改至符合規定的程度 且原文已經刪除 為何文章不能修改後刊登? 並沒有一文多發侵佔版面或損害他人權益 發這篇文並沒有要刁難該版主 或生風波 只是希望版主運用版規來約束版友網路使用行為的同時 勿成為無限上綱 動輒得咎 若有需要信件可轉寄讓您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0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