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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事件儘速落幕,本席針對i版主之回應做最後之回應 本席是誰? 就是lostt ...他被ptt站規浸水桶...Orz lostt:"您的註冊申請單尚在處理中(處理順位: 341),請耐心等候" ...Orz 不知是否跟被劣文或是爆信箱(從事發9/16起的156篇,到現在的301篇...Orz)有關? 結果需要重新認證,而且,當初申請用的信箱在畢業後就被停用...Orz 總之短時間內lostt應該不會動了ˋ(′_‵||)ˊ 阿彌陀佛~ 首先感謝claus組長幫忙在delete等儲存空間尋找被砍除文章一事 另外依據i版主在hypermall版 3200 1 9/23 ithinkurdumb □ [公告] 黑名單, 劣文 一文及本版各文 相關申訴一覽: 1.不當劣文 申訴:不當劣文之申訴依本版121篇 "因為版主治版據以維繫的版規不合理+根本無版務討論空間"及相關論述 申訴版主劣文不當, 並依本版125篇推文補述部份 "[....] 3135篇銘誌 被劣退一文,非僅僅為版務討論文,主要意為為彰     顯對版主再次不當砍文的憤概及為版主不當砍文下留下重要資產之備份 文,與版主不得張貼版務文之劣文理由有所出入" 依此二理由申訴版主不當劣文 後續:依"□ [公告] 黑名單, 劣文"所述,版主以"不得張貼版務文"之不合理 作為"[....] 3135篇銘誌"劣文消滅之理由,已於hypermall公告說明並 於BM版提出劣文取消之申請。 2.不當水桶 申訴:針對i版主於本版119篇及本版138篇所提之理由,"黑名單是lostt自行要 求"、"依循Wanted版自求水桶處理方式",援引"About_Life 版 □ [判決] alltogether版"一文之判例(本版131篇),及本版第141篇lostt論述之第 一段、本版145篇全文,主張版主不當水桶。 後續:依"□ [公告] 黑名單, 劣文"所述,版主以當初水桶源自於"[....] 3135 篇銘誌 以不得張貼版務文章劣退"及"自求水桶"而生,因"[....] 3135 篇銘誌 劣退"已因"不得張貼版務文之不合理"而取消,故隨之而來之水桶 理由亦已消滅,故已於9/21取消水桶並於hypermall版提出說明。 3.水桶不公告 申訴:依本版118篇,針對i版主回應水桶不公告之理由為"ptt站規無規定黑名單需 公告"提出申訴。除本版122篇lostt提出"ptt站規"之據不合理之外,i版主在 本版138篇提出更多水桶不需公告之理由,lostt以本版141篇最後一大段之理 由答辯,依此提出水桶不公告之不當。 後續:i版主由本版152篇#149坦誠水桶不公告之疏失,並承諾未來有水桶必定會公告。 4.版主瀆職 申訴:依本版129篇瀆職申訴本文、本版126篇事件列表、本版128篇事件列表附件表, 經剔除水桶不當等重覆議題,其餘主要訴求為"版主沒有誠信砍除3135篇、不回 應3135篇之疑問及版務之信件討論、砍除3135篇傷害hypermall及其他版務建議 文等重要資產不備份造成永久性傷害、水桶砍文等治版事務不公告地下化剝奪 版眾知的權力且打壓被處治之版眾"。 經i版主於本版第138篇答辯,依本版第142篇、第146篇,主張"版主已看完處理 完3135故刪除之之理由完全不合理、i版主並無如他所稱已處理3135之版務疑問 及回應版務信件討論、版主砍除3135篇是為砍除版主瀆職之證據、辯辭[已看完 、處理完之文即可刪除]再次加深版眾面對不合理刪文之恐懼" 於此,並依本版125篇3135篇之內容,及上述訴請之理由提起版主瀆職之訴。 後續:依本版152篇,版主已承諾未來若在版面上或信件有正當詢問版務之疑問皆會 盡快回應、砍文備份已有過去BM版之努力、未來將依版友建議將非版規明文規定 之爭議文刪除後置於精華兩個禮拜,版務透明化如水桶公桶已如前所述。 訴求:1.因版務討論已重開大門,n版友的不當砍文也在此版申訴中,故n版友砍文事件 於本次申訴不會另有請求。 2.版主雖已為不當劣文、不當水桶致歉,但對於版務地下化、不當刪文遺失永久 性傷害、剝奪版眾知的權力,版主仍未為此向hypermall版版眾說明並道歉。也 期許版主於此之後能對版務透明化有所承諾以維護版眾知的權力,並審慎使用 刪文、水桶等版主所持之公器。 3.不當水桶、不當劣文、水桶不公告、版主瀆職等申訴,有請組長斟酌不當使用 公器之嚴重性及版主事後的處理作出裁決。其中3135本身瀆職之訴、不合理砍 除3135之訴,若i版主不再答辯,也請組長依供辭予以裁決。 此外本人(lostt)撤消本版129篇"將i版主以違反ptt站規所賦予之版主職責,以 ptt站規予以免職"之訴求,全依組長依事情輕重予以裁處。 (組長別誤會,我真的不是要你扮黑臉^^~) 4.將此次爭議過程紀錄下來,作為平反亂版污名化之澄清文於hypermall版置底 一個月。當然,本文需經申訴者(我及其他關心治版合理化的版友)、版主們、 claus組長共同檢驗內容公正無誤。 若i版主不再提出答辯,本人(lostt)不會再有相關之申訴補充 以上,若有錯誤請不吝予以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79.171 ※ 編輯: zsa 來自: 61.216.79.171 (09/2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