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1128 (想不出來)》之銘言:
: 申訴原因:該板主利用不存在的板規處罰
: 申訴事由:原始文章為#19_nC-BY
: 我於底下 5/11 13:34 推文內容為
: 噓 is1128:我也認同這是奧客....
: 該板主將我處罰警告一次並列灰名單。
: 但是沒有依循任何板規,該消費者板規在推文的板規當中
: 也僅有列出
: 三、推文
: 請慎用推文功能,禁以推文做與該篇文章內容無關的灌水聊天
: 版友還是可以利用推文做與文章有關的感想回應,但不要拿來
: 聊私事或互開玩笑......等。
: 初犯者列入精華區中的灰名單觀察區,二犯者浸水桶一週。
: 累犯或屢勸不聽者浸無限期水桶。
: 而該板主竟然處罰原因為「人身攻擊」
: 我認為的異議事項為
: 1. 板規推文當中並沒有明白列出人身攻擊需被處罰?
: 推文在該板的定義中是屬於針對該文章有關的感想
: 我的感想認為該名板友是奧客,而且板規設置為不希望聊私事
: 寫出我的感想,該板主認為是人身攻擊
: 就可以依循不存在的板規處罰我?
: 而且該名板主還認為,你可以進行解釋,但是板規當中
: 並沒有針對推文規範「你需要解釋你的感想」?
: 為何我需要解釋我的感想?我只要將我的想法反應出來給人家知道就可以
: 2. 該名板主私自認為「奧客」屬於人身攻擊
: 該板主自己定義認為是,我認為仍有其可以討論空間
: 奧客單指的是行為失當,並不涉及人身攻擊
: 而且該名原po進行的是錯誤的消費者行為
: 該板主又把該名原po的文章列入精華區
: 會錯誤的引導觀看該看板的人認為此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 所以我在我的推文中,告知大家這並不是屬於正確的解決方式
: 這個行為是失當的
: 3. 該名板主以自己的想法來規範板友,造成一言堂現象
: 若任何的規章都可以不用遵守,那就不需要設定板規
: 只要板主認為這是需要處罰就被處罰
: 那就失去板規的意義了
: 我的訴求為
: 1. 取消處罰
: 2. 該名板主需在板上公佈道歉啟事
: 3. 錯誤的文章該清除,不應該列入精華區
: (補充:不應該列入 M 文)
: ~~~~~~~~~~~~~~~~~~~~~~~~~~~~~~~
: 補充信件內文:
: 第一次信件內容:
: 該板主寄信
: 人身攻擊。
: 警告一次並列灰名單。
: #19_nC-BY
: ---
: 本板並不是不容批評消費者的行為
: 如果覺得某個行為是所謂的澳客行為,
: 麻煩講清楚,
: 只有澳客二字,在我認定 就是人身攻擊。
: 我回信
: 我想請教板主的一件事情
: 「板規中針對推文,有列出一定要寫出自己為甚麼要寫這樣的推文嗎?」
: 今天板規中,只有在推文部份列出
: 三、推文
: 請慎用推文功能,禁以推文做與該篇文章內容無關的灌水聊天
: 版友還是可以利用推文做與文章有關的感想回應,但不要拿來
: 聊私事或互開玩笑......等。
: 初犯者列入精華區中的灰名單觀察區,二犯者浸水桶一週。
: 累犯或屢勸不聽者浸無限期水桶。
: 我的感想是「該原 po 為奧客」
: 請問有何必要我要去解釋我的推文呢?
: 還是這個板由板主自由心證,想到什麼做什麼?一言堂?
: 針對推文並沒有列出人身攻擊的部份去作解釋
: 但是板規中針對文章部份有,可是該文章並非我發的
: 這不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 如果板主不希望有反面意見,那就乾脆關閉噓文功能
: 而不是把噓文的人處罰之後,然後還把作錯事的人列精華
: 那我能不能把板主跟該原 po 認為有私交,進行私相授受的舉動!
: 如果要處罰我,我非常樂意
: 但是請告訴我哪個法規規定的
: ~~~~~~~~~~~~~~~~~~~~~~~~~~~~~~~~~~
: 第二次信件內容
: 該板主回信
: 您好:
: 如同我公告裡提的,
: 「只推澳客二字,會被我認定為人身攻擊」
: 先請問一下:
: 你現在是在爭取推文人身攻擊OK或者辯解你並沒有人身攻擊?
: 噓文不禁止,而且不會因為形式上是噓文或推文就處罰或不處罰,
: 換言之,今天假設你用推文推澳客,結果相同。
: 板上各式各樣的人都有,當然也不乏澳客,
: 反面意見也很常見,
: 你要指責,有根據的話我都接受。
: 但如果要因為某個案就講成通案如何如何,
: 這種偏見要我如何答覆?
: 我回信
: 所以就是你私人認定,並沒有依照任何規則去判定
: 所以這個版就是一言堂,板主說了算?
: 所以你私人自己認為「奧客是人身攻擊」就可以隨你自己的意思去處罰別人?
: 所以你認為我是思想犯,每個人談到的東西都可能被你私自認為是人身攻擊?
: 利用別人的感想當作是人身攻擊去掩飾原 po 錯誤的處理方式
: 甚至還把錯誤的例子列入精華給人家參考,真好,原來一個版主有這麼大的權利?
: 我今天爭取的都不是以上你提到的
: 而是「人身攻擊如何判定?」所以在這裡你認為是你自己說了算?
: 這樣不是一言堂是啥?
: ~~~~~~~~~~~~~~~~~~~~~~~~~~~~~~~~~~~
: 第三次信件內容
: 該板主回信
: 你沒回答我的疑問。
: 先假設你不是來盧的,解釋如下
: 禁止人身攻擊就是規則,
: 你推文裡的"澳客"是事實,
: 我對未附任何其它說法單純澳客二字(也就是對人不對事)認定為人身攻擊。
: 以上是我對板規的執行,不服可申訴。
: 看起來你是對於澳客二字是否構成人身攻擊有不同的意見,
: 舉個例子請教一下,
: 如果我在你文章底下推"笨蛋"你覺得算不算?
: 算或不算的標準又是什麼?(笨蛋二字也是在表達我的感想喔)
: 願聞其詳。
: 說真的,如果我錯,會公開道歉並在板上說個明白。
: 如果你是要討論或異議(無論名稱為何) (找架吵的就恕不奉陪了),
: 一直扣我帽子似乎於事無補,還不如集中爭點來談。
: 素昧平生,遑論深仇大恨,
: 怎麼好像給你弄個警告對我有啥好處似的呢?
: 難道你覺得我是特意找你麻煩?
: 另外,請問一下,
: 哪個錯誤例子被列進精華區了?
: 這部分我還沒編輯過,如果有問題的話請指教。
: 我沒認為誰是思想犯,
: 不過既然有疑慮,再請問一下:
: 你所指的思想犯是什麼意思?
: 可能跟我的認知似乎不太一樣。
: 我回信
: 我想到這邊我已經瞭解你的想法
: 我已經轉而請板務組處理,板務組要求我公開你跟我的信件
: 我需要取得你的同意,請回覆,謝謝!
: 以上為信件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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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41.74
※ 編輯: roura 來自: 210.65.186.253 (05/14 09:31)
不曉得組務這裡看完信件 覺得雙方是否有溝通了?
個人覺得:
形式上雖然有來信,不過信內除了單向的扣帽子加罵人之外,並沒有溝通之實。
總之
簡化一下,問題點有二:
一、板主認為「在消保板板友po的退貨分享文底下,不附任何其他說明,
推(或噓)"澳客"二字,就是人身攻擊。」
此認定是否有違站規?
二、「板主以人身攻擊為理由,處板友警告一次並列板上灰名單觀察區」,
此認定是否有違站規?
針對第一點的說明:
"澳客"是一組對人不對事的攻擊性文字。
is1128不能以"表達自己的感想"為由 脫免責任。
如果is1128板友實質上是想表達原po某行為不可取,可以來信說明,
不過他沒有。(從申訴文裡可以看到 他覺得沒必要)
針對第二點的說明:
is1128的抗辯是 板規沒有規定在推文裡對人做人身攻擊要如何處罰,
所以不可以罰他。
而我之所以處is1128警告一次的理由補充如下:
"人身攻擊的禁止"無待板規規定!
都說是人身攻擊,還在辯解到底是推文或文章才應該被處罰?!
不足採。
消保板板規部分在補充其他法令及站規不足之處,部分在提醒使用者應遵守的規則,
消保板板規沒有明訂的部分,不表示使用者就可以為所欲為,
而板主此次選擇的是很輕微的處罰方式,並無不當之處。
申訴文內有些不實指控,不過看來跟申訴主題無關,
為了單純化,暫不答辯,如果有需要說明,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