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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circlelee (牛仔褲精神) 看板: PttLaw : 標題: [申訴] anti-ramp板主legist慫恿他人做人身攻擊 : 時間: Fri Aug 8 04:13:26 2008 : anti-ramp 10120文章中的推文 : 該文章是板主用來警告板友們對我的人身攻擊 : 推文中有板友對人身攻擊的判定有意見,以下是板主的回應… : → legist:謝謝你的解釋,不過很不好意思,對我個人而言並無說服力。 08/05 23:06 : → legist:若只想對該文作者說,即不應讓想說的話被公眾所共聞共見。 08/05 23:08 : → legist: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08/05 23:08 : → legist:公然侮辱才有法可管(參見刑法第309條)。即重點在於公然。 08/05 23:10 : → legist:最後仍須強調: 本公告並非處分人的判決,而只是警告而已。 08/05 23:13 : → legist:仍然希望您在了解言論自由的限制之後,能繼續在板上討論^^ 08/05 23:14 : 我認為板主這樣解釋非常有問題 : 尤其是第三行…「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 : 這樣可能聳恿、或導致板友 真的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來攻擊我 再次重申,我並無任何教唆慫恿他人對申訴人攻擊之意思。 客觀上並無法看出我有這樣的意思,主觀上我也毫無此意。 實際上,亦無板友因我的文字而私下侮辱申訴人。 完全只是申訴人自己主觀上無實質根據的臆測而已。 況且我的理由及說明早已明文公告在非好店板上了。 我也無從想像,申訴人個人內心之假想及臆測如何可以做為處分之依據。 在此將本人公告文摘錄回應申訴人之相關部分,重貼於此,予小組長參考。 ─────────────────────────────────────── 本板 #10210 (#18c1FEwH) 公告文中之推文摘錄
ontherock:在下推文是對 #18bhAW-k 該文作者所說 並且只是一句常 08/05 19:49
ontherock:見的俗話 沒有針對任何人 僅取其中"白痴"二字解釋是否08/05 19:50
ontherock:有點斷章取義的感覺 且這只是在下想對該文作者說的話08/05 19:54
ontherock:應不致侮辱第三人吧?08/05 19:55
legist:謝謝你的解釋,不過很不好意思,對我個人而言並無說服力。08/05 23:06
legist:若只想對該文作者說,即不應讓想說的話被公眾所共聞共見。08/05 23:08
legist: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08/05 23:08
legist:公然侮辱才有法可管(參見刑法第309條)。即重點在於公然。08/05 23:10
legist:最後仍須強調: 本公告並非處分人的判決,而只是警告而已。 08/05 23:13
legist:仍然希望您在了解言論自由的限制之後,能繼續在板上討論^^08/05 23:14
circlelee:板主你第三句話的意思是我們不爽某人就可以私下罵人囉?08/08 03:59
circlelee:你是在慫恿板友來罵我嗎? 所以你確定私下罵我就沒罪?08/08 04:01
circlelee:板主真高,私下罵人的話 就跟你無關了…08/08 04:03
circlelee:我有點不清楚了 所以你確定私下傳水球、回信罵人無罪?08/08 04:04
legist:我確定私下傳水球、回信罵人不會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08/08 10:57
legist:沒有必要諷刺我高不高,你去問你的律師朋友,或去生活法律08/08 10:58
legist:板問看看,就知道到底是我很高還是法律如此規定的。08/08 10:58
circlelee:Violation板明確規定傳水球、回信罵人與未經同意公開08/08 14:21
circlelee:個人真實姓名是要受罰的…你這個版居然都可以 08/08 14:22
─────────────────────────────────────── 一、「私下侮辱」及「板主教唆他人對 circlelee 人身攻擊」之釋疑   原受警告人 ontherock 認為,「這只是在下想對該文作者說的話,應不致侮 辱第三人吧」,可知,其所言「人多有白痴」原僅欲傳達與 asd0927 (即Paper Dolly服飾店店長)所知,惟因 ontherock 以推文為之,足使本板公眾所共聞共 見,故似有公然侮辱之嫌,故在下仍堅持此警告之正確性。   在下稱:「私下侮辱人並不犯法,公然侮辱才有法可管(參見刑法第309條) 。即重點在於公然。」此點即說明了:我國刑法所禁止之侮辱,僅限於「公然」 侮辱,而未及於私下之侮辱。   而在下又稱:「應該以回信或水球的方式為之始可。」此言係指:若以回信 或水球之方式為侮辱者,則無我國刑法之適用;易言之,私下侮辱並不犯法。惟 此僅在於解釋目前我國刑法之規範,在下並無任何教唆及慫恿他人對之為人身攻 擊之主觀心態及客觀表徵。   惟於此在下必須澄清一事,即在下過去疏未詳細研究本站之站規,畢竟至少 由本人接任本板板主後,從未因處分不當被板友檢舉申訴,故亦未特別有機會研 讀之。很謝謝 circlelee 的推文提醒了在下:「Violation板明確規定傳水球、 回信罵人…是要受罰的」,於是在下方才已將「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 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看完。現在要提出在下之說明:   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以下簡稱「站 規」)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一節規定:「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1、內 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由此可見,circlelee 的說法是正確的, 本站站規的確認為,「私下侮辱」之情形亦屬違規行為。   必須注意者為,先前在下推文中所言者,與此處亦並無牴觸之處。亦即, 私下侮辱」之情形,就國法觀之,非屬觸法;就站規而言,則屬違規。先前由於 在下較熟悉於我國刑法,而較不熟於本站站規,故僅以我國法律分析「私下侮辱 」之事,自僅得出該一結論而已(即在下推文曰:「我確定私下傳水球、回信罵 人不會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現在綜覽站規,則可得上開「未觸法 ,然違規」之結論。   繼之,根據上述提及之站規可知,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私下侮辱他人者 ,屬於站規第六條第二款之「其他違規行為」,依站規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 其他違規行為……,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即亦可知,此既非屬「看板違規 行為」,自不在板主管轄之範圍。   惟 circlelee 未經查證,亦未向我來信詢問在下關於該推文之意義,即逕自 認定在下有教唆及慫恿他人對其為人身攻擊之行為,況客觀上個人也完全未接收到 已有板友因見吾推文而私下侮辱其之消息,circlelee 實無必要為如此主觀臆測之 認定,就個人觀之,此指控實已逾越一個理性者當有之行徑。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