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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2/4日下午於hypermall版發文 使用版務標題討論版務問題 主張要求版主說明以下三點 1.說明未經公告將我永久水桶之原因 2.說明未經公告擅自篡改版規之原因 3.說明版上目前禁止討論版務之原因 這三點後兩點皆為公領域事務 而第一點雖然看起來是私領域事物 但實際上我們還原整個事情經過的過程 便會發現它也屬於版務的問題 說明如下 1.說明未經公告將我永久水桶之原因 板主當時並未經過公告,並且打錯劣退原因 回到上面第二份備份 可以注意到文章末端退回的是版規5-2和版規3-3 5-2是版務標題的規定 3-3是廣告文的規定 這兩條都是十分清楚,可以明顯看出違規的版規 而目前的公告是先斬後奏 就是先將我第三篇文章劣文退回後 才補發的公告 這還原回當下就變成以下的情形 我無緣無故被用一個明顯錯誤的原因水桶一年 並且被劣退 沒有任何說明 沒有任何公告 這件事情的意義相當於版主可以任意水桶一個版友一年 並且劣文對方 只因為在版規意見上相左 所以我在這樣子的情境下發了第三篇文章 在這樣的情形下 實在很難說我的第一點主張不屬於公領域的事物 因為版主是一直到劣文退回後才補的公告 在公告修正劣退原因,將原本的3-3修訂為3-2之前 我都是一個「在毫無違規的情形下就被水桶的人」 板主可以濫權濫桶濫劣 這還不夠公共事務嗎? 所以還原回去 可以發現在當下我是沒錯的,這確實是公領域事務 (因為在當時來看他完全是亂水桶,亂水桶當然是公共事務) 2.說明未經公告擅自篡改版規之原因 3.說明版上目前禁止討論版務之原因 這兩點都明顯屬於公領域事務 不再論述 但技術部分比較複雜 我申訴這篇的問題點在於 她劣退我第二篇的正當性 一直到他發公告出來才勉強可以討論看看 但劣退第三篇 完全不合理 根據以上說明,則我的第三篇在當時來看 完全討論公領域事務 一直到她發公告出來,修正版規3-2被誤植為3-3之後 才勉強有辦法說我是違規的 但可以這樣嗎? 仔細去想這段的過程 就會發現 即使她劣退第二篇是合理的 也是在她發完公告之後的事了 在那之前我的第三篇都還是屬於討論版務 理由是我的文章三個要點都屬於公領域 1.對方沒有任何說明 沒有任何公告 隨意水桶在版務上和牠相左的版友 2.片面修改版規 3.解釋為何不可在板上討論版務 他說明了,或許我的第一個質疑,會變成是可以解釋的 (因為其實是用3-2去罰的而非3-3) 可是那不會讓我的第三篇變成違規 充其量變成一篇廢文 (因為我完全誤解被罰的原因) 但他事後發的公告,卻是將二三篇合併計算 只看對方的公告會覺得沒有問題 但在事發當下,第三篇的劣文完全不合理 原因是我完全在討論公領域事務 他發了公告之後,才說明了誤植為3-3的事情 一直到發公告後才可以說我的第三篇是不應該存在於版上的文章 但他卻在那之前就先罰了 這是完全錯誤的過程,但事後看到公告的版友完全無法得知 而且他在這段時間內片面私自更改版規 再用更改後的版規罰我 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說明 我也在這裡請小組長要求a935438出面說明 並且請小組長判斷 可以這樣先定規矩再開罰嗎? 綜合以上 我的第三篇檢舉 主要訴求是 1.要求小組長協助處理上面提到的,私自更改版規的問題 2.如果我確實在討論公領域事務,則版主沒有權利擅自濫權劣退 剝奪版友討論版務的權力 懲罰可以討論 但我要求板主讓我將文章post回去 這是我的權利 另外ptt_mulid的規定是一人最高5 ID 積極作為最多兩ID 註冊資料必須全部真實 我的分身id onetwoaddkkk在2004年合乎規定 但因為FoxTz事件被刪除一次 事後FoxTz也下台了 補辦的亦為合乎規定的多重帳號 會開分身發文完全是因為版主遲遲不給回應才訴諸公領域的討論 特此說明以免小組長有鬧版疑慮 以下檢附我的三篇被劣退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6.36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118.167.136.36 (12/04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