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ence (挑戰高手中)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申訴]consumer版版主不當處理版規
時間Sun Jul 9 20:51:39 2006
申訴人:balence
被申訴人:sggs
所在看板:consumer
事由:
consumer版舊版規不禁止出現員工之真實姓名。
經我post一篇帶有員工姓名之文章後,版主之一ivysky誤解站規,
以為站規不準出現任何人之真實姓名,將該文刪除並劣文。
經站方法務lawcloud解釋後,站規禁止的是出現「id」的真實姓名。
此為前言。
既然站方法務還我清白,我因此po文詢問目前的版規是否允許出現員工之姓名。
得到版主ivysky的答覆是:(consumer版2283、2286篇)
1.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
2.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並且強調
「以上,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2286篇)
然而,由於i版主的一二點頗有矛頓之處。
由1,任何情況皆不可出現姓名。
由2,只要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似乎就沒有不宜出現真實姓名
為了尋求版主真意,避免其他使用者誤採地雷,我再回i版主的文詢問
此時被sggs版主浸水桶。
因為他在我回文之前也回了i版主一篇文章(2287篇),
對於版規之解釋與i版主頗有不同
最後說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此為他認為浸我水桶之依據。
抗辯:
第一、sggs版主說「本篇」禁止回文,而不是本系列禁止回文。
我並沒有回他那一篇的文章。
第二、sggs的禁止回文的驚嘆號也只有打在自己的文章上。
依照文義及習慣,使用者無從預期他是認為整個系列都不可以回文。
第三、sggs版主文中的「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所指的「該系列」,
依其文意應是指我原先帶有員工姓名之文。
第四、i版主所說的「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
我並不是對他的版規有對錯之判斷,只是認為版規不應該有矛頓之情況
希望他公開說清楚。應不違反其文意。
第五、站規第二十五條,使用者有在版面上公開建議版規之權。
何況我也不是建議,只是公開尋問版規。
不要說版主、版規並無限制,
即便是有限制,也應因為牴觸站規而無效。
經向sggs版主申訴之後,
sggs版主的回覆是,個人習慣不同。
他說本篇文章不準回應意思就是全系列都不準回應。
我認為使用者沒有辦法去預測版主的習慣為何,這樣的解釋不該成立。
在交涉無效後,上訴至組務版。
訴求:
希望小組長可以取消sggs版主對我的水桶及劣文處份。
我認為重點不是水桶的長短,而是我根本不該被水桶。
同時該刪文決定自始無效,應該回復原狀。
請小組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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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10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