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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組務這裡看完信件 覺得雙方是否有溝通了? 個人覺得: 形式上雖然有來信,不過信內除了單向的扣帽子加罵人之外,並沒有溝通之實。 總之 簡化一下,問題點有二: 一、板主認為「在消保板板友po的退貨分享文底下,不附任何其他說明, 推(或噓)"澳客"二字,就是人身攻擊。」 此認定是否有違站規? 二、「板主以人身攻擊為理由,處板友警告一次並列板上灰名單觀察區」, 此認定是否有違站規? 針對第一點的說明: "澳客"是一組對人不對事的攻擊性文字。 is1128不能以"表達自己的感想"為由 脫免責任。 如果is1128板友實質上是想表達原po某行為不可取,可以來信說明, 不過他沒有。(從申訴文裡可以看到 他覺得沒必要) 針對第二點的說明: is1128的抗辯是 板規沒有規定在推文裡對人做人身攻擊要如何處罰, 所以不可以罰他。 而我之所以處is1128警告一次的理由補充如下: "人身攻擊的禁止"無待板規規定! 都說是人身攻擊,還在辯解到底是推文或文章才應該被處罰?! 不足採。 消保板板規部分在補充其他法令及站規不足之處,部分在提醒使用者應遵守的規則, 消保板板規沒有明訂的部分,不表示使用者就可以為所欲為, 而板主此次選擇的是很輕微的處罰方式,並無不當之處。 申訴文內有些不實指控,不過看來跟申訴主題無關, 為了單純化,暫不答辯,如果有需要說明,再補充。 ※ 引述《is1128 (想不出來)》之銘言: : 申訴原因:該板主利用不存在的板規處罰 : 申訴事由:原始文章為#19_nC-BY : 我於底下 5/11 13:34 推文內容為 : 噓 is1128:我也認同這是奧客.... : 該板主將我處罰警告一次並列灰名單。 : 但是沒有依循任何板規,該消費者板規在推文的板規當中 : 也僅有列出 : 三、推文 : 請慎用推文功能,禁以推文做與該篇文章內容無關的灌水聊天 : 版友還是可以利用推文做與文章有關的感想回應,但不要拿來 : 聊私事或互開玩笑......等。 : 初犯者列入精華區中的灰名單觀察區,二犯者浸水桶一週。 : 累犯或屢勸不聽者浸無限期水桶。 : 而該板主竟然處罰原因為「人身攻擊」 : 我認為的異議事項為 : 1. 板規推文當中並沒有明白列出人身攻擊需被處罰? : 推文在該板的定義中是屬於針對該文章有關的感想 : 我的感想認為該名板友是奧客,而且板規設置為不希望聊私事 : 寫出我的感想,該板主認為是人身攻擊 : 就可以依循不存在的板規處罰我? : 而且該名板主還認為,你可以進行解釋,但是板規當中 : 並沒有針對推文規範「你需要解釋你的感想」? : 為何我需要解釋我的感想?我只要將我的想法反應出來給人家知道就可以 : 2. 該名板主私自認為「奧客」屬於人身攻擊 : 該板主自己定義認為是,我認為仍有其可以討論空間 : 奧客單指的是行為失當,並不涉及人身攻擊 : 而且該名原po進行的是錯誤的消費者行為 : 該板主又把該名原po的文章列入精華區 : 會錯誤的引導觀看該看板的人認為此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 所以我在我的推文中,告知大家這並不是屬於正確的解決方式 : 這個行為是失當的 : 3. 該名板主以自己的想法來規範板友,造成一言堂現象 : 若任何的規章都可以不用遵守,那就不需要設定板規 : 只要板主認為這是需要處罰就被處罰 : 那就失去板規的意義了 : 我的訴求為 : 1. 取消處罰 : 2. 該名板主需在板上公佈道歉啟事 : 3. 錯誤的文章該清除,不應該列入精華區 : (補充:不應該列入 M 文) : ~~~~~~~~~~~~~~~~~~~~~~~~~~~~~~~ : 補充信件內文: : 第一次信件內容: : 該板主寄信 : 人身攻擊。 : 警告一次並列灰名單。 : #19_nC-BY : --- : 本板並不是不容批評消費者的行為 : 如果覺得某個行為是所謂的澳客行為, : 麻煩講清楚, : 只有澳客二字,在我認定 就是人身攻擊。 : 我回信 : 我想請教板主的一件事情 : 「板規中針對推文,有列出一定要寫出自己為甚麼要寫這樣的推文嗎?」 : 今天板規中,只有在推文部份列出 : 三、推文 : 請慎用推文功能,禁以推文做與該篇文章內容無關的灌水聊天 : 版友還是可以利用推文做與文章有關的感想回應,但不要拿來 : 聊私事或互開玩笑......等。 : 初犯者列入精華區中的灰名單觀察區,二犯者浸水桶一週。 : 累犯或屢勸不聽者浸無限期水桶。 : 我的感想是「該原 po 為奧客」 : 請問有何必要我要去解釋我的推文呢? : 還是這個板由板主自由心證,想到什麼做什麼?一言堂? : 針對推文並沒有列出人身攻擊的部份去作解釋 : 但是板規中針對文章部份有,可是該文章並非我發的 : 這不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 如果板主不希望有反面意見,那就乾脆關閉噓文功能 : 而不是把噓文的人處罰之後,然後還把作錯事的人列精華 : 那我能不能把板主跟該原 po 認為有私交,進行私相授受的舉動! : 如果要處罰我,我非常樂意 : 但是請告訴我哪個法規規定的 : ~~~~~~~~~~~~~~~~~~~~~~~~~~~~~~~~~~ : 第二次信件內容 : 該板主回信 : 您好: : 如同我公告裡提的, : 「只推澳客二字,會被我認定為人身攻擊」 : 先請問一下: : 你現在是在爭取推文人身攻擊OK或者辯解你並沒有人身攻擊? : 噓文不禁止,而且不會因為形式上是噓文或推文就處罰或不處罰, : 換言之,今天假設你用推文推澳客,結果相同。 : 板上各式各樣的人都有,當然也不乏澳客, : 反面意見也很常見, : 你要指責,有根據的話我都接受。 : 但如果要因為某個案就講成通案如何如何, : 這種偏見要我如何答覆? : 我回信 : 所以就是你私人認定,並沒有依照任何規則去判定 : 所以這個版就是一言堂,板主說了算? : 所以你私人自己認為「奧客是人身攻擊」就可以隨你自己的意思去處罰別人? : 所以你認為我是思想犯,每個人談到的東西都可能被你私自認為是人身攻擊? : 利用別人的感想當作是人身攻擊去掩飾原 po 錯誤的處理方式 : 甚至還把錯誤的例子列入精華給人家參考,真好,原來一個版主有這麼大的權利? : 我今天爭取的都不是以上你提到的 : 而是「人身攻擊如何判定?」所以在這裡你認為是你自己說了算? : 這樣不是一言堂是啥? : ~~~~~~~~~~~~~~~~~~~~~~~~~~~~~~~~~~~ : 第三次信件內容 : 該板主回信 : 你沒回答我的疑問。 : 先假設你不是來盧的,解釋如下 : 禁止人身攻擊就是規則, : 你推文裡的"澳客"是事實, : 我對未附任何其它說法單純澳客二字(也就是對人不對事)認定為人身攻擊。 : 以上是我對板規的執行,不服可申訴。 : 看起來你是對於澳客二字是否構成人身攻擊有不同的意見, : 舉個例子請教一下, : 如果我在你文章底下推"笨蛋"你覺得算不算? : 算或不算的標準又是什麼?(笨蛋二字也是在表達我的感想喔) : 願聞其詳。 : 說真的,如果我錯,會公開道歉並在板上說個明白。 : 如果你是要討論或異議(無論名稱為何) (找架吵的就恕不奉陪了), : 一直扣我帽子似乎於事無補,還不如集中爭點來談。 : 素昧平生,遑論深仇大恨, : 怎麼好像給你弄個警告對我有啥好處似的呢? : 難道你覺得我是特意找你麻煩? : 另外,請問一下, : 哪個錯誤例子被列進精華區了? : 這部分我還沒編輯過,如果有問題的話請指教。 : 我沒認為誰是思想犯, : 不過既然有疑慮,再請問一下: : 你所指的思想犯是什麼意思? : 可能跟我的認知似乎不太一樣。 : 我回信 : 我想到這邊我已經瞭解你的想法 : 我已經轉而請板務組處理,板務組要求我公開你跟我的信件 : 我需要取得你的同意,請回覆,謝謝! : 以上為信件全部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41.74 ※ 編輯: roura 來自: 210.65.186.253 (05/14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