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27382長多!)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申訴] a935438濫發劣文(3)
時間Sun Dec 4 18:14:09 2011
我於12/4日下午於hypermall版發文
使用版務標題討論版務問題
主張要求版主說明以下三點
1.說明未經公告將我永久水桶之原因
2.說明未經公告擅自篡改版規之原因
3.說明版上目前禁止討論版務之原因
這三點後兩點皆為公領域事務
而第一點雖然看起來是私領域事物
但實際上我們還原整個事情經過的過程
便會發現它也屬於版務的問題
說明如下
1.說明未經公告將我永久水桶之原因
板主當時並未經過公告,並且打錯劣退原因
回到上面第二份備份
可以注意到文章末端退回的是版規5-2和版規3-3
5-2是版務標題的規定
3-3是廣告文的規定
這兩條都是十分清楚,可以明顯看出違規的版規
而目前的公告是先斬後奏
就是先將我第三篇文章劣文退回後
才補發的公告
這還原回當下就變成以下的情形
我無緣無故被用一個明顯錯誤的原因水桶一年
並且被劣退
沒有任何說明
沒有任何公告
這件事情的意義相當於版主可以任意水桶一個版友一年
並且劣文對方
只因為在版規意見上相左
所以我在這樣子的情境下發了第三篇文章
在這樣的情形下
實在很難說我的第一點主張不屬於公領域的事物
因為版主是一直到劣文退回後才補的公告
在公告修正劣退原因,將原本的3-3修訂為3-2之前
我都是一個「在毫無違規的情形下就被水桶的人」
板主可以濫權濫桶濫劣
這還不夠公共事務嗎?
所以還原回去
可以發現在當下我是沒錯的,這確實是公領域事務
(因為在當時來看他完全是亂水桶,亂水桶當然是公共事務)
2.說明未經公告擅自篡改版規之原因
3.說明版上目前禁止討論版務之原因
這兩點都明顯屬於公領域事務
不再論述
但技術部分比較複雜
我申訴這篇的問題點在於
她劣退我第二篇的正當性
一直到他發公告出來才勉強可以討論看看
但劣退第三篇
完全不合理
根據以上說明,則我的第三篇在當時來看
完全討論公領域事務
一直到她發公告出來,修正版規3-2被誤植為3-3之後
才勉強有辦法說我是違規的
但可以這樣嗎?
仔細去想這段的過程
就會發現
即使她劣退第二篇是合理的
也是在她發完公告之後的事了
在那之前我的第三篇都還是屬於討論版務
理由是我的文章三個要點都屬於公領域
1.對方沒有任何說明
沒有任何公告
隨意水桶在版務上和牠相左的版友
2.片面修改版規
3.解釋為何不可在板上討論版務
他說明了,或許我的第一個質疑,會變成是可以解釋的
(因為其實是用3-2去罰的而非3-3)
可是那不會讓我的第三篇變成違規
充其量變成一篇廢文
(因為我完全誤解被罰的原因)
但他事後發的公告,卻是將二三篇合併計算
只看對方的公告會覺得沒有問題
但在事發當下,第三篇的劣文完全不合理
原因是我完全在討論公領域事務
他發了公告之後,才說明了誤植為3-3的事情
一直到發公告後才可以說我的第三篇是不應該存在於版上的文章
但他卻在那之前就先罰了
這是完全錯誤的過程,但事後看到公告的版友完全無法得知
而且他在這段時間內片面私自更改版規
再用更改後的版規罰我
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說明
我也在這裡請小組長要求a935438出面說明
並且請小組長判斷
可以這樣先定規矩再開罰嗎?
綜合以上
我的第三篇檢舉
主要訴求是
1.要求小組長協助處理上面提到的,私自更改版規的問題
2.如果我確實在討論公領域事務,則版主沒有權利擅自濫權劣退
剝奪版友討論版務的權力
懲罰可以討論
但我要求板主讓我將文章post回去
這是我的權利
另外ptt_mulid的規定是一人最高5 ID
積極作為最多兩ID
註冊資料必須全部真實
我的分身id onetwoaddkkk在2004年合乎規定
但因為FoxTz事件被刪除一次
事後FoxTz也下台了
補辦的亦為合乎規定的多重帳號
會開分身發文完全是因為版主遲遲不給回應才訴諸公領域的討論
特此說明以免小組長有鬧版疑慮
以下檢附我的三篇被劣退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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