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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ypan (andypan)》之銘言: : 您被兩名網友檢舉改標題還有留下空白文,嚴重影響大賣場版友查詢資料 可否請版主「具體描述」一下 是如何會「嚴重影響」到版友查詢資料的情形? 例如,同樣的「本文已被刪除」標題 版上目前就留存有七筆 為何其中兩筆的那兩位版友 就不會影響其他版友查詢資料? 而其他五筆更是版主自己留下來的 為何這時版主就不會影響到其他版友查詢資料? 甚至,有誰會在大賣場版查詢「本文已被刪除」這句這些關鍵字? 版友查詢他們要的關鍵字資料 絕不可能會跑出我的文章 又如何會影響到他們呢? 很多事情不是沒憑沒據的空泛的「想當然爾」 更不是「誇大其辭」 它就會突然變得「有理」 : 要刪除文章就請自行刪除 : 網路上沒有人要義務回答您的問題,都是屬於大家交流分享 : 假如您問的問題沒有人回答,可以直接詢問賣場,或者是用比較客氣的方式詢問 : 但沒有必要連續兩篇用更改標題且留下空白內容 : 嚴重影響其他大賣場版友查詢資料來表達您的不滿 我不過「便宜行事」的作法 又是如何「推論」到因為我是意圖「表達不滿」 而變成版主想故意誤導大家的「惡意鬧版」? 何況所謂「嚴重影響版友查詢資料」還有待版主用實例來證明 : 永久水桶是根據 : 2. 本板禁止下列行為:(包含發表文章, 推文及簽名檔) : c˙妨害大眾或消費者權益. 請問到底如何妨害到版友的什麼具體權益? 還在等版主用實例來證明 : 大家將心比心一下,若您只有發表一篇更改一篇標題且只留下一篇空白文 版規並沒明確規定不准修改標題和全刪內文 而「便宜行事」的心態與作為也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 竟然等於被判「死刑」般要被永遠水葬封口 有這種「依法行政」和「比例原則」嗎? 我也請版主將心比心一下 根本沒有惡意的犯意與惡劣的犯行 甚至沒有違反任何一項法律明確文字的具體規定 卻要被法院不實指控、羅織入罪而判處最嚴重的死刑 版主可以接受自己或家人遭遇這種「非人道、反法治」待遇嗎? : 我會考慮縮短期限 : 但是連續兩篇都是更改標題 (本文已被刪除) <LogicQuickJP> 看似被版主刪除的字樣 我那兩篇間隔「四十四」天、「兩百八十」篇文章之遠 為何版主又企圖誤導地誇大成與事實不符的「連續」? 而且我是修改成 [LogicQuickJP] 而不是 <LogicQuickJP> 前者看就知道是自行刪除才會留下來的字樣 版主所言又與實情不符 : 且都把內容清空 : 其他大賣場的網友會怎麼想:『這個人是來鬧版的嗎?』 只不過是單純的刪除文章的行為 一般人是用系統設定的自動指令 而我是用手動的方式達到相同的效果 只是刪得不太「乾淨」而已 請問是如何「鬧版」? 很多看版都在版面留存大量多筆的「本文已被刪除」字樣 為何那些版面都沒人抱怨版友權益被「嚴重影響」? 而我不過只有2筆且間隔高達44天、280篇文章 這樣就會變成「嚴重影響版友權益」、「鬧版」? : 希望您能學到一個教訓,網路上是要理性和平的 我那樣做並不是為了「情緒暴力」的「表達不滿」 真要表達不滿誰會用那種不痛不癢、不知不覺的方式? 連版主每天監督看版都要有人通知才知道了 其他版友更別提會知道(當然更不可能會「嚴重影響」到不知情者的權益不是嗎?) 這樣我是要表達不滿給誰看? 我希望版主自己先用「和平理性」的態度討論事情 而不是用「背離事實」、「跳脫邏輯」、「無理牽連」、「浮誇誘導」的方式 想要污名化只不過刪除文章的方法比別人複雜一點而已的單純版友 我自認用字遣詞都非常理性和平 最重要的是根據事實與常識情理 我就是沒有「發表空白文」的意念與行為 我沒有做過的事就不能在判決文裡亂寫、亂栽贓我 更不能任意亂套、亂解釋版規而到永久水桶的極刑程度 那是罪大惡極者該有的處罰沒錯 但我就是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3.107
klmer19104:衝文章數還這麼囂張的...第一次看過!! 09/01 09:37
qazwsx7788or:疑!? 跳針王加油喔 09/01 16:30
icancancans:klmer19104說謊被抓包還這麼囂張的...常常看到!! XDDD 09/01 17:48
※ 編輯: LogicQuickJP 來自: 123.204.140.96 (09/0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