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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lostt, bluecolony, auc的申訴, 我統一回應於這篇: lostt: [申訴] hypermall版再次設人水桶而不公告 我當時認為lostt既然自行要求水桶, 那我並沒有公告的必要. 否則假設有人弄了一堆ID來鬧板, 每個都要求水桶, 不是整個板上都是公告? 但我後來參考了Wanted板, (我當初設lostt水桶的理由之一, 就是參照Wanted板"徵求水桶就給水桶") 認為即使是因為自行要求水桶, 還是應該公告. 這是我的疏失. 但我認為此情形和dinofang水桶未即時公告的情況是不同的. bluecolony: Hypermall版主群連續刪文不當 1. 板主群刪文方式 看板人氣必須在30以上, 刪文後才會出現屍體, 也才有標題可以編輯. 2. 版主群的刪文標準交代不清 刪文的標準從ROCKSAGA擔任板主時, 一直到現在都是一致的. 所有討論冒用會員卡, 蓄意退貨的文章, 都會被刪除. 雖然在板規中沒有規定, 但是這已經是長期下來大多數Hypermall板友墨守的成規. 也因此在這次造成討論串原po及另外幾位板友抗議後, 我們將這項列入新的板規. 3. 版主無法接納各種建言與聲音 板主群針對提出的意見都有回應. 不能說我們的意見你不滿意, 就說沒有回應. 關於你所提推文, 我也是在全部看完後才將其刪除. 關於你的結論, nikeXXX冒用會員卡的討論串會被刪除, 是因為已經違反大賣場長期以 來的成規. 我舉洋基板為例, 該板長期以來禁止轉錄台灣國內的新聞, 但是一直到最近才加入板 規中. 那板主是依什麼刪除國內新聞? 就是一個板長期以來的成規. 不過就像洋基板一樣, 經過這次事件, 我們也認為有必要將這些成規明文訂定成板規, 以便新板友參考. auc: [申訴] hypermall版主群瀆職 我並未拒絕處理板友回應. 我有處理, 只是處理的方向不是你所希望的而已. 有人報警 檢舉一部在停車場內的車違規停車, 警察不開單, 可以說沒有處理嗎? 禁止板務討論為權宜之計, 爭議事項請見回應bluecolony的2, 這是Hypermall長期以來 的成規. 關於你的要求: 恢復相關刪文: nikeXXX的討論串皆收錄於精華區, #3135也會於近日收錄於精華區. 修正板規: 我自己也傾向開放於板上討論板務 (現已取消該條板規), 爭議事項並未禁 止討論. 若你所指為冒用會員卡, 蓄意退貨等"爭議事項", 則Hypermall長期皆不允許 這類討論, 這次只是明定在板規中而已. lostt: [申訴] hypermall版主瀆職最終版 1. 沒有誠信: 出爾反爾砍除3135篇。 我刪除#3135篇哪裡沒有誠信了? 我看完也處理完推文中的意見了. 不過我認為我應將 #3135備份至精華區, 以供板友參考. 如果你能將你自行備份的#3135篇傳給我, 我將把 它置於精華區中. 2. 態度傲慢: 新板規的內容 (除禁止討論板務外), 皆為Hypermall板長期以來大家墨守 的成規. 這次只是將其明文訂定為板規而已. 關於auc與你來信提出的建議, 我並未置之 不理, 只是不是照你們所希望的方向處理而已. 3. 請見"lostt: [申訴] hypermall版再次設人水桶而不公告"的回應. 4. 戕害hypermall版根基 #3135篇回應請見1. dinofang, nikeXXX的討論串皆備份於精華區中. 大多數看板皆依砍 文的性質決定是否公告, Hypermall板若刪除爭議文章皆回公告, 也會移至精華區. 我也 不認為所有刪文都有公告的必要. 但我認為bluecolony的提議 (將刪除的文章置於精華區 一個月) 可以適用此情形. 另, 關於你提出板主群不適任之訴, 我認為大部分板友並不認同. 也因此, 我認為不適任 與否應以提出罷免的方式決定. * * * * 關於組務板的申訴我已回應完畢, 我想也沒有其他好說的了. 關於Hypermall板務的部分 , 請移至Hypermall討論. 若要在此討論的板友, 請於提出意見後來信通知我來組務板查 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84.96 ※ 編輯: ithinkurdumb 來自: 210.68.184.96 (09/21 14:59)
lostt:進到 (F)avorite 【 我 的 最愛 】 09/21 16:13
lostt:按a 再打上L_ShoppingMa 按enter 09/21 16:13
lostt:在我的最愛內,在hypermall版前按大寫M,再按1,按enter 09/21 16:14
lostt:同樣我的最愛,在L_ShoppingMa前按大寫M,再按1,按enter 09/21 16:15
lostt:如果你忘了把hypermall加入我的最愛請記得自已加上去 09/21 16:16
lostt:最後,若因為不來組務版、沒有看到文章而沒有針對不利你的文 09/21 16:17
lostt:章作辯護,那是你自已自動放棄你自已的權力 09/21 16:19
lostt:其實我還蠻樂意在發文後提醒你來組務版的,如果是像claus在 09/21 16:20
lostt:hypermall版發一篇文章"致版主"那種形式,真的,我很樂意 09/21 16:21
fishla:但lostt水桶的處分 你還是"自以為"不用公告回應 09/21 17:19
fishla:完全無視於小組長「水桶應公告」的回應~ 這點就夠瀆職 09/21 17:21
fishla:更不用說以下幾點~ 09/21 17:21
lostt:dinofang水桶 vs lostt水桶 前後不一致 09/21 18:48
lostt:ptt版規、判例援引:L_PTTAvenue版 第53篇 09/21 18:49
lostt:其實我也挺愛ptt版規的,其他部份我會另外發文說明 09/21 18:51
lostt:以上補充fishla所說的部份 09/21 18:52
lostt: ptt站規  <--上上行更正 09/21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