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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anti-ramp板主legist慫恿他人做人身攻擊 時間: Fri Aug 8 04:13:26 2008 anti-ramp 10120文章中的推文 該文章是板主用來警告板友們對我的人身攻擊 推文中有板友對人身攻擊的判定有意見,以下是板主的回應… → legist:謝謝你的解釋,不過很不好意思,對我個人而言並無說服力。 08/05 23:06 → legist:若只想對該文作者說,即不應讓想說的話被公眾所共聞共見。 08/05 23:08 → legist: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08/05 23:08 → legist:公然侮辱才有法可管(參見刑法第309條)。即重點在於公然。 08/05 23:10 → legist:最後仍須強調: 本公告並非處分人的判決,而只是警告而已。 08/05 23:13 → legist:仍然希望您在了解言論自由的限制之後,能繼續在板上討論^^ 08/05 23:14 我認為板主這樣解釋非常有問題 尤其是第三行…「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這樣可能聳恿、或導致板友 真的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來攻擊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2.9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2.94
loverlover:先找版主信件申訴 08/09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