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第五、站規第二十五條,使用者有在版面上公開建議版規之權。
: 這條站規我有印象,不過一時間無法找到原文
: 可否告知引自於何處?
Violation版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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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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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10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