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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balence 被申訴人:sggs 所在看板:consumer 事由: consumer版舊版規不禁止出現員工之真實姓名。 經我post一篇帶有員工姓名之文章後,版主之一ivysky誤解站規, 以為站規不準出現任何人之真實姓名,將該文刪除並劣文。 經站方法務lawcloud解釋後,站規禁止的是出現「id」的真實姓名。 此為前言。 既然站方法務還我清白,我因此po文詢問目前的版規是否允許出現員工之姓名。 得到版主ivysky的答覆是:(consumer版2283、2286篇) 1.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 2.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並且強調 「以上,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2286篇) 然而,由於i版主的一二點頗有矛頓之處。 由1,任何情況皆不可出現姓名。 由2,只要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似乎就沒有不宜出現真實姓名 為了尋求版主真意,避免其他使用者誤採地雷,我再回i版主的文詢問 此時被sggs版主浸水桶。 因為他在我回文之前也回了i版主一篇文章(2287篇), 對於版規之解釋與i版主頗有不同 最後說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此為他認為浸我水桶之依據。 抗辯: 第一、sggs版主說「本篇」禁止回文,而不是本系列禁止回文。 我並沒有回他那一篇的文章。 第二、sggs的禁止回文的驚嘆號也只有打在自己的文章上。 依照文義及習慣,使用者無從預期他是認為整個系列都不可以回文。 第三、sggs版主文中的「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所指的「該系列」, 依其文意應是指我原先帶有員工姓名之文。 第四、i版主所說的「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 我並不是對他的版規有對錯之判斷,只是認為版規不應該有矛頓之情況 希望他公開說清楚。應不違反其文意。 第五、站規第二十五條,使用者有在版面上公開建議版規之權。 何況我也不是建議,只是公開尋問版規。 不要說版主、版規並無限制, 即便是有限制,也應因為牴觸站規而無效。 經向sggs版主申訴之後, sggs版主的回覆是,個人習慣不同。 他說本篇文章不準回應意思就是全系列都不準回應。 我認為使用者沒有辦法去預測版主的習慣為何,這樣的解釋不該成立。 在交涉無效後,上訴至組務版。 訴求: 希望小組長可以取消sggs版主對我的水桶及劣文處份。 我認為重點不是水桶的長短,而是我根本不該被水桶。 同時該刪文決定自始無效,應該回復原狀。 請小組長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10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