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hinkurdumb (馬英九去吃廚餘啦!)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Re: [結案] Hypermall申訴
時間Wed Nov 8 18:35:50 2006
我對於此項判決不認同, 針對以下幾點回應如下:
1, 2.
關於水桶後並未公告, 我並沒有看到PTT站規有這項規定. 而當時claus曾表
示"建議版主,水桶請予以公告說明. 雖然皆無強制規定,但如此對於版主或
版友皆有好處."
3.
9/15 23:23應該就是"請於推文下討論板務"一文, 刪除該文的原因是因為板友於
推文中提出的意見我皆以看過.
另外, 請問我何時將板面上文章全部刪除了? 請說明我刪了哪些文章. 如果是前
文所說那篇, 原因如上.
4.
你引用的板規是此事過後, 10月初的新板規. 當時因為整個大賣場板幾乎都是板
務相關文章, 而且絕大多數都是板主群已回應過的問題. 因此為了盡快恢復正常
, 討論當時的板規有"關於板務請以信件聯絡板主, 勿於板上討論". lostt的劣
文是因此而來.
雖然我認為當時可以不需要以劣文這種手段來處理, 也因此取消lostt的劣文,
但是並沒有砍文標準不一的情況.
5.
我從來沒有拒絕與板友討論板務, 當時有些信件沒有回應, 是因為同樣的問題,
已經由同樣的人詢問過數次, 因此沒有再回應. 另外關於之前噓文的事件, 我認
為在板規規範之類, 板主有表達意見的權力.
另外, 請說明"停權一個月"的依據.
我請loverlover重新了解此事件的來龍去脈, 再進行判決.
如果loverlover為他已對此事件完整了解, 仍堅持此判決, 那我將不上訴至生活
娛樂館群組.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幫PTT開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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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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