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若要寄件溝通,僅以直接轉貼組務板之文章內容寄信給板主。
: 故視為未完成完善的溝通程序。
: 關於此案,您先在組務板提出申訴,再行將申訴內容轉寄給板主。
: 我不認為直接將組務板的申訴直接轉寄給板主,就算是完成溝通
: 程序。
: 信件溝通,應提出證據,並提出具體的訴求。
: 板主亦已回信告知未清楚使用者的訴求。可針對二案分別提出理由。
: 另外,若您只想以情緒性用詞溝通,並在組務板攻擊該板的板主,
: 那恕組務無法受理申訴案。
就算你這樣講
808~809篇
也不是轉錄文阿
藉口也用好一點的吧
至於證據和具體訴求
節錄我的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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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35438未依版規就劣文我
違反程序正義
所以我認為應該消除我的這篇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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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難道不是具體訴求嗎?
再節錄我的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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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版規2-5
原因是因為標題並未使用「版務」標題
但根據舊有版規這應該是S五分鐘後使得刪文
會有這條規定亦其來有自
因為會討論版務時常是由其他文章所產生的糾紛
才進而導致版務的討論
版上應該是要歡迎討論版務的
而不是比賽誰改標題改得快
所以才設有五分鐘條款
目的是讓這些文章有時間改標題
而從記錄上來看
顯然板主三分鐘就砍了
而且也沒標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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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難道不是申訴原因嗎?
再節錄我的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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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a935438 (114.46.230.235) 12/04/2011 1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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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證據嗎??
該有的都有了
你的理由在事實層面上就已經完全被反駁
我不覺得我情緒化
我反而覺得是你受到情緒干擾 惡意不受理
才會故意假裝看不見這些明顯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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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202.207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59.126.202.207 (01/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