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abird (I'm in Love)》之銘言:
1."包含但不限於"在前一版的版規就是這樣用, 詳情可參考精華區中的前一版版規.
我不認為這樣有不對, 所以我也延用下來.
2. 不是只要標題沒有商業行為, 整篇文章就不算商業行為.
你去買一些東西, 再賣其中一部份給其他人, 這就是商業行為.
版規二-有特別指出"發表文章, 推文及簽名檔"都算在內.
您的版規2 b˙金錢交易. 包含但不限於代買, 買賣, 合購等;
版規3 b˙發表廣告或商業性質文章;
誠如所述 但書的用法是指前述行為之例外 您方用了包含但不限於
即有誤導人認為後方行為是例外之虞 配上版規3 即有相互矛盾之嫌
會讓人認為版規二的但書是補敘版規二和版規三的例外
3. 版規二及三的處分都是"刪除文章,視情況給予作者黑名單及劣文的處分"
不是你所說的只能給你劣文, 不能水桶你.
那是否該有怎樣會水桶文的罰條出現
不然那是否隨版主今天心情怎樣 就怎樣判? 是否會有不公正 罪罰不相等的情況?
: 4. 你的第二篇文章會被刪, 除了因為內含合購資訊, 也違反了版規五.
: 違者刪文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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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伍 5.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對板務或板主的執法有異議, 請用信件與板主溝通, 勿直接回覆公告或發文.
違者刪文, 水桶.
因為寄信沒看到回覆 故才只好回文詢問清楚版規情況 本意上是如果有犯會自行刪除
那時連版主執法都還沒有了 (如果對版主執法有異議 那我哪能上版回文?
浸水桶了怎發文?) 所以版規五是要再版主執法有異議的情況 而版主當時尚未執法
怎會有觸此條? 時間點不對稱
所以貴版主的說法是否有疑慮之嫌?
我希望申訴的判決是
1.版主承認版規有瑕疵 更改包含但不限於為包含且不限於之類比較不易混淆的字眼
2.在版主板規更改後 寄信於我 我必須在版主寄信後的一日內修改原文或刪除
而原文之回文則必須於一日內刪除 超過一日 版主有權予以劣退等 以更改後板規法執行
3.解除水桶一個月的罰,因為舊板規的"包含但不限於"有瑕疵,易使第一次Po文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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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貓 一隻守著 Simple Pure Clean 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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