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之銘言:
: ※ 引述《balence (挑戰高手中)》之銘言:
: : 申訴人:balence
: : 被申訴人:sggs
: : 所在看板:consumer
: : 事由:
: : consumer版舊版規不禁止出現員工之真實姓名。
: : 經我post一篇帶有員工姓名之文章後,版主之一ivysky誤解站規,
: : 以為站規不準出現任何人之真實姓名,將該文刪除並劣文。
: : 經站方法務lawcloud解釋後,站規禁止的是出現「id」的真實姓名。
: : 此為前言。
: : 既然站方法務還我清白,我因此po文詢問目前的版規是否允許出現員工之姓名。
: : 得到版主ivysky的答覆是:(consumer版2283、2286篇)
: : 1.該文刪文主因在於個人認為公佈公佈員工的作法不妥,
: : 是以基於板主裁量權衡
: : 2.並建議消費權益受損時,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不宜直接公佈員工姓名.
: : 並且強調
: : 「以上,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2286篇)
: 首先,你漏了一篇公告(第2276篇)
: 作者 baijee (baijee) 看板 consumer
: 標題 [公告] 關於BXXXXXX事件相關文章
: 時間 Sat Jul 8 02:45:58 2006
: ───────────────────────────────────────
: 關於以[白目] BXXXXXX事件 請停止並道歉吧...以及以上兩篇...
: 為主題的討論串,經板主判定本系列文章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板走向,其
: 討論內容也非針對保護消費者為前提發文,所有相關文章將列為爭議文
: 章,收錄至精華區路徑z-17-1備查,同時刪除所有相關討論串。請各位
: 板友若對本主題仍有意見要發表,請轉至相關看板發文討論,謝謝。
: ==============================================================================
對不起,我要再post的是「京華城對肢障者的態度」
和B版主的這兩篇無關。
i版主也在文中說「只要刪掉姓名還是可以再post」
可見重點在於姓名可不可以出現
更重要的是,京華城文章和版規應該要公開的文章,有什麼關係?
你水桶的那篇文,可和京華城完全無關。
: 在此篇公告之後,就是指喜滿客討論串及衍生話題暫停討論
這是你事後的解讀。
同時也與其他版主不同。
更重要的是你浸我水桶的,是我詢問版規的文章,
與喜滿客根本無關。
: : 然而,由於i版主的一二點頗有矛頓之處。
: : 由1,任何情況皆不可出現姓名。
: : 由2,只要先向企業反應及求償,似乎就沒有不宜出現真實姓名
: : 為了尋求版主真意,避免其他使用者誤採地雷,我再回i版主的文詢問
: : 此時被sggs版主浸水桶。
: : 因為他在我回文之前也回了i版主一篇文章(2287篇),
: : 對於版規之解釋與i版主頗有不同
: 我只有表示:「我們會刪文是case by case決定的」
: 並重覆聲明B板主的公告,「經板主判定本系列文章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板走向」
: 我沒有對板規做什麼解釋,請勿混淆視聽。
i版主說姓名無論如何不可出現版上,
你說case by case,你們有矛頓,顯而易見。
: : 最後說
: :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 :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 : 此為他認為浸我水桶之依據。
: : 抗辯:
: : 第一、sggs版主說「本篇」禁止回文,而不是本系列禁止回文。
: : 我並沒有回他那一篇的文章。
: : 第二、sggs的禁止回文的驚嘆號也只有打在自己的文章上。
: : 依照文義及習慣,使用者無從預期他是認為整個系列都不可以回文。
: : 第三、sggs版主文中的「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所指的「該系列」,
: : 依其文意應是指我原先帶有員工姓名之文。
: : 第四、i版主所說的「對本人意見仍有質疑時,請寫信到個人信箱討論,或請向站方申訴」
: : 我並不是對他的版規有對錯之判斷,只是認為版規不應該有矛頓之情況
: : 希望他公開說清楚。應不違反其文意。
: : 第五、站規第二十五條,使用者有在版面上公開建議版規之權。
: : 何況我也不是建議,只是公開尋問版規。
: : 不要說版主、版規並無限制,
: : 即便是有限制,也應因為牴觸站規而無效。
: 我自己的第2287篇
: ==============================================================================
: 對板務有意見,請私下回板主信箱,我們會適當的回覆。
: 對劣文有意見,請私下尋求板主的諒解,或請去組務板申訴。
: 對板主有不滿,想踢他下台,請到組務板發動罷免。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 請先Q一下自己看看是否符合資格。
: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 將予不通知刪文,並視情況給予 劣文/ 水桶。
: ==============================================================================
: 我已表明對板務有問題請回信箱,你仍堅持要回板上,只好請你冷靜。
我對版務、版規沒有意見。
但至少要讓大家知道版規是什麼吧?
有那一個版會允許版主不公告版規?
您將「詢問版規」解釋成「對版務有意見」,已屬不當。
將站規所保障的公開對版規建議,視為不當文章,
更是牴觸上層法規。
: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 得廢版主處份。
: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 你自始至終都認為在板上「詢問」板規是你的權利,
: 但你的討論串已明顯妨礙板務運行,因此我引用文章管理權做出適當裁決。
單純的要求版規公開,完全沒有對版規的正確與否做實體討論
可否當成妨礙版務,尚有疑義。
但即使有,也應該要先警告,說本系列文章停止討論。
而你是說「本篇」文章停止討論。並且驚嘆號只設在自己的那一篇。
但我並沒有回你那一篇,不是嗎?
你即使實體合法,程序也違法。
我並不是故意挑你的文字毛病,
而是那時我想,你可能覺得自己沒有資格要求別人不能回i版主的文章,
所以只有對自己的文章設驚嘆號,
即使你的原意是整個系列都不能回,既然自己的文字發生疏失,
這樣的後果應該要自己承受,而不是讓使用者來承擔。
若講刑法的罪刑法定,則我不應被懲處甚為明顯。
即使用行政法來說,對於使用者侵益的行政法規應採限縮解釋。
: : 經向sggs版主申訴之後,
: : sggs版主的回覆是,個人習慣不同。
: : 他說本篇文章不準回應意思就是全系列都不準回應。
: : 我認為使用者沒有辦法去預測版主的習慣為何,這樣的解釋不該成立。
: 本篇禁止回覆,本篇之後如果該系列文章捲土重來,
: 將予不通知刪文,
: 請兩行字一起看。
依照你的文意,「該系列文章」指的是京華城,帶有姓名的原文。
如果你指的是公開版規的系列文章,也就是你自己回的那一系列
應該要說「本系列文章」
: : 在交涉無效後,上訴至組務版。
: : 訴求:
: : 希望小組長可以取消sggs版主對我的水桶及劣文處份。
: : 我認為重點不是水桶的長短,而是我根本不該被水桶。
: : 請小組長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 編輯: balence 來自: 219.68.77.154 (07/10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