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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確實曾於7/07、8/20兩天 在hypermall版「發表問題文」 並非如andypan版主所說的是「發表空白文」 我並沒有發表空白文的犯意與犯行 可申請站方紀錄證明本人所言不虛 況且如果我當時發表的是空白文的話 以版面每日文章數並不算多的情形下 版主不可能不察覺而遲至現在才處理 只不過因為沒有等到滿意的答案 原本想把文章刪除 但又不想減少文章數 所以就用編輯標題和文章的方式 使得看起來像是作者刪除文章的狀態但又保留文章數 這只是便宜行事的作法 本人並沒有實際擾亂版面的行為 查尋版規也並沒有「不得編輯文章標題和將內文全刪,否則永久水桶」的相關規定 對於犯行輕微且是初犯的本人 一下就動用永久水桶的極刑似嫌過於嚴苛 希望小組長能協調將本人水桶減至「有期徒刑」的程度 讓我能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