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rlover:先找版主信件申訴 08/09 14:57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anti-ramp板主legist慫恿他人做人身攻擊
時間: Fri Aug 8 04:13:26 2008
anti-ramp 10120文章中的推文
該文章是板主用來警告板友們對我的人身攻擊
推文中有板友對人身攻擊的判定有意見,以下是板主的回應…
→ legist:謝謝你的解釋,不過很不好意思,對我個人而言並無說服力。 08/05 23:06
→ legist:若只想對該文作者說,即不應讓想說的話被公眾所共聞共見。 08/05 23:08
→ legist: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08/05 23:08
→ legist:公然侮辱才有法可管(參見刑法第309條)。即重點在於公然。 08/05 23:10
→ legist:最後仍須強調: 本公告並非處分人的判決,而只是警告而已。 08/05 23:13
→ legist:仍然希望您在了解言論自由的限制之後,能繼續在板上討論^^ 08/05 23:14
我認為板主這樣解釋非常有問題
尤其是第三行…「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這樣可能聳恿、或導致板友 真的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來攻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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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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