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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若要寄件溝通,僅以直接轉貼組務板之文章內容寄信給板主。 : 故視為未完成完善的溝通程序。 : 關於此案,您先在組務板提出申訴,再行將申訴內容轉寄給板主。 : 我不認為直接將組務板的申訴直接轉寄給板主,就算是完成溝通 : 程序。 : 信件溝通,應提出證據,並提出具體的訴求。 : 板主亦已回信告知未清楚使用者的訴求。可針對二案分別提出理由。 : 另外,若您只想以情緒性用詞溝通,並在組務板攻擊該板的板主, : 那恕組務無法受理申訴案。 就算你這樣講 808~809篇 也不是轉錄文阿 藉口也用好一點的吧 至於證據和具體訴求 節錄我的溝通信 == a935438未依版規就劣文我 違反程序正義 所以我認為應該消除我的這篇劣文 === 這難道不是具體訴求嗎? 再節錄我的溝通信 == 根據版規2-5 原因是因為標題並未使用「版務」標題 但根據舊有版規這應該是S五分鐘後使得刪文 會有這條規定亦其來有自 因為會討論版務時常是由其他文章所產生的糾紛 才進而導致版務的討論 版上應該是要歡迎討論版務的 而不是比賽誰改標題改得快 所以才設有五分鐘條款 目的是讓這些文章有時間改標題 而從記錄上來看 顯然板主三分鐘就砍了 而且也沒標上s == 這難道不是申訴原因嗎? 再節錄我的溝通信 == ※ Deleted by: a935438 (114.46.230.235) 12/04/2011 11:31:32 == 這不就是證據嗎?? 該有的都有了 你的理由在事實層面上就已經完全被反駁 我不覺得我情緒化 我反而覺得是你受到情緒干擾 惡意不受理 才會故意假裝看不見這些明顯的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2.207 ※ 編輯: kkkk123123 來自: 59.126.202.207 (01/17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