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mplingchen (觀變思常覺雲小道士)》之銘言:
: 呃..
: AID是 文章代碼
: 因為篇數是會變的,但文章代碼是固定的
: ptt現在每篇文章不是都有文章代碼作為查詢用嗎
: (在文章前按大寫Q就會看到文章代碼)
: 我的意思是說,我已經在組務板L_ShoppingMa板上
: 文章代碼為(AID): #1ELyHtAK 的這一篇文章中說明"濫用"的定義
: ● 733 8/27 dumplingchen R: [申訴] Actuary 板主判我水桶
: ┌─────────────────────────────────────┐
: │ 文章代碼(AID): #1ELyHtAK (L_ShoppingMa) [ptt.cc] Re: [申訴] Actuary 板主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314374775.A.29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09 Ptt幣 │
: └─────────────────────────────────────┘
: 小組長是會錯意了嗎 orz
: 另我會特別指出該篇是因為
: 該文為板主說明"濫用"的定義
: 但小組長並未對該篇文章做出回應即做出判決
: 故想請問小組長是否看過該篇文章?
我看過了 這幾篇也做說明了
: : 我想版主應該在版上把你所謂的濫用噓文寫清楚些
: : 也將資訊文不得噓文的部份加以宣導
: : 因為單只因為一個噓文不認同資訊就被判水桶
: : 有點誇大化
: : 表示該版資訊文不接受評論
: : 同理心 如果無法接受評論的話
: : 請把下方也批評反對的推文一併水桶
: : 即使他是→
: : 站上有設定無法連續推噓文
: : 文字解讀的濫用噓文 濫用推噓文
: : 是指利用推噓文功能不斷的推沒有意義的字句 或者是推圖文
: ~~~~~~~~~~~~~~~~~~~~~~~~~~~~~~~~~~~~~~~~~~~~~~~~~~~~~
: 想請教以上文字解讀是否有過於狹隘之疑慮?
: : 造成當事人困擾
: : 但如果推文者不管是對發文者反彈所以推噓文
: : 還是針對文章內容不認同而噓文
: : 針對發文者的噓文才算濫用噓文
: : 對文章噓文僅表示不認同
: : 而非糟蹋發文者的好意
: : 版主不能利用自己的想法
: : 加諸於其他使用者身上
: : 發分享文是個人意願
: : 即使內容不被認同被噓文
: : 也不代表會因此就不發文
: : 更不可能因為版上禁止噓情報文而增加發文率
: : 煩請版主將這次水桶的版友放出
: : 畢竟單只有一個噓文就判定水桶有點誇張
: : 請將貴版版規寫清楚些 說明詳細
: : 讓板主跟版友間更清楚明瞭問題所在
: : loverlover
: 抱歉
: 請恕我提出疑問
: 板規上寫明禁止"濫用噓文"
: 如我於本板上733篇所說明的
: "濫用"在辭典上的定義為
: "過度而失當的使用,意即在不需要或沒必要的時候使用"
版主在板上認定情報文不得噓文就有點誇張了
有人接受就會有人不接受
況且即使噓文 不管是噓當事人 還是噓情報內容
這即是個人主觀的問題
沒有涉及到人身攻擊版主不能干預
: 小組長所舉出的例子
: 就定義上來說,可視為濫用的其中一種
: 但並不是只有上面的例子才叫濫用
: 實際上,濫用的範圍並不只有這樣
: 若以小組長的說明來認定
: 拿前面小組長的例子來看
: 就算板友因為id取得較特別被噓,我也不能水桶噓文的板友
: 且很多時候噓文噓的都跟原po無關
沒辦法 這已經變成ptt的一種風氣
變成鄉民看到5566(舉例)就要先噓一下
即使沒有任何意義
版主能做的 也許是勸導
保有5566的心情觀感
: 例如有人在推文中打廣告
: 下面有人噓文,內容打"噓樓上廣告文"
: 我認為這是濫用,因為打廣告違規的是推文的使用者,跟原po無關
: 為何原po要承擔其他推文者的過錯?
難道這樣版友還要另回一篇文
專噓那個打廣告文的????
發文者自己會辨認
噓文到底是噓發文者 還是噓那個廣告的
版主在這方面根本不需要干預
文章的推文系統本來就是開放的
有贊同 反對 中立等
既然有開放推噓文
只要沒有違規 也指明清楚再說誰
並沒有任何違規情形
: 但就小組長所提供的定義,此類噓文我一樣不能水桶
: 還有其他很多噓文的情況,無法一一舉出
: 但依小組長所解釋,我都不能執行水桶
版主有導正版上風氣的義務
但是不是導正過度
發文者自己會去辨別
噓文的人 到底是在噓發文者 還是在噓內容
甚至是在噓x樓的人
這點請由發文者的人去判斷
不是版主認定
: 這樣一來,制定這條板規已經失去意義
: 但實際上
: 這條板規就是希望板上能盡量和諧開心的分享討論
: 有不同意見可以講,但不希望大家互相噓來噓去
: 當初之所以僅標明禁止"濫用",未條列式列出
: 就是因為濫用的情形實在有太多種,無法一一列出
: 一旦定義被侷限住,只會造成更多漏洞
: 另外想討論的是
: 首先,板規視同板上的法律
: 小組長判決告知
: 因為噓文就水桶太誇張
: 但以制法的觀點來說
: 一經制定以後,皆依法行政
: 雖可以後續再行修訂更改,但在修訂之前仍需依舊法執行不是嗎?
版主光寫個濫用
版友要如何辨別怎樣是濫用呢
: 就像今天警察開罰單
: 酒駕經查獲
: 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 我們可以說
: 喝幾口酒最少就要罰15000太誇張
: (基本上以啤酒來說大概不用一罐就會超過酒測值)
: 但法令就是這樣訂
這種法律跟你的版規定率差太多了
政府規定的酒駕罰則
是因為這類情形會造成人身性命安全
人明明就知道喝酒 即使是一小口酒都會超過酒測值
但這種情形被罰 還是得繳錢
今天情報文被噓
是內容被噓
不是當事人被噓
版主應當說明清楚板上的濫用推文是指怎樣情形
是嚴重的影響到發文者權利而非版主主觀吧
: 在法令修改前,人民就是要遵守
: 並不能被抓到後說,我才喝不到一罐就要被罰15000太誇張
: 然後要求警察不要罰
: 舉這個例子的重點在於
: 當在執法時,規定本身是否嚴格,並不在當下討論範圍內
: 而是要看有沒有寫出這條規定
那請問版主在定這條規定的時候
有沒有在板上公告宣導過?
有沒有獲得大多版友認同
還是指是因為片面的 濫用推文 說法
讓版友們在不知道情況是怎樣下而同意這條板規呢
: 故小組長判決文的說法為
: 因為單一噓文就水桶過於誇張
: 但實際上,板規已經事先寫明禁止
: 大家可以覺得這條規定太嚴格而要求或討論是否修訂
: 但在修訂前,並不能因為覺得它太嚴格就要求板主不予執行
: 以上前半部關於制法及定義解釋上,想請教小組長想法
國家定法律規則等 需要通過層層把關才能實行
但是ptt版規等 大多都是版主定案
能參與是否可行的 只有版友
ptt會鑽漏洞的人越來越多
版主在板規制訂上如果能夠更清楚些
版友更能心服口服
: 最後,再請教小組長
: 今天此判決一出,若依判決執行解除水桶
: 是否在修訂板規之前,都不能執行噓文水桶這一條?
: 因為在我認定的濫用,在小組長已經認為不是
: 另也想請問小組長,在現行板規尚未更改前
: 什麼情況噓文才能水桶?
什麼情況下噓文才能水桶
這版主不用問吧
人身攻擊 挑釁 引戰等 這些都可以判定水桶
但如果有噓文打"純噓id"這類情況
有可能處於私人恩怨
版主不干涉 大多是勸導
除非在勸導後
該人又一直在發文者文章下多次推 或者是多篇推"純噓id"
這類情況即可判定濫用或者是鬧版
: 因為如您所述,是否只有無意義或造成困擾之推噓文才可以水桶
: 而很多原本在我認定的濫用,您已予以否決
所以imrt版友水桶
一個噓文被判定
只是因為版主個人主觀嗎?
這也許跟版友想的差異性太大了
: 如此將造成板務運作之困擾
: 板規部分我會聽從建議
: 盡快想出如何去將定義完整的呈現出來後修訂
: (因為濫用的情形真的太多種,很難全部列舉)
: 但在修訂完成之前,也懇請小組長賜教
: 最後補充
: 因小組長之最終判決會影響後續板規執行
: 故於本文提出關於板務運作之疑問
: 待小組長回應後若判決維持不變,將依判決執行
: 對於等候期間在此先說聲抱歉,也煩請imrt板友見諒,感謝!
: 以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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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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