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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使用者kai5566申訴street_style版主swama07 以該使用者文章為鬧板文為由刪除文章給予一個月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Db31iBm (L_ShoppingMa) [ptt.cc] [申訴] street_style版主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301557356.A.2F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76 Ptt幣 │ └─────────────────────────────────────┘ ● 696 3/31 kai5566 □ [申訴] street_style版主 不當水桶 不當刪文 ? … 案件審核期間 與當事人 版主溝通 以及查詢板上文章 板規 等 做出以下判決: street_style版主swama07敗訴,請即刻解除kai5566水桶, 並在板上規定略做修整 [說明] 使用者kai5566在street_style版板上發文分享 並有照片分享 理論上的確屬於個人心得 版主swama07版主第一次文章刪文 僅在標題說明 18015 3/31 - □ [請修改文章用字遣詞] <kai5566> 使用者去信詢問版主哪裡的文字用詞不妥 版主並無回應 在使用者第二次發文後卻給水桶一個月處罰 審核板友附上版主溝通的信件 kai5566去信詢問版主的語氣跟用詞並無不妥 針對板友詢問事情 版主應能針對問題回答 部分板上的板規有針對一些文字遣詞作說明 希望板友能避開那些文字用語 再者 使用者分享 有人喜愛 有人否認 但只要是文章內容有正確資訊 即便使用者有炫耀心態 能屬於正常的心得分享文 組務去信問過版主 版主以該使用者多次在推文引戰 發文被板友噓爆為由判定為鬧版文章 但版主刪除文章並沒有留底 等同於沒有實質證明文章有問題 版主說明先前第一篇文章就有推文告知使用者請勿用此方式發文 但文章已被刪除 沒有文章存底無法查帳 之後面對板友詢問 版主沒有針對發文回應 版主在板規並無明文規定"挑釁"的標準 一切交由板主裁決 但使用者有問題時 版主應當去解決回應 若版主曾有開出警告 不管是公告文張警告 還是推文警告 在下一次發出水桶判決文章時 也許能詳細說明使用者的違規處 並告知先前已經有開出警告案例 讓使用者知情先前做為已經有版主叮嚀 此案件版主並沒有任何說明使用者何處用詞不妥當 僅止於版主審核文章時認為不妥給予水桶 卻也提不出任何文章 建議版主在刪除文章時留底 以備查案 根據上述說明 請板主解除使用者kai5566水桶 並能在下次水桶公告時說明更清晰些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08.100
kai5566:謝謝小組長 今後我發文也會更謹慎 04/12 13:24
kai5566:但推文引戰 絕對沒有 我在SS都是討論性質 根本子烏虛有 04/12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