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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第五、站規第二十五條,使用者有在版面上公開建議版規之權。 : 這條站規我有印象,不過一時間無法找到原文 : 可否告知引自於何處? Violation版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10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