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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引述《dumplingchen (觀變思常覺雲小道士)》之銘言: : : 關於噓文的部分 : : 在信中已經說明過 : : 在大多數的看板及情況下 : : 使用者所po的文章內容,通常代表發文者自己的想法或立場 : : 但精打細算板性質特殊 : : 如先前說明文所述 : : 板上很多文章屬於"資訊分享" : : 而這些"資訊內容" : : 並不是原po自己主辦的活動,或是他是店家 : : 以本篇為例 : : 折價資訊是"店家"發佈出來的 : : 原po只是看到有折扣,所以好意分享給板友 : : 讓想省錢購買此產品的人知道有這個折扣 : : 但這個折扣,並不是他所制定的 : : 所以若要追根究底 : : 真有問題的話,問題在於店家,不是板友 : : 板友只是好心分享 : : 回過頭來看現在討論的問題 : : 為何不能噓? : : 因為噓文噓到的是原po : : 原po又不是店家,就算店家玩文字遊戲,也不是原po的問題 : : 而對於資訊類的文章 : : 本來就是大家各取所需 : : 如信中所說,看的人可以選擇要不要購買或使用 : : 或是發現哪裡有問題,可推文或→來表達想法或提醒板友其實不見得優惠 : : 但不需要噓原po : : 因為從頭到尾,他都跟"資訊本身"毫無關聯 : : 也再次重申,這些"資訊"代表的不是原po他自己 : : 就像本篇文章底下 : : 另一位板友同樣點出了一個問題,但他用的是→,而非噓文 : 版主也無法證明該位版友是真的只要給→ : 而非因為短時間內有推到其他的文所以只能用→ 的確 但身為板主 只能就板友所呈現出來的客觀事實去判定是否違規 至於其他背後因素,板主無法得知也不在管轄範圍 : : 另外舉一個常見的例子 : : 板上常常有些資訊是轉貼自新聞內容 : : 假設今天新聞內容有錯字或其他問題 : : 結果文章底下有人噓文然後罵記者或罵店家 : : 請問原po何錯之有?他既不是記者文章也不是他寫的,更不是媒體或店家 : : 他的重點只在分享新聞內的優惠資訊 : : 那為何他要替他人承擔過錯? : 若假設是5566系列id : 或者是站上的知名人物 : 他po的資訊沒錯 : 卻因為他帳號被噓 : 那這樣也是要拚水桶的 對吧 因為帳號被噓,已經是對人不對事 換成你是該使用者,不覺得很無辜嗎? 至少在板上這樣的情況,我會認定是違規的 : : 再從另一個角度考量 : : 若板上全面開放噓文功能 : : 由於每個人想法不同 : : 同樣的資訊a覺得不錯,b覺得沒便宜到,c覺得沒誠意 : : 然後其中可能有其他各式各樣的推噓文出現 : : 將心比心 : : 明明只是好意的分享,卻要被噓,然後噓的人其實在噓店家也不是要噓原po : : 但試問,換成自己是原po : : 大家雖然不是罵你,但自己的文章前卻出現XX,作何感想? : 本來就不同方案 接受的人有多有少 : 單純分享是好意 : 但也要能接受他人評論吧 : : 如此以來,久而久之可能降低板友分享資訊的意願 : : 因為永遠不會知道po文之後會不會被噓,尤其噓的人本意不是要噓自己 : : 而若是大家都不願意po文 : : 對一個以資訊分享為主的看板來說,將會是一個很大的損失 : : 因此綜合考量後,針對單純資訊分享類的文章 : : 原則上不開放噓文,除非是違規文或廣告文之類,不在此限 : : 至於為何開放噓文? : : 板上除了資訊類文章之外 : : 還有很多特賣會心得、購物分享文或其他合乎板旨的討論文 : : 在以上這類文章中 : : 其文章內容皆是代表使用者自己 : 假設有些使用者是因為要衝文章數呢? : 單純分享 不代表自己心得 板主的工作是 管理好板上秩序,確認每一篇文章是否符合板旨,有無違規情事 不管板友po文目的為何,只要他po的文章內容符合板旨,或對板友有幫助 就文章認定而言,就是一篇沒有問題的文章 至於板友是純分享資訊,或是有其他目的 如前述 其背後原因板主無法得知,也無權過問 (惡意灌水或其他違規情事另當別論) : : 當其內容有問題或有不適當之處時,噓文是可以成立的 : : 至於實際情形 : : 會依該篇文章內容及噓文內容來判定是否為濫用 : : 除此之外 : : 先前也已說過 : : 違規文或是一些不需水桶但不適合在本板出現的文章 : : 意即會刪文處理的該類文章,也同樣是可以噓文的 : : 綜上所述 : : 板上雖開放噓文功能,但並非全面性開放 : : 因為不希望有人過度使用或使用不當 : : 故板規才會規定禁止"濫用噓文" : : 而關於"濫用"的定義,已於組務板(AID): #1ELyHtAK 說明 : : 本文也另針對小組長提出的問題進行補充 : : 以上 : AID版找不到耶@@ ~~~~~ : 且如果不是L_ShoppingMa群組下的版 : 請一切以本群主為主喔 呃.. AID是 文章代碼 因為篇數是會變的,但文章代碼是固定的 ptt現在每篇文章不是都有文章代碼作為查詢用嗎 (在文章前按大寫Q就會看到文章代碼) 我的意思是說,我已經在組務板L_ShoppingMa板上 文章代碼為(AID): #1ELyHtAK 的這一篇文章中說明"濫用"的定義 ● 733 8/27 dumplingchen R: [申訴] Actuary 板主判我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ELyHtAK (L_ShoppingMa) [ptt.cc] Re: [申訴] Actuary 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314374775.A.29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09 Ptt幣 │ └─────────────────────────────────────┘ 小組長是會錯意了嗎 orz 另我會特別指出該篇是因為 該文為板主說明"濫用"的定義 但小組長並未對該篇文章做出回應即做出判決 故想請問小組長是否看過該篇文章? : 我想版主應該在版上把你所謂的濫用噓文寫清楚些 : 也將資訊文不得噓文的部份加以宣導 : 因為單只因為一個噓文不認同資訊就被判水桶 : 有點誇大化 : 表示該版資訊文不接受評論 : 同理心 如果無法接受評論的話 : 請把下方也批評反對的推文一併水桶 : 即使他是→ : 站上有設定無法連續推噓文 : 文字解讀的濫用噓文 濫用推噓文 : 是指利用推噓文功能不斷的推沒有意義的字句 或者是推圖文 ~~~~~~~~~~~~~~~~~~~~~~~~~~~~~~~~~~~~~~~~~~~~~~~~~~~~~ 想請教以上文字解讀是否有過於狹隘之疑慮? : 造成當事人困擾 : 但如果推文者不管是對發文者反彈所以推噓文 : 還是針對文章內容不認同而噓文 : 針對發文者的噓文才算濫用噓文 : 對文章噓文僅表示不認同 : 而非糟蹋發文者的好意 : 版主不能利用自己的想法 : 加諸於其他使用者身上 : 發分享文是個人意願 : 即使內容不被認同被噓文 : 也不代表會因此就不發文 : 更不可能因為版上禁止噓情報文而增加發文率 : 煩請版主將這次水桶的版友放出 : 畢竟單只有一個噓文就判定水桶有點誇張 : 請將貴版版規寫清楚些 說明詳細 : 讓板主跟版友間更清楚明瞭問題所在 : loverlover 抱歉 請恕我提出疑問 板規上寫明禁止"濫用噓文" 如我於本板上733篇所說明的 "濫用"在辭典上的定義為 "過度而失當的使用,意即在不需要或沒必要的時候使用" 小組長所舉出的例子 就定義上來說,可視為濫用的其中一種 但並不是只有上面的例子才叫濫用 實際上,濫用的範圍並不只有這樣 若以小組長的說明來認定 拿前面小組長的例子來看 就算板友因為id取得較特別被噓,我也不能水桶噓文的板友 且很多時候噓文噓的都跟原po無關 例如有人在推文中打廣告 下面有人噓文,內容打"噓樓上廣告文" 我認為這是濫用,因為打廣告違規的是推文的使用者,跟原po無關 為何原po要承擔其他推文者的過錯? 但就小組長所提供的定義,此類噓文我一樣不能水桶 還有其他很多噓文的情況,無法一一舉出 但依小組長所解釋,我都不能執行水桶 這樣一來,制定這條板規已經失去意義 但實際上 這條板規就是希望板上能盡量和諧開心的分享討論 有不同意見可以講,但不希望大家互相噓來噓去 當初之所以僅標明禁止"濫用",未條列式列出 就是因為濫用的情形實在有太多種,無法一一列出 一旦定義被侷限住,只會造成更多漏洞 另外想討論的是 首先,板規視同板上的法律 小組長判決告知 因為噓文就水桶太誇張 但以制法的觀點來說 一經制定以後,皆依法行政 雖可以後續再行修訂更改,但在修訂之前仍需依舊法執行不是嗎? 就像今天警察開罰單 酒駕經查獲 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我們可以說 喝幾口酒最少就要罰15000太誇張 (基本上以啤酒來說大概不用一罐就會超過酒測值) 但法令就是這樣訂 在法令修改前,人民就是要遵守 並不能被抓到後說,我才喝不到一罐就要被罰15000太誇張 然後要求警察不要罰 舉這個例子的重點在於 當在執法時,規定本身是否嚴格,並不在當下討論範圍內 而是要看有沒有寫出這條規定 故小組長判決文的說法為 因為單一噓文就水桶過於誇張 但實際上,板規已經事先寫明禁止 大家可以覺得這條規定太嚴格而要求或討論是否修訂 但在修訂前,並不能因為覺得它太嚴格就要求板主不予執行 以上前半部關於制法及定義解釋上,想請教小組長想法 最後,再請教小組長 今天此判決一出,若依判決執行解除水桶 是否在修訂板規之前,都不能執行噓文水桶這一條? 因為在我認定的濫用,在小組長已經認為不是 另也想請問小組長,在現行板規尚未更改前 什麼情況噓文才能水桶? 因為如您所述,是否只有無意義或造成困擾之推噓文才可以水桶 而很多原本在我認定的濫用,您已予以否決 如此將造成板務運作之困擾 板規部分我會聽從建議 盡快想出如何去將定義完整的呈現出來後修訂 (因為濫用的情形真的太多種,很難全部列舉) 但在修訂完成之前,也懇請小組長賜教 最後補充 因小組長之最終判決會影響後續板規執行 故於本文提出關於板務運作之疑問 待小組長回應後若判決維持不變,將依判決執行 對於等候期間在此先說聲抱歉,也煩請imrt板友見諒,感謝! 以上 -- ╭═╮ ═╮╭═╮ ╭═╯▌║╭═╮╭╮═══╮╭══╮║▌║╭═╮═══╮╭═══╮ ║╭╮▌║║▌║║║║▌╭╭║║▌╮║║▌║▌║║╭╮║║╭╮▌ ║╰╯˙║║˙╰╯║║˙║║║˙╰║║˙║˙║║˙║║╰╯˙║ ╰═══╯═══╯╰═╯╯║ ╯╰═╯╰══╮ ║ 觀變思常覺雲小道士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96.35
Deltaguita:看兩位辯論自己的論典讓小弟獲益 09/05 03:00
Deltaguita:良多 09/05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